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中國華碩電腦「工程樣品晶片」陷害門事件

華碩筆記本天價索賠案再起波折

2008年11月3日

無論事件如何演進,這注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

時間回退到兩年前。2006年的中國IT界除卻郭台銘旗下富士康公司與上海文廣集團旗下《第一財經日報》的訴訟爭端外,另一樁由中國大陸普通消費者與台灣知名筆記本電腦生產企業華碩公司的產品質量之爭,亦攪得舉國上下噓聲一片。在上述兩宗細節不盡相同而性質卻極其相近的案件里,作為以雄厚資本為依托的一線台商富士康與華碩,其剛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公關政策,其高傲、霸道以及不容質疑的企業文化著實令人心寒,而作為弱勢群體的媒體記者以及消費者,在切身利益受到傷害後,如何擺正自我心態,如何理性維權,確是值得商榷。

本刊記者獲悉,在與華碩相關的消費者維權事件中,以500萬美金“天價索賠”而震驚公眾的兩位當事人在經歷兩年余的司法程序後,先後被所在看守所釋放並已委托多位代理律師積極奔走,尤其就當初“敲詐勒索罪”的定性以及華碩相關賠付問題展開多方交涉,矛頭直指華碩董事長施崇棠。

近日,本刊記者通過可靠知情人,准確且獨家獲知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2006年2月9日,當時尚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英語專業就讀的大學生黃靜(龍思思),在北京新人偉業科技有限公司(華碩電腦代理商)以20900元價格購買了一台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一台,配置是:P-M 760 2.0G CPU1G內存80G硬盤15.1顯示器。黃靜回家之後即發現電腦出現使用異常,與新人公司聯系,然後將電腦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華碩電腦北京分公司(太平洋大廈11層)進行檢測,華碩公司工程師進行檢測後告訴黃靜,電腦無任何硬件故障,重新安裝系統軟件之後工作正常了。次日上午華碩公司通知黃靜將電腦取回。

黃靜將電腦取回之後,發現電腦使用仍然不正常。2006年2月10日下午黃靜再次將該電腦送到華碩北京分公司檢測,並要求新人公司退貨,新人公司承諾,如果有硬件故障可以退貨,而如果沒有硬件故障的話,不能退貨。華碩公司對該機進行了檢測之後,開具《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行為報告》,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機器沒有硬件故障。重新安裝軟件之後,問題解決了。黃靜在華碩工程師的勸說下,將電腦取回。

2006年2月10日晚上,黃靜發現電腦又出現運行不穩定的情況而且死機頻繁時,向朋友周成宇求助。周成宇使用軟件檢查之後發現該電腦內部原配的P-M 760 2.0 CPU被更換成了工程樣品處理器2.13G CPU,而按照英特爾公司相關規定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是不允許使用到最終產品上的。周成宇還發現,《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行為報告》上明確注明:升級原2.0G CPU為2.13G CPU。
2006年2月14日-2006年3月7日,黃靜、周成宇、舒梅先後多次與華碩協商談判,並提出索賠500萬美 元的要求,並以此作為平息事端、進入和解程序的交換條件,而如果和解不成,前者將會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將公告于全國媒體。

本刊記者就此向當事人求証,前者卻認為,他們並非出于索賠,而是計劃拿這些錢用于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不論黃靜與周成宇做何表述,這筆500萬美金的巨款確是雙方深入交涉過的。

據本刊記者了解,和解談判過程中,華碩公司包括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在內多位高層均承認更換工程樣品CPU一事,並詳細說明了更換過程;2006年2月17日應華碩公司要求,在北京市公証處由華碩工程師對該機進行檢測,結果確認該機內被換裝的是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無誤。

2006年3月5日,在多次談判未果的情況下,黃靜決定向法院起訴,並正式告知華碩公司准備啟動相應法律程序。

2006年3月7日,華碩公司以進行談判為由,將黃靜和周成宇帶至華碩公司北京分公司,然後報警對其進行抓捕。

2006年3月8日,黃靜及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2006年4月14日,黃靜、周成宇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2006年6月13日,黃靜及周成宇接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于受理二人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2006年7月26日-11月10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証據不足為由兩次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補充偵查。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証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

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証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黃靜發出《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

事已至此,雙方均已付出慘痛代價。當事一方的黃靜及周成宇因“維權過當”而鋃鐺入獄,飽受身心創傷,而當事另一方的華碩公司雖強勢公關並通過各種途徑對記者的跟蹤調查予以壓制,但媒體的密集報道依舊滾滾而來。毋庸諱言的是,借由此次爭端,華碩的品牌形象大受影響,眾多的負面評說亦令公司上下壓力重重

不難看出,在此事件中,全國輿論風向可謂一邊倒,對弱者的同情以及對強者的憤慨,迅速形成鮮明對比,而華碩公司刻意避開產品質量問題不談,只就黃靜本人及朋友周成宇的“天價索賠”大做文章,並重金約請中國消費者維權領域頗具影響力的知名律師邱寶昌全權代理此案,此一系列重磅組合拳卻只針對一個嬌小的女大學生及其稍懂技術的朋友,其動作不可謂不誇張。

本刊記者獲知,已經出獄多日的黃靜及周成宇已委托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和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張平、付占平、張斕等人代理此案,希望與華碩再次溝通,尤其就當初事實性質及當下賠付問題進行交涉。

本刊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盡管前者多方聯絡,依舊未能得到後者積極回應,前者在長時間交流未能奏效的前提下,一封措辭嚴厲、篇幅長達10頁的長文信函──《致華碩計算機總公司董事長的一封信》寄往華碩公司台灣總部,並在文中特別注明“敬請華碩公司董事長施崇棠先生親自閱讀、批複”。頗具看點的是,前者再度使出撒手閒,“若此信件未傳遞至施崇棠先生本人,我們將會在中國大陸及台灣省主要媒體進行公開發表。”

本刊記者通過獨特路徑取得了該信函的完整文本。

2008年10月16日,本刊記者就此致電華碩公司公關負責人姜麟,特就事實細節及黃靜等人的最新動作,與姜麟進行了溝通。

姜麟表示,這個事情已經過去太長時間,華碩本不想再繼續關注下去,而且公安機關對此事已定性,即“敲詐勒索”。姜麟對本刊記者解釋說,上述兩人在此之前不單敲詐過華碩,還有其他企業,“我只是聽說這倆人出來了,但具體的事情不想再多說。”

姜麟認為,是黃靜等人把華碩機器買回去進行了重新加工,而不是華碩CPU本身存在問題,但在這個事情上,因已被判刑的緣故,“他們內心的不平衡我可以理解,但我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至于說他們要採取怎樣的行動,我們不去管,也不關心。”

本刊記者再度致電華碩筆記本品牌總監賴裕文,賴裕文表示,此事細節他並非全部掌握,並將華碩品牌中心另一相關負責人楊豐澤的聯絡告知,但記者多次撥打該號碼,均無人接聽。

自2006年迄今一直跟蹤此案的代理律師張平,在接受本刊記者電話採訪時一度充滿警惕,懷疑記者來自華碩。他表示,此事的解決並非寄希望于媒體,“我們更希望華碩方面採取主動”,但當下的情況顯然不是這樣。

張平表示,他受黃靜、周成宇委托,如對方拒絕此要求,他會擇日將本案付諸司法程序,以“公正合理地解決”。

本刊將繼續對此案表示關注。

來源:北京新浪網

英特爾回應CEO演講遭抗議:尊重言論自由

2008年10月29日

針對英特爾CEO歐德寧29日上午北大演講遭華碩天價索賠案維權人抗議一事,英特爾中國公司新聞發言人表示,“我們尊重每一個人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

29日上午8點50分許,歐德寧北京大學演講時遭遇了一名男子的現場抗議。這名男子高舉用中英文寫著“英特爾包庇華碩女學生維權入獄”的牌子,衝上演講台表示抗議。最終,這名男子被現場保衛人員“請”出會場。

針對這一抗議事件,英特爾中國公司新聞發言人表示,“我們尊重每一個人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

據這位發言人介紹,歐德寧在北大的演講“受到熱烈歡迎”,“北大學生提了許多非常好的問題,歐德寧先生對現場互動非常滿意,演講取得了圓滿成功。”

從目前各種管道公開資料來看,華碩天價索賠事件與英特爾的測試版處理器有關,這種CPU性能穩定性差,是英特爾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場銷售的。

據維權人對外披露的資料,一名為黃靜的大學生在維修華碩筆記本的過程中發現對方使用了英特爾測試版處理器,黃靜及其代理人要求對華碩進行懲罰式的索賠,金額達到500萬美元,後來華碩報警,黃靜被刑事拘留,被關押10個月後,檢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並將對黃靜進行國家賠償。

來源: 新浪科技

英代爾或遭起訴 華碩“陷害門”升級

2008年10月28日

“除了將對華碩公司提起訴訟之外,我們也在考慮對相關公司提起訴訟。”昨日,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成員,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張斕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稱:“在華碩公司以涉嫌敲詐勒索罪陷害黃靜入獄案件中,英代爾作為‘工程樣品晶片’的生產商,對此事態度不明確,允許‘工程樣品晶片’流入市場,給消費者造成了危害。”

對此,英代爾公共關係及企業傳播部總監張怡璠向本報介紹,英代爾公司向華碩提供此款“工程樣品晶片”,但並沒有將產品直接提供給客戶。同時,英代爾向OEM(代加工)公司提供工程樣品晶片時有明確的要求,該晶片僅用於廠商進行測試和研發。獲悉將有可能被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提起訴訟一事後,張怡璠認為,“英代爾一直認為該事件是OEM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的品質糾紛,希望在事實和法律的框架之內得到解決。” 採訪期間,英代爾方面並沒有透露其向OEM廠商提供“工程樣品晶片”的數量,但從權威管道獲悉,國內與英代爾存在合作關係的OEM廠商均擁有“工程樣品晶片”。

被稱為“陷害門”的官司始發於2006年初,消費者黃靜從華碩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台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之後被檢測到“該電腦內裝為英代爾公司明確規定不能用於最終用戶產品的工程樣品處理器”。但在維權過程中,黃靜卻被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2006年12月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一年後,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6月,由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張斕律師、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付占平律師組成的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接受黃靜的委託,處理其與華碩公司、英代爾公司之間的相關法律事宜。張斕透露,首先將要求華碩停止侵權並道歉,下一步則起訴華碩生產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最後是起訴華碩誣告陷害。

此外,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認為,此事件也暴露出IT行業內部的潛規則。實際上,早在2005年英代爾公司就暴露出其在工程樣品處理器方面的管理漏洞,一批筆記本中出現幾款“工程樣品晶片”,並且這種現象也存在於其低價機型中。而在3年之後,英代爾再被爆光“工程樣品晶片”隨華碩筆記本流入市場。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大陸「敲詐門」事件被纏訟 華碩:2年半舊案 暫不回應

華碩 (2357-TW) 3年前與大陸女大學生的因電腦故障送修索求「懲罰性賠償」引發的官司,因女大學生近期重新提告,再度登上大陸媒體,對此,華碩表示,整起事件已發生迄今已久,大陸方面的相關人事也歷經改朝換代,因此目前不做任何評論,若女大學生要提告,華碩只能被動因應。

2006年 2月,北京一名女大學生以 2萬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 8、9萬元),購買了一台華碩 V6800V型的NB,後來因為故障送修而與華碩進行多次交涉;在過程中,發現華碩NB使用的是 Intel測試版的 CPU,因此向大陸媒體爆料,以作為和華碩談判的籌碼,並提出高達 5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由於雙方多次談判未果,華碩只好報警處理,而該名女大學生也因此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06年 4月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過了10個月。

不過整起事件在最近有了戲劇性轉折,該名女大學生因「冤獄」獲得了國家賠償認定書,而昨日更透過律師向媒體透露,因不滿被誣告而準備對華碩展開「反擊」,並提起訴訟。

雖然整起事件在大陸已鬧得沸沸揚揚,媒體甚至指出,華碩在大陸的信譽以及市佔率都將受到嚴重侵害;但台灣方面表示,這已經是 3年前的舊案,且當初的維修人員及相關人事都歷經改朝換代,目前還無法釐清當初雙方從維修到交涉談判的細節,因此暫時不做評論,若女大學生真要提告,華碩也只能被動接受

來源:鉅亨網

華碩公司陷害無辜女大學生蒙冤入獄全過程

華碩公司總經理提出的解決方案

艱難維權之路:華碩威脅要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黃靜代理人明確提出500萬美金成立反欺詐基金會

華碩的陷害:公關寫手污衊消費者及其代理人

英特爾公司在華碩事件的幕後

世界五百強的著名企業華碩電腦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為了掩蓋一個行業醜聞,聘請了中國最有名的消費維權大律師邱寶昌通過捏造證據報假案的手段將一名在校女大學生送進了監獄,最終這位女大學生被無罪釋放,並於近日剛剛獲得了檢察院的刑事案件國家賠償決定。

2006年3月華碩電腦公司向北京警方報案稱,受到涉及金額500萬美元的天價敲詐勒索,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卻是購買了華碩電腦的一位首都經貿大學三年級在校女大學生,因為這名女學生發現華碩電腦公司在售後服務過程中使用一種品質不合格的工程樣品處理器CPU,這種CPU是由英特爾公司製造的一種有缺陷的產品,英特爾公司曾經因此發生過很大的醜聞並作出一旦有電腦廠商違規使用這種CPU將會被處以重罰的規定。隨後這名女學生在律師和代理人的幫助下向華碩電腦公司合法維權,結果華碩公司害怕事情洩露,居然在第一次報案沒有被受理的情況下,連續兩次採用向警方報假案稱受到500萬美元天價敲詐勒索借此陷害消費者,並且在司法機關偵查階段故意隱瞞事實、虛構真相,導致這名女大學生在看守所被無辜關押十個月之久。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本案做出了無罪不起訴決定,並於2008年9月22日做出了國家賠償決定,最終認定這名女大學生是合法維權行為。

關於媒體報導

這件事情在2006年4月份左右曾經在媒體上面有過少量報導,您可以在百度裏面搜索關鍵詞:“華碩索賠”便可以知道部分事件經過。這個案件曾經被稱為中國建國以來最大敲詐勒索案受到媒體關注,但是這兩家公司的公關力量非常強大,他們與國內很多媒體都有廣告合作,我們希望能通過你們獲得一些輿論的幫助。華碩公司作為一家世界五百強的著名企業,欺詐消費者本來已經是大錯了,但是欺詐當被發現之後為了滅口竟然採取極端手段陷害消費者坐牢更是全球消費維權歷史上絕無僅有的案例。

這樣的兩家跨國企業,正是利用了中國法制不夠完善的漏洞,憑藉自身的強大實力才敢在中國以如此卑鄙的方式對待消費者。受害人無辜坐牢十個月之後他們仍表現出蠻橫態度,我們不想去強調人權或者是公正方面的觀點。但是該事件隱藏的內幕真相甚至會動搖整個全球IT產業。

華碩公司誣告陷害消費全過程
1、2006年2月9日上午,黃靜在華碩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台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當天下午出現故障,黃靜由新人公司銷售代表高鴻燕將該電腦送到華碩北京服務中心檢測;

2、2006南2月10日上午,接到華碩公司電話後黃靜前往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取機,華碩工程師稱電腦無硬體故障只是重新安裝軟體就解決了問題;

3、2006年2月10日下午,因電腦故障重新發生,黃靜再次前往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華碩工程師在對該機進行了長達三個小時“檢測”後,再次告知黃靜該機無硬體故障重新安裝系統軟體就沒有問題了。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給黃靜開具的《華碩皇傢俱樂部服務記錄單》,故障現象描述:“不加電,只檢測出報告”,檢修說明:“Reset,重做系統,上午有升級2.0G CPU為2.13G CPU”,維修工程師:林迎釗。華碩公司工程師解釋更換CPU原因為,因客戶等待時間超過2小時,所以公司免費升級CPU作為補償;

4、2006年2月11日,黃靜發現該電腦故障現象仍然未能解決,因週六不確定華碩是否上班,所以找來朋友周成宇幫助解決電腦問題。周成宇用軟體檢測中發現該電腦內裝為英特爾公司明確規定不能用於最終用戶產品的工程樣品處理器。而英特爾公司剛在兩個月前平息一場因為合作夥伴違規使用這種工程樣品處理器引發的“英特爾CPU造假風波”;

5、2006年2月13日,黃靜正是委託北京市長濟律師事務所舒梅律師和周成宇作為代理人處理她因華碩公司在售後服務過程中違規使用不合格產品產生的糾紛事宜;

6、2006年2月14日,黃靜在律師舒梅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同下,攜帶攝像機前往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記錄下詢問華碩工程師有關該電腦更換CPU一事,華碩工程師林迎釗承認該CPU由華碩公司更換,並且可以得到華碩公司保修;

7、2006年2月14下午,黃靜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前往華碩北京分公司,見到華碩中國業務群品牌總監鄭威,鄭威承認華碩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更換黃靜電腦部件;

8、2006年2月15日上午,華碩公司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鄭威、以及其他華碩工作人員與黃靜及其代理人面談,許佑嘉承認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更換黃靜電腦部件的事實,但是將責任推卸到工程師身上,並稱更換的工程樣品處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的。許佑嘉提出華碩對於此事的解決辦法是在查明真相後為黃靜換回原裝正式版CPU部件,別的要求華碩公司一概不承擔責任。對於許佑嘉不負責任的說法,黃靜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金;許佑嘉要求對黃靜的電腦進行檢查,檢查之後24小時內作出答覆。雙方約定在北京市公證處進行檢查;

9、2006年2月16日上午,華碩公司兩名代表在北京市公證處對黃靜的電腦反復測試檢查之後確認該電腦被更換的確實是工程樣品處理器;

10、2006年2月17日下午,在許佑嘉承諾的24小時處理時間到期之後,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公關部經理汪洪華負責接待。在提供了全部證據資料後,英特爾公司要求不要將該消息外泄,並承諾促使華碩儘快解決;

11、2006年2月18日下午,華碩公司在接到英特爾通知後主動與黃靜聯繫,要求繼續和解談判,黃靜代理人周成宇任然提出了索賠500萬美金懲罰性罰款的和解方案,並聲明所涉及的賠償是由華碩公司出資,華碩公司管理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的建議,並非為了任何人個人得利。華碩公司法律顧問邱寶昌則推翻了華碩公司更換CPU這一事實,稱哪怕華碩公司沒有任何問題也司願意高於法律範疇向消費者黃靜賠償。此次談判中鄭威、邱寶昌提出了需要十天的時間進行調查,調查清楚了之後才能處理;

12、2006年2月28日,當華碩提出的十天調查時間到期後,華碩公司並無任何答覆,而且鄭威電話處於無人接聽狀態。黃靜及其代理人再次前往英特爾公司,與公關部經理汪洪華面談,並告知英特爾公司準備一週以後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向華碩公司和英特爾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在此之前黃靜代理人也曾多次將此事件情況反映到英特爾中國區高層以及法務負責人處,英特爾表示再給華碩時間,但是時間不能確定需要多久;

13、2006年3月1日,在英特爾公司促使下,受害人黃靜、代理律師舒梅代理人、代理人周成宇再次來到華碩公司,華碩公司鄭威、邱寶昌、公關部林佳佳參加談判。此次談判華碩邱寶昌完全推翻了之前華碩其他代表承認過的全部關鍵事實,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說該電腦權屬不應該歸黃靜,黃靜沒有資格向華碩主張權利。邱寶昌甚至說黃靜及其代理人受人指使,並威脅“要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華碩最終也沒有具體明確說法將會如何解決這件事情,什麼時間可以解決,而前面兩次的時間約定事實證明也只是謊言。面對如此蠻橫的華碩公司代表,受害人黃靜被氣得流淚。黃靜代理律師舒梅、代理人周成宇正式向華碩公司宣佈終止和解談判,準備在2008年3月8日進行訴訟;

14、2006年3月,根據辦案民警介紹,華碩公司鄭威最初向警方報案稱:“因在維修過程中使用不合格產品被消費者發現,消費者索賠500萬美金,華碩公司認為這是工程師個人行為造成,華碩公司不應該承擔這麼大責任,消費者索賠數額太大”要求警方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辦案民警認為:華碩欺詐消費者有過錯在先,國家法律並未規定消費糾紛索賠超過某個數額就能構成犯罪。因此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

15、在第一次報案不成功之後,在某位專業消費維權大律師的幫助下華碩公司刪除了黃靜出問題那臺電腦的全部維修、更換記錄。鄭威在該律師陪同下再次前往警方報案稱:“受到周成宇、龍思思(黃靜)等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 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 萬美元。我公司從未對該電腦進行過維修,從未更換過該電腦內任何部件”並且還向警方提供了所謂黃靜夥同周成宇自行更換CPU的證據,最終該案件被警方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16、2006年3月5日,華碩鄭威打電話給黃靜,試探黃靜是否準備起訴。黃靜告訴鄭威肯定會起訴,而且配合訴訟將會向新聞媒體提供一些新聞線索,希望獲得社會輿論的關注,合法維權黃靜再次向鄭威說明,要求出資五百萬美金成立反欺詐基金會,只是希望華碩公司能善待消費者而絕不是為了貪圖個人利益;

17、2006年3月6日,鄭威在一天之內連續給黃靜打了14個電話,要求黃靜暫時不要對新聞媒體發佈消息。並提出3月7日上午將有華碩台灣總部負責人到北京專程解決此事。鄭威要求第二天黃靜獨自前往華碩公司,並且要帶上那臺出問題的電腦“一次性解決”;

18、2006年3月7日上午,黃靜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來到華碩公司,鄭威直接向黃靜出示華碩公司董事會授權全權處理此事的授權書,稱不必再談什麼了,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準備離開時被警察趕到現場抓獲,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隨後被送到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關押;

19、2006年4月10日,當部分媒體報道此事,華碩公司發佈第一次聲明稱:“近日,周成宇、“龍思思”兩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 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 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第二天華碩公司再次發佈第二次聲明稱:“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萬美金一事,鋻於此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採訪。對於任何媒體的不實報道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權益。請各媒體不要引用不實報道。”署名皆為華碩中國業務群;

20、2006年4月14日,黃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1、2006年12月26日,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

22、2007年11月9日,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3、2008年6月5日,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代理黃靜向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刑事案件錯案國家賠償;

24、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檢察院發給黃靜《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

25、2008年6月18日,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律師、付佔平律師,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張斕律師組成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接受受害人黃靜的委託處理其與華碩公司、英特爾公司之間的相關法律事宜;

26、2008年7月8日,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向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英特爾公司無任何積極態度相應,英特爾公司法規部總監表示英特爾公司對此沒有任何法律義務;

27、2008年8月4日,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向華碩公司以及鄭威個人發出律師函,華碩公司無任何答覆,律師團主動聯繫鄭威,鄭威表示華碩公司處理這件事情沒有什麼地方有錯,不怕打官司,你們願意起訴就去告吧;

28、2008年9月19日,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向華碩公司董事長髮出《致華碩公司董事長施崇棠先生的信》,信中詳細介紹了消費者黃靜因為受到華碩公司欺詐合法維權反而遭到華碩誣告陷害的情況。但是至今華碩公司仍然沒有任何反應。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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