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中國各地政府大力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進程

中國各地政府大力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進程

地方政府把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有效途徑。

在中國,政府在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初期扮演著主導者的角色。目前,已經有部分地方政府開始積極發揮政府部門的職能作用,以政策去引導和規範企業負責任的行為,同時通過逐步建立市場激勵和社會監督與服務機制來積極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地方政府的積極參與源於對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越來越完整和清晰的認識,地方政府把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企業外部約束機制,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作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惠及地方人民的有效途徑。

從2004年開始,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包括省級和市級政府,陸續採取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性措施,尤以廣東省深圳市、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常州市、河北省和浙江省的表現較為突出。

地方政府出臺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政策

廣東省深圳市

廣東省深圳市於2003年下半年起就著手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課題調研,2005年完成了調研報告《深圳應力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將“建立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度”列為重大調研課題,課題組以《深圳應力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政策建議為藍本,草擬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見》討論稿。2007年5月9日,深圳正式出臺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見》。

上海市浦東新區

上海市浦東新區宣導建立政府、企業、仲介、社會四位一體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體系。2007年7月,浦東新區召開了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推進大會,在會上發佈了三個重要文件: 第一個檔是《浦東新區企業社會責任導則》。《導則》中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法律層面責任,也更多的引導引入了高於法律要求的道義層面的責任,並提出共包括權益責任、環境責任、誠信責任、和諧責任四個方面的60項指標。 根據《導則》,浦東新區制定了可量化的浦東新區社會責任評估辦法,對區內企業進行履行社會責任的達標評估。評估遵循企業自行申請、第三方評估公司現場評估、評估結果公示的原則。2007年10月,浦東企業社會責任試評估機制正式啟動,預計到2008年底,將完成對100家區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評估報告。 第二個檔是《浦東新區推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意見》作為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第一個規範性意見,對新區社會責任達標企業在政府採購、申請科技發展基金、貸款擔保、技改貼息、檢驗檢疫便捷通道、報關、企業年檢、各類認定、補貼資助等便利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三個檔是《浦東新區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三年行動綱要》。《行動綱要》為浦東新區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提出了方向,即通過三年的努力,力爭達到符合各類誠信標準的示範企業1000家,符合社會責任標準企業超過200家,發佈社會責任報告企業300家的工作目標。 浦東新區改革開放18年,經歷了經濟的高速發展。目前,浦東新區積極嘗試推進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努力把浦東新區打造成為現代工商文明的示範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示範區、可持續發展的示範區,提升區域責任競爭力,開創浦東新區發展的新模式。

江蘇省常州市

江蘇省常州市從2004年開始,由市總工會牽頭,協同市勞動和保障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企業聯合會等7個部門組成了“常州市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委員會”,制定了《常州市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並出臺了貫標、達標工作的意見。 2005年2月,常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常辦發(2005)12號《關於轉發市總工會等七部門〈常州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確定了貫徹《常州市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工作目標,這項工作在全市開始啟動。2007年,全市有220家企業提出了貫標申請,64家企業通過了達標審核。

為使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2006年底常州確定由政府設立企業社會責任獎。2007年5月,20家企業獲得企業社會責任獎,受到政府表彰。由政府設立並頒發企業社會責任獎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家。凡獲得常州市企業社會責任獎的單位,三年內可在勞動、工商、安全生產等方面免予年檢,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同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將作為評選五一勞動獎狀、評選企業家勞模的重要條件。2007年8月 ,常州市總工會在全市推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將每年通過職代會向全體職工報告,這在全國也是首創。

河北省

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國資委發佈《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在全國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中尚屬首例,該報告旨在強化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增強企業公民意識,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社會效益。 2007年7月至12月,河北省以省精神文明辦公室、省社科院為指導單位,由河北日報報業集團、省工商業聯合會、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聯合主辦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暨企業家調查推選活動,最終確定了17家“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和8位“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家”,省政府希望企業以此為契機,擔當更多社會責任,促進河北又好又快發展。

浙江省

2008年1月,為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使和諧企業的創建活動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浙江省寧波市總工會工業工會從職工最直接、最關心的利益問題著手,向140多家市屬工業企業推出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承諾書,得到了企業的積極回應。近百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表示要積極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並簽署了承諾書。寧波市勞動保障局也制定了《寧波市推進企業勞動保障社會責任建設實施企業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辦法》,自2008年開始在全市範圍內實施,以此促使企業自覺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2008年2月浙江省政府下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這是中國第一個由省級政府出臺的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政策性檔。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浙江省嘉興市於2008年5月出臺了《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設立“履行社會責任先進獎”,從科學發展、環保節能、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熱心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等方面進行評選。2007年1月底,通過認真遴選,新疆首次從近200家外商投資企業中選出10家,並授予它們“履行社會責任先進獎”。


地方政府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各具特色 由於地方經濟發展狀況有所差別,社會文化環境有所不同,各省市政府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和舉措呈現出了各自的特點。

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個國際化、開放型城市,集中了大量勞動密集型和出口型的企業,面臨著農民工安置、國際採購商驗廠等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問題,這促使深圳政府探索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模式。由此深圳市政府調整了其發展戰略——從以忽視社會和環境利益為代價追求發展的戰略轉變為經濟、社會和環境平衡發展的戰略,成為中國第一個通過推進企業社會責任調整社會發展模式的城市。

上海市浦東新區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視窗和現代化建設縮影,當前正在深入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2007年,浦東新區出臺了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三大政策,通過政策性措施的實施,把構建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作為綜合配套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把提升區域責任競爭力作為新一輪發展的新抓手。在政策的指引下,不僅促進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同時推動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增強了區域責任競爭力。

常州、寧波、河北、浙江以及新疆則根據各自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實踐、大膽探索,制訂推進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並採取相關舉措。有的地區嘗試設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評估;有的地區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視為地方各級工會組織貫徹國家勞動法規、和諧勞動關係以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載體和有效途徑;有的地區對履行社會責任的優秀企業進行表彰,並給予政策性扶持。以此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切實落實和諧社會的建設工作。

地方政府積極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回顧中國地方政府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與舉措,數個地方政府所積累的成功經驗已經說明,政府從政策角度參與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中國的蓬勃發展,地方政府在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過程中的作用將愈發顯著。

第一,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將會出臺相關政策,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隨著和諧社會建設的逐步深入,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將參與到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過程中來,以制定和出臺政策為主要措施,並在政策的指導下採取具體的行動以提高地方企業社會責任水準。

第二,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將會越來越具針對性。通過吸取已有地方政策的經驗,同時針對不同地區所面臨的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的制訂將更加具有針對性。地方政府可以通過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解決當地的一些實際問題,如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就業、自然環境的保護與改善等。

第三,地方政府相關政策的有效性將逐步加強。政策的有效性將成為地方政府在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過程中著重考慮的因素。企業社會責任政策需要切實指導地區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方向,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創造條件並提供幫助,為利益相關方的共同推動搭建平臺,營造有益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

第四,通過政府的積極引導,將會逐步形成綜合性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長效機制。隨著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參與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地方政府的企業社會責任措施將向著多元化發展,體現出多樣性的特點:鼓勵與懲罰並重,自願與強制相結合,法律、經濟、行政、社會多重機制,多利益相關方參與。政府所採取的這些措施將逐漸向常態化、制度化演變,最終形成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長效機制。

來源:《WTO經濟導刊》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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