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重談企業社會責任

重談企業社會責任

2008年10月29日

2008年9月,中國乳業遭遇前所未 有的危機,在三鹿嬰幼兒奶粉曝出含三聚氰胺之後,伊利、蒙牛等22家乳品企業的產品也被檢出三聚氰胺。在此事件前,這三家企業,尤其是伊利和蒙牛,一直都表現出勇於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樣子,不僅每年要拿出上千萬元用於公益活動,而且頻頻在媒體露面,宣稱堅持承擔社會責任,因此,當產品被檢出問題時,舉國上下一片譁然。

1970年9月13日,諾貝爾獎得獎人、經濟學家密爾頓·弗裏德曼在《紐約時報》刊登題為《商業的社會責任是增加利潤》的文章指出,“極少趨勢,比公司主管人員除了為股東儘量賺錢之外應承擔社會責任,更能徹底破壞自由社會本身的基礎”,“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是在比賽規則範圍內增加利潤。”密爾頓·弗裏德曼的這一觀點在隨後的30多年裏受到批評,目前,國際上普遍認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進入21世紀以來,企業社會責任被賦予越來越多的內涵,很多企業家言必稱企業社會責任,然而,在他們的眼裏,企業社會責任似乎僅僅意味著公益性、社會性的活動。

被檢出產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伊利和蒙牛,分別在2007和2008年發佈了的伊利《企業公民報告》以及《蒙牛社會責任報告》,如今只讓人感覺到諷刺!號稱走在企業社會責任前列的企業出現產品品質問題,不能不讓人反思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程度。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張維迎先生在2007年曾經說過:“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輿論潮流下,大家趕時髦地把社會責任掛在嘴上,使我有一些擔心。我覺得,很多人在談論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候,說教和煽情的成分很多,理性分析很少,這會產生一些誤導。這種誤導可能使我們的商業環境變得更糟,而不是更好。”

在“中國人力資源100人”發起年會上,張維迎再次談到了“企業社會責任”,再次強調和澄清:利潤就是責任,利潤來自責任一個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決定其獲得利潤的能力當利潤不能成為企業家最佳的考核指標時,最重要的是健全社會制度,完善遊戲規則

企業是建立信任的機構

張維迎認為,企業是幫助社會建立信任的機構。在過去20年中,全球經濟全球化,使得各種資源可以在更大範圍內進行交換。全世界有60億人,中國有13億人,在如此大的範圍內交換,面臨最大問題是就是信任。

信任是社會合作和交換的前提,沒有信任,交換就不會發生,沒有交換就沒有社會分工,每個人就只能過非常簡單的生活。那麼,如何建立相互之間的信任呢?不管大家多麼專業的做事,如果只是靠自己,很少有人會信任你,這時候才產生了企業,企業是幫助社會建立信任的機構。假如這個社會有1億人,每人有一個名字,每個人都在市場上賣東西,這種情況下,很難產生信任。因為人的記憶是有限的,很難記住1億人的名字,即使有一個人騙你了,但是你可能也記不住是誰了。如果1億人用一個標識表示,比如用A或者用B標識,仍然沒辦法區分哪個A、哪個B。設想把1億人分成100個組織,有100個標號,某一個標識的人如果騙了我們,我們差不多能記住是幾號,但可能不知道具體是哪一個;如果把1億人分成100萬個組織,我們面臨的問題是記住這100萬很難,好處是如果我看到個比如392號組織騙我了,我就比較容易的從100萬中找出誰騙我了。

我們要有一個值得信任的組織力量,企業本身就是一個名字,這個名字可以幫助我們記憶,然後我們才能夠互相信任。做企業的必須記住這一點:我們需要企業,就是為了建立一種信任系統。

利潤就是責任

9月12日,三鹿集團宣稱,通過對產品大量深入檢測排查,在8月1日就得出結論:是不法奶農向鮮牛奶中摻入三聚氰胺造成嬰兒患腎結石,不法奶農才是這次事件的真凶,並立即上報,而且通過衛生部發佈會召回嬰幼兒奶粉的聲明。

對於三鹿這種推諉責任的做法,網友編了一個笑話:

三鹿董事長:我是清白的,企業也是清白的,去問問供奶的農民吧。
奶農:關我屁事,又不是我產的奶,問奶牛去。
奶牛:我吃的是草呀,問草去。
草說:關我何事,是土壤的問題,問土壤去。
土壤:關我鳥事,是旁邊河水不乾淨。
河流:中國男足來我這洗過腳了,你問他們去。
男足:我們從小吃三鹿奶粉長大。

張維迎認為,“利潤就是責任。”企業要賺錢,必須知道利潤背後的含義是責任。企業本身又分為各種層級,一個企業直接面對消費者,就在消費者面前立了軍令狀,所有供應鏈環節上出的問題,都要承擔最終的連帶責任。

蒙牛、伊利、光明三家占中國70%市場,消費者記不住其他的,只記住他們三家,他們就承擔最終責任,就是負責、監管上游的奶廠,奶廠要負責監管上游的奶農,這本身就是一個責任鏈條。

三鹿要賺錢,就必須對所有奶廠、奶農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不承擔連帶責任就沒資格賺錢。比如潘石屹賣的房子氨氣超標,是建築公司的問題,但是,如果潘石屹不願意為建築公司的建築品質、環境品質承擔責任,就沒有理由賺房地產的錢。潘石屹明白這一點,所以才賺錢。

一個企業也好、一個人也好,越有能力,越得為別人承擔,才越能夠賺錢。在企業內部,靠利益分配來劃分責任。老闆拿的收入是利潤,承擔的是100%的責任;普通員工拿的收入是成本,承擔的是過失責任。老闆就需要很好地建立一個管理制度,監督員工,使每個人都只幹好事不幹壞事。因此,利潤本身就是社會考核個人行為的一種責任制。

社會制度變革至為關鍵

當我們知道這些口口聲聲將企業社會責任掛在嘴邊的企業,其實連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底線也沒有守住時,該是我們重新思考到底什麼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候了。

張維迎認為,一個人或企業對社會是不是有貢獻,最重要的不是看口頭上的責任,而是看這種責任的可考核性。如果“責任”不具有可考核性,就沒有辦法判斷他是不是做了分內的事,甚至不知道一個企業是在做好事還是壞事。張維迎認為,在一個健全的市場制度下,企業追求利潤、為客戶創造價值以及承擔社會責任之間是基本一致的。利潤,是社會考核企業,或者說考核企業家是否真正盡到責任的最重要指標。沒有這個指標,我們沒有辦法判斷企業行為是損害還是幫助了社會。另一方面,在一個制度缺陷比較嚴重的社會中,利潤可能不是考核企業行為的最佳指標。那麼最重要的是變革社會制度,使利潤能夠真正反映企業和企業家對社會的貢獻。

“社會責任是有意義的,因為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但它的意義也是有限的,因為缺乏好制度,責任是難以考核與落實的。對企業家來說,他們的真正責任,是在誠信守信的基礎上,通過為客戶創造價值,賺取利潤,同時給更多的人創造就業機會,給國家上繳更多的稅收。別搞華而不實的東西,今天剪綵,明天作報告,一總結一大堆,但企業搞得一塌糊塗,那是對全社會的不負責任。”

來源:《管理@人》 金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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