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7日 星期三

德國: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德國: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2009年11月22日至29日,中國赴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交流考察團一行13人在德國期間,與德國政府相關部門、有關機構和企業就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實踐進行了廣泛的交流,並在比利時參加了“中國、德國和歐洲:全球價值鏈企業社會責任的共同解決方案”研討會。在拜訪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期間,主管企業社會責任的官員系統地向我們介紹了德國政府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最新進展。本文將重點介紹德國擬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德國政府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在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中央部門主管機構。該部從對內對外的角度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在德國和在全球範圍內推進。制定國家企業社會責任(以下簡稱“CSR”)戰略是其主要職責之一。

2009年1月,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與其他職能部門進行了歷時2年的協商後,發起成立了CSR論壇工作委員會。該論壇工作委員會為聯邦政府制定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戰略提供支援,至此,德國政府開始正式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經過一年的工作,該CSR論壇工作委員會形成了“對企業社會責任達成共識”的建議案,對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的介入和干預範圍取得了一致意見並成立了行動領域起草工作小組。作為德國CSR戰略的核心內容,“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將於2010年初制定完成並提交聯邦內閣審議。在“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獲得通過之後,即開始實施國家CSR戰略。

德國國家CSR戰略的目標和內容框架

總體上來講,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制定主要是在全社會營造一個適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氛圍,推動競爭制度框架的建立,以確保企業可通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來構築企業的競爭優勢。同時特別鼓勵中小企業、員工和消費者都參與到企業社會責任能力建設中。

德國希望通過企業社會責任戰略達成兩個目標

(1)通過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認知程度,進而在國內外強化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特色。這種認知程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對企業社會責任形成共識,一個是增強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透明性。

在德國,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社會責任。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也逐漸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但不同的社會群體會從各自的角度去看待企業社會責任並在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中加入不同的內容。因為沒有形成共同認識,特別是員工和消費者時常對社會責任概念模糊不清,一方面在企業內部難以形成良好的履責主體,另一方面在市場上形成不了鼓勵履責企業的市場機制。與此同時,願意積極採取社會責任措施進行戰略性調整的中小企業也難以得到社會應有的支持和幫助,這些都制約了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特色發展。加上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經常缺乏足夠的透明性,履責好的企業也難以得到社會的認同,特別是難以得到責任消費者的購買激勵。因而,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德國企業社會責任都沒有形成自己應有的特色。

因此,通過形成企業社會責任共識,有利於德國企業社會責任形成一個更為清晰的基本輪廓和特點,有利於德國企業與各相關利益者之間建立共生關係,有利於德國企業在全球競爭力的提升。

(2)為實現全球化背景下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貢獻。德國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其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至關重要,也是在國際上提升德國企業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

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內容

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由兩部分內容組成:


第一個是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框架說明。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系統總結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現狀和發展情況;二是形成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認識;三是在達成對企業社會責任共識的基礎上形成各相關方的行動措施;四是要特別強調德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相關的國際規範。
第二個是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政治行動計畫。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對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的角色形成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明確的定位;二是詳細介紹在“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的框架內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實踐有關的目標、課題、公約和措施。

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制定過程

1. 成立國家CSR論壇工作委員會
2009年1月,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與其他部門進行了歷時2年的協商後,首先發起了CSR論壇工作委員會。CSR論壇工作委員會的成員是來自經濟界、企業、工會、公民社會、政府和國際組織的43位元利益相關方代表。國家CSR論壇構成了對話和與企業社會責任推動者達成共識的平臺。獲得參加CSR論壇工作委員會資格的標準是能否成功地將致力於樹立企業社會責任典範的CSR-社區成員緊密組織在一起,這為廣大利益相關方群體注入了推動力。反過來,也能對討論案和起草的檔進行廣泛傳播。在CSR論壇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細則中對成員進行密切合作做出了規定。

2. 達成共識,形成國家CSR戰略建議案

CSR論壇工作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了3次會議,召開時間分別是2009年1月20日、2009年4月28日和2009年6月10日。這三次會議CSR論壇工作委員會就CSR達成共識形成決議:在德國,對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相同理解達成共識。這些共識包括:

一是對企業社會責任認識上,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擔的在法律要求之上的社會責任,它是自願的,但不是隨意的。它根植於企業戰略中,又融入在企業核心業務上,目的是促進企業可持續經營。
二是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方式上,企業對CSR活動進行戰略性調整時應把內部和外部的利益相關者也納入其中。
三是指出政府的任務是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可通過企業社會責任這種方式來改善市場的環境和不斷完善市場的功能,同時為社會和企業帶來效益。
四是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將逐漸成為企業贏得市場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在消費者和投資者心目中的透明度和可信性是至關重要的。對於企業,重要的是要做到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公開透明。
五是企業社會責任還能夠增強社會團體和公眾對社會市場經濟的信任,以及為實現全球化背景下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貢獻。
六是企業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有助於大大提升企業形象和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通過積極參與社區和地方建設來加快公益事業建設的步伐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應致力於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
七是在國際制度環境和倡議的框架內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於德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也是至關重要。

同時,決議對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的介入和干預範圍取得了一致意見。這彰顯出了與社會利益相關方群體共同推行國家CSR戰略和在國內外增強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特色的強烈意願。並通過了“對企業社會責任達成共識”建議案,提交給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將於2010年春發佈聯邦政府“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

德國國家CSR戰略政府介入和行動領域
“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具體的政府介入領域,政府介入和干預這些領域有助於國家CSR戰略目標的實現。特別是在以下四個方面發揮作用: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透明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廣進行引導,向全社會傳播企業社會責任資訊,特別是加強中小企業對這個問題的深入瞭解;組織專家對企業社會責任有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在國際上注重企業在所在國履行社會責任,保持跨國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貫性。

行動領域一: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的可信度和透明度。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增強德國企業在國內外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和特色。

行動領域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廣進行引導,向全社會傳播企業社會責任資訊,特別是加強中小企業對這個問題的深入瞭解。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制定宣傳宣導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辦法和途徑。

行動領域三:推動教育、培訓和科研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有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該行動的目的是在政府的組織下,推動教育和培訓領域展開對CSR的理論研究與對策探討和在國民教育中進行商業道德觀培訓及專業課程教育,以便使人才形成較強的CSR意識與觀念,以及儘快形成CSR理論體系與實施方案。

行動領域四:在國際上注重企業在所在國履行社會責任,保持德國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貫性。

行動領域五: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為解決社會問題作出貢獻。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對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在戰勝社會面臨的重要挑戰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進行深入研究。

行動領域六:創造一個有利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找到能夠創造一個有利於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環境途徑。

德國國家CSR戰略制定的啟示

經過這次對德國和比利時的訪問和交流,以及對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瞭解,我們有如下啟示:

啟示一: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指導。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履行對其各利益相關方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經營,促進整個國內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全球範圍內成為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國家CSR戰略制定必須平衡好政府、企業和社會等各相關方利益,以充分發揮各方對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啟示二: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企業社會責任的健康發展需要政府積極支援和宣導。政府的任務是擬定社會發展目標和為企業和社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奠定堅實的基礎。總之,國家戰略能夠對推動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並起到主導和支撐作用。

啟示三: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調動CSR推進者各方的能動作用。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項需要全社會都來關注的事情,這也對所有社會群體的行為提出了要求。為了能使企業社會責任取得成功,不但需要企業將CSR融入其戰略體系中、建立健全企業內外部管理機制,也需要社會各方,比如消費者、投資者、非政府組織等都要求企業遵守社會道德,同時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切實支持。因而,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制定也需要企業社會責任各積極推進方的參與,這個戰略制定和未來的實施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啟示四: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體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家特色。

企業運營必然要與當地自然、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發展相適應,企業社會責任必須為當地的社會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為當地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服務,並體現出當地CSR實踐的特色。同時在全球運營中也能鮮明地體現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家特色,並在可持續發展的競爭中創造優勢。

啟示五: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國際規範。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規範正在逐步形成。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除了充分體現國家特色外,還必須考慮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國際規範,這樣一方面使企業在全球責任競爭時代立於不敗之地。另一方面,在促進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也為企業贏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總之,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制定過程給我們的啟示是,要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指導,在政府的主導下,充分發揮各利益相關方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上下結合。同時做到國內為主,國內國際相結合,既充分體現企業社會責任國家特色,又考慮到相關國際規範。

來源 2010-01-19 <WTO經濟導刊>

(殷格非:《WTO經濟導刊》雜誌社副社長、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主任;孫繼榮:《WTO經濟導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首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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