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慈善事業法草案 送審稿已報國務院

慈善事業法草案 送審稿已報國務院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瞭解到,民政部已將慈善事業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

近年來,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一些人大代表提出關於制定慈善法、慈善事業法、慈善事業促進法的議案。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慈善事業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獲得了長足發展。但是,目前我國的慈善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相適應,亟待通過立法解決體制機制問題,規範慈善組織的運行,創造更好的捐贈環境,促進慈善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據瞭解,制定慈善事業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09年立法工作計畫。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的意見,已基本涵括在慈善事業法草案送審稿之中。  

全國人大內司委認為,慈善事業是我國社會保障的有機組成部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制定慈善事業法,規範慈善活動,對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內司委多次參與起草部門開展的慈善立法調研論證工作。內司委負責人表示,今後將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溝通,並適時開展前期立法調研工作。

來源:2010年3月27日 法制日報

全國人大代表熱議慈善事業壯大發展 “要讓捐贈者善有善報”

制定慈善事業法防“詐捐”“奉旨化緣”影響捐助熱情

娛樂圈“詐捐門”事件餘溫未退,慈善事業該如何有效監管?又應如何壯大發展?本屆全國“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針對慈善事業的完善發展踴躍建言。

“比爾·蓋茨幾乎把所有收入都捐給了社會,但他老了以後,各方面生活都會得到很好的保障。中國很多人拼命攢錢為什麼?防老、防意外、防以後沒錢。如果讓熱心慈善的人沒了這些後顧之憂,一定會有更多的人更主動、更積極地投身慈善事業。”

全國人大代表、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校長李茵呼籲:完善配套保障的體制機制,比如稅收減免、社保等相關激勵政策,形成“我有能力時儘量幫人,我需要幫助時有人來幫我”的良性互動,從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和諧流動。

李茵同時建議我國大力開展慈善文化進校園活動,將慈善文化教育內容列入教學大綱同時注重課本內容和實踐的相結合,從小塑造孩子樂善好施的人生觀。

制定慈善事業法防“詐捐”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移動總經理鄭傑建議制定慈善事業法,進一步完善我國慈善事業法制體系。

鄭傑指出,當前部分社會捐贈資金在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問題,資金的安全性還存在隱患。有的部門把社會自願救助捐贈活動轉為變相攤派、挪用甚至侵佔捐贈款;有的社團組織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一些企業借“慈善”之名,行“宣傳”之實,出現事前“承諾”、事後“賴賬”的捐贈,甚至出現借捐贈名義行騙、促銷等違法行為。

鄭傑認為,慈善法要重點建立一套透明、規範、細化的慈善事業工作程式,規範勸募、受贈、轉贈、捐贈、受益等行為的權利和義務,並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機制,對善款的來源和使用、慈善機構運作經費等進行有效監管。

“奉旨化緣”影響捐助熱情

“中國企業有數千萬家,有過捐贈記錄的僅幾十萬家。”全國人大代表、恒大地產集團董事長許家印認為,中國慈善事業的整體環境有待改善,部分熱心慈善事業的企業先行者甚至遭遇“奉旨化緣”,受到行政勸募等壓力,影響其再次捐助的熱情。

“慈善事業是無償的,但如果能讓捐贈者善有善報,必將增強企業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許家印建議重點建立激勵機制,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一是實行普惠制,企業向任一合法慈善組織捐贈都可以享受相應稅收優惠。二是建立方便、快捷、易操作的免稅程式。三是考慮開徵遺產稅、贈予稅,提高奢侈品的稅幅,引導富人把部分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

來源:2010年03月14日 長江日報

中國《慈善法》立法進入新階段

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簡稱為《慈善法》的《慈善事業促進法》已經送到國務院,

法律起草工作進入新階段。

他表示,現在的中國人不是不願做慈善,而是不會做慈善。

王振耀說,汶川大地震激發了中國全國人民的意識,草根組織在慈善事業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曾經參與討論《慈善法》立法工作的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非政府組織專家王名教授說,他希望這個法律能夠為民間慈善組織的認定訂出明確的標準。

王教授表示,民間慈善組織時常面臨的問題就是資格沒有保障,他希望法律出臺之後對資格的認定能夠依法做出。

資格認定

在汶川大地震發生了之後,中國各地的民間捐款紛湧而至,但是卻苦於無處可收。

而從汶川大地震時的狀況來看,似乎民眾對具有官方背景的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並非相當信任。
此外當時線民還質疑為何中國的富人“不肯”捐款,但是當富人捐款之後,卻又質疑富人捐款的用心。

這些狀況顯示,對此沒有專項法律規定的中國的確也有必要出臺《慈善法》,保障捐款人權益同時妥善的管理慈善組織。

王名教授分析說,雖然現階段慈善組織的資格是由稅務部門來認定,未來《慈善法》出臺之後,將對資格認定更加有保障。

而且《慈善法》很可能會包括善款的追蹤以及使用的公開等規定。這對民間組織而言,都是走上正規化的必經之路。

發揮效果

中國官方也希望《慈善法》的立法能夠鼓勵成立專業化的民間慈善組織,消除臨時結伴搭夥而成的慈善團體。

這些臨時的慈善團體缺乏專業的援助能力和長遠的規劃,雖有慈善動力卻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

從包括香港、臺灣等許多地方的經驗來看,當社會逐漸富裕之後,幫助人的心理也隨之提高,妥善地管理民間慈善組織,將有助於發展長期的民間援助機制,有助於公民社會的建立。

來源:2009年 11月 2日 英國BBC中文網

沒有留言:

What is NPO WATCH 非.營.利.觀.察

蒐集台灣暨中國NPO與CSR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