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中国中型上市公司CSR報告水準堪憂

中国中型上市公司CSR報告水準堪憂

來源:2009年2月17日 北京《公益時報》

編者按:作為“深證100指數”成員企業,永新股份和銀基發展兩家上市公司積極回應深交所的相關規範,在2009年伊始首次公開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本來是一件具有行業示範性意義的“大事”,但其初次報告水準極其“粗糙”。這是上市公司披露報告的個別現象還是已經形成了集體“窪地”,此現象引起了業內人士的關注。

日前,國內領先的企業社會責任諮詢機構潤靈公益事業諮詢(RLCCW)發佈了其對深交所上市企業永新股份(002014)和銀基發展(000511)2008年CSR報告的評價報告。在滿分為100分的MCT-CSR報告專業評價體系下,永新股份的報告僅得到21.96分、銀基發展的報告得到23.30分,大大低於目前45.39分的國內CSR報告平均水準,墊底CSR報告評價排行榜。

總體而言,這兩份CSR報告的形式與規範標準相去較遠:報告結構的系統性不足,造成戰略和績效披露簡單、零散;報告形式單一,全篇只有文字資料,並無其他材料佐證;與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度較低;缺乏必要的絕對數值和比較數值,無法清晰地作為評價企業履責的依據;缺乏獨立的第三方證言和外部審計,導致報告的整體置信度下降等等。

就此看來,深市上市企業的CSR報告披露水準並不樂觀,這與深交所要求企業發佈社會責任報告的初衷大相徑庭。

上市公司CSR披露是否會形成集體“窪地”

2008年底,深交所明確要求納入“深證 100 指數”的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的規定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說明公司在股東、債權人、職工、供應商、客戶、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社會公益等方面建立社會責任制度情況和履行情況等。此後,上證所也相繼向各上市公司發出《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作為“深證100指數”成員企業,永新股份和銀基發展兩家上市公司積極回應深交所的相關規範,在2009年伊始首次公開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本來是一件具有行業示範性意義的“大事”,但為什麼其初次報告水準與“攜程旅行網”“中核集團”等初次發佈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相差較大?這是應規披露與自願披露之間固有的鴻溝還是個別現象?他們的披露方式會不會被其後發佈CSR報告的上市企業效仿,形成上市公司CSR披露的集體“窪地”?這些問題都應該引起我們的警覺,因為這不僅僅是某個企業責任品牌和責任競爭力的一家之事,更是對中國上市公司CSR報告整體披露水準產生重要影響的大事。

以硬性規定的方式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說明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一項衡量上市公司價值的重要指標,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要求旨在以CSR報告作為企業CSR良好表現的客觀依據,並宣導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社會責任體系,提高公司治理水準。戰略上的輕視導致品質報告低下 深交所所做的硬性要求絕對不是空穴來風,也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應付差事”,從證券交易所的角度要求企業進行CSR報告披露是存在多年的國際慣例,這也是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管理與國外接軌的重要過程。

然而從被要求的企業發佈的社會責任報告來看,企業並沒有完全領會深交所的“一片苦心”,在戰略上和行動上都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我們在與某家已經發佈CSR報告的深交所上市公司進行例行溝通時,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明確表示:企業社會責任現在不是,將來也不會是其公司治理的重點工作領域。

由此可見,企業本身對社會責任的認識不足和戰略上的輕視直接導致了CSR報告品質堪憂。如果所有企業都將CSR報告僅僅看作一紙報告,僅有針對性的應對深交所的規定而作出表面回應以示遵守,那麼CSR報告披露就將失去其本身的價值和意義。 此時,我們更願意站在發佈CSR報告的中型企業的角度來體諒他們的難處:國際經濟危機帶來的出口銳減、業務萎縮;內部高層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還停留在“學雷鋒,做好事”層面;業務萎縮帶來的管理支出壓縮;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強制發佈的巨大壓力等等,這些都是中型上市公司面臨的嚴酷事實。

在並不清楚“CSR到底能給企業帶來什麼”的疑問中,企業不由自主的減慢了履行社會責任和披露社會責任戰略及績效的腳步。我想,真正能夠扭轉這種不樂觀現狀的做法是讓企業真正找到履行社會責任和披露社會責任績效的源動力,自覺自主的在經濟環境的低谷期最大限度的進行CSR投入和建設。尋覓源動力是解決之道 那麼,企業的CSR源動力何在?我認為,這種源動力分為內驅力和外驅力兩部分,所謂內驅力,顧名思義,就是企業內部努力履行社會責任的自願性、自覺性和自主性,這種內驅力來自於對企業管理本身、社會發展和經濟環境的準確判斷:企業社會責任融入企業管理體系能給企業帶來至少三個方面的收益,一是核心競爭力的強化,二是責任品牌的樹立,三是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的提高; 企業社會責任是中國社會的終極訴求,我們講的“在好人那裏買好東西”的樸素責任消費理念是中國社會不斷衍進的方向;5.12地震期間坊間流傳的各種“鐵公雞排行榜”實際上是一種獲取了錯誤資訊的責任消費萌芽,是代表了一種社會發展方向的先進意識;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國際經濟環境下的普遍要求成為出口、上市、融資等企業關鍵環節的重要影響因素等等。所有的這些,都可以成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披露社會責任績效的內驅力。

所謂外驅力,是指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社會團體以及政府施加的外力,這種外力可以表現為投資者的責任投資傾向(即只投資於規範履責企業,如世界範圍內的SRI責任投資基金),也可以表現為非營利組織針對企業不良行為的揭露和抗議(如綠色和平對於蘋果iphone含有BFR和PVC的抗議大大影響了手機的銷量),當然也包括政府及監管機構制定和發佈的法律法規(如此次深交所制定的CSR報告發佈規則)等。

內驅力與外驅力的均衡作用,成為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披露責任績效的發動機。有了發動機創造的強大動力,企業才可能在社會責任的道路上走的更遠,邁步更快。

我們希望每一個企業,不論上市與否,都能夠尋覓到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均衡源動力,只有這樣,社會責任才能在企業管理中真正佔有一席之地,企業也才能避免因責任缺失而被社會所淘汰。

對於那些剛剛找到企業社會責任源動力的企業,我們不能強求其一步達到“CSR戰略-CSR制度-CSR專案設計-CSR績效評價-CSR報告編制”的規範管理水準,但是至少,找到動力的企業是不斷進步的,情況是由悲觀轉向樂觀的。由此,類似永新股份和銀基發展2008年CSR報告這樣的不佳報告範例才能真正成為中國CSR報告發展歷程上一頁短暫的回顧。

(作者係潤靈公益事業諮詢CSR首席諮詢師張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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