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1949~2008年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大事記

1949—2008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大事記

1949年
11月 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關於勞資關係暫行處理辦法》《關於私營工商業勞資雙方訂立集體合同的暫行辦法》《勞資爭議解決程式的暫行規定》。

1950年

5月3日 財務院財經委員會發佈了《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
5月31日 勞動部公佈試行《工廠衛生暫行條件(草案)》。
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公佈實施。
10月29日 政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草案》。
1951年
2月26日 政務院公佈《勞動保險條例》。
9月3日-15日 第一次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召開,通過《工廠安全衛生暫行條例草案》《限制工廠礦場加班加點暫行辦法草案》和《保護女工暫行條例草案》。
12月31日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佈《工業交通及建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辦法》,從195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12月23日—31日 勞動部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會議擬定了《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決定》《工廠安全衛生條例》《保護女工暫行條例》《工時休假條例》等檔草案。
1952年
2月 上海不法資本家、奸商王康年,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8月4日 政務院做出《關於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
1953年
4月3日 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部共同決定定期出版《勞動保護通訊》。
1954年
7月 政務院公佈《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
9月22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提到了公民有勞動和休息的權利。
11月18日 勞動部發出《關於廠礦企業編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的通知》。在此期間,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召開了勞動保護座談會,明確了各級企業領導人員必須貫徹“管生產的管安全”原則,各企業開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955年
3月 中華全國總工會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會議,著重研究解決各級工會組織加強勞動保護機構建設問題。會議還起草了《工會群眾安全檢查員暫行條例》。
1956年
1月4日 全國總工會第七屆執委會主席團第九次會議在京召開。通過《關於1958年要掃除中國現有職工中的文盲的決定》。
5月25日 國務院發佈經第29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發佈《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決議”,以及《國務院關於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
6月16日 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公佈了《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開始建立全國統一勞動工資制度。
1957年
11月8日—25日,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北京召開全國防止矽塵危害工作會議。
1958年
2月9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中普通工人勤雜工的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關於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經營、個體經營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學徒的學習期限和生活補貼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工人、職員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
3月19日 衛生部、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佈《工廠防止矽塵危害技術措施暫行辦法》《礦山防止矽塵危害技術措施暫行辦法》《矽塵作業工人醫療預防措施暫行辦法》和《產生矽塵的廠礦企業防癆工作暫行辦法》。
9月5日—16日 勞動部在天津市召開全國第三次勞動保護工作會議。
10月18日 周恩來總理到北京鋼廠,囑咐要安全生產。
12月10日 中共八屆六中全會《人民公社若干問題》決議指出勞逸結合問題。
1959年
9月26日 全國勞動保護展覽會在北京新落成的勞動保護展覽館開幕,朱德為展覽館題名。

1960年

4月10日-20日 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在湖南長沙召開了第四次全國勞動保護工作會議,並提出了“與工傷事故做鬥爭,積極改善勞動條件”的任務。
5月7日 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77人。這是我國解放以來最為嚴重的一起惡性事故。
7月24日 中共中央批轉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黨組《關於女工勞動保護工作的報告》。
12月21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城市堅持八小時工作制的通知》。
12月24日 勞動部頒發了《蒸汽鍋爐安全規程》。
1961年
9月 中共中央制定和頒發了我國第一個工業企業管理條例——《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簡稱《工業七十條》)。
1962年
7月24日 國家計委、衛生部頒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從1963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1963年
2月9日 國務院批轉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冶金部、煤炭部《關於防止矽塵危害工作會議的報告》和勞動部對於1963年防止矽塵危害措施專款的分配和使用意見,並批准撥款1300萬元作為防塵專項費用。
3月30日 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
9月18日 勞動部公佈試行《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1964年
1月27日 衛生部、勞動部聯合發出《〈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試行實施辦法》。

1971年

11月 國務院發出《關於調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員工資的通知》《關於改革臨時工、輪換工制度的通知》《關於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制止年終突擊花錢的通知》。
1973年
8月5日-20日 國務院召開首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制定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這是我國第一部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規。

1977年

3月2日 國家勞動總局在北京召開全國各省勞動部門主管勞動保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負責人的工作會議。
7月7日 國家勞動總局在北京召開國內各主要報紙、宣傳部門記者招待會,介紹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以引起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
8月 國務院發出《關於調整部分職工工資的通知》

1978年

2月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勞動總局發出《關於企業職工加班工資支付問題的通知》。
4月 《中共中央關於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簡稱《工業30條》),下發到個工業管理機關、各工業交通企業試行。
12月 中央把消除污染、保護環境列為經濟建設、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1979年

1月15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加強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並重新公佈了基層工會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工作兩個條例。
4月9日 國務院批轉國家勞動總局、衛生部《關於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
7月1日 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1980年1月1日起施行。這項法律對生產、運輸中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就定罪與量刑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8月31日 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頒發《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準(試行草案)》,從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13日 《環境保護法(試行)》原則通過。這是我國第一部環境法律,法律中建立了一系列重大制度。
11月25日 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號鑽井船在渤海遷往新井位的施航中翻沉。這次事故造成7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00多萬元。

1980年

2月25日 煤炭部頒佈《煤礦安全規程》。
4月29日 由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國防工辦、國務院財貿小組、國家農委、公安部、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央廣播事業局聯合發起,經國務院批准,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全國“安全月”廣播電視大會。
7月 國務院發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12月 國家勞動總局在武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勞動保護研究所所長座談會。

1981年

1月1日 國家勞動總局正式成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5月9日 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籌委會在北京成立,並召開第一次籌委會工作會議。
7月 國務院發出《關於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風的通知》。
7月28日 我國首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公益慈善團體——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

1982年

2月6日 國務院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2月13日 國務院發佈《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制度。
4月13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
4月 國務院發出《關於制止企業職工從事不正當經濟活動牟取額外收入問題的通知》。
5月 宋慶齡基金會成立,主要開展少兒文化教育方面的公益事業。
12月5日 國務院做出《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

1983年

2月23日 勞動人事部勞動保護局和科技幹部局聯合發出《關於評定勞動保護專業幹部職稱問題的通知》。
4月1日 國務院頒發《國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
4月13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城鎮勞動者合作經營的若干規定》和《〈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的補充規定》。次日,國務院又發佈《關於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若干政策問題的暫行規定》。
9月17日—20日 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學術會議在天津市召開。
12月 環境保護成為一項基本國策。
12月 國務院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84年

1月3日 冶金部頒發《煉鐵安全規程》。
2月23日 勞動人事部發出通知,從1984年12月1日起實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
3月15日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成立。
4月26日 勞動人事部發出增加各省安全監察人員編制的通知。
5月 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
5月10日 國務院頒佈《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
7月18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
10月20日 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10月23日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煤炭部、農牧漁業部聯合發出《鄉鎮煤礦安全生產若干暫行規定》。

1985年

1月3日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召開第一次會議。
5月3日—7日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防塵防毒工作會議。
7月16日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在鞍山鋼鐵公司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議。

1986年

4月12日 全國人大六屆四次會議通過《民法通則》、《外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
6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刑法第114條規定的犯罪主體適用範圍發出聯合通知。
7月4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工業企業管理若干問題的決定》。
9月9日 國務院公佈了改革勞動制度的四項暫行規定,即:《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
9月1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10月13日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山東省肥城礦務局召開全國第二次安全生產現場會議。
10月26日 勞動人事部頒發《勞動保護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試行)》。
12月5日 國務院做出《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
12月12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
12月23日 勞動人事部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

1987年

2月27日 國務院發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3月15日 哈爾濱亞麻紡織廠的梳麻、前紡、細紗、準備4個車間發生亞麻粉塵爆炸特大事故,死亡57人,受傷170多人,廠房、設備遭到破壞。經濟損失889萬餘元。
4月8日—12日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天津召開全國道路、內河交通安全現場會。
5月6日—6月2日 林業部大興安嶺森工企業發生了特大森林火災,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是建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森林火災。
6月6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處理決定》。
7月31日 國務院發佈《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並自當年8月15日施行。
9月5日 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59號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公約》。
10月12日 首屆勞動保護科技進步獎評審結果在北京揭曉。
12月16日—25日 全國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技術開發展覽會在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舉行。

1988年

1月18日 中國民航西南航空公司伊爾18——222號客機在重慶白市驛機場附近墜落,108人全部遇難。
1月20日 全國加強企業管理領導小組、國家經委、勞動人事部要求企業升級的安全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關於企業升級中考評安全問題的暫行規定》,認真進行考評,不得弄虛作假,如有違反,將取消升級資格。
3月5日 國務院代總理李鵬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國民航西南航空公司事故進行處理。
3月11日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成立。
3月25日—4月13日 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憲法修正案。
4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5月27日 國家勞動部頒發《關於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
6月25日 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宣佈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7月13日—15日 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第二次代表大會在吉林省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召開。會上選舉了新的理事會及其領導機構;討論了勞動部關於《中國2000年勞動保護科學技術發展預測和對策》;通過了《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章程》。
7月21日 國務院第十一次常務會議發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決定自1988年9月1日起實行。
7月27日 由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辦的《勞動保護》雜誌創刊35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
10月1日 勞動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勞動部科學技術辦公室成立。科技委下設職業安全衛生、礦山安全衛生和鍋爐壓力容器三個專業組。
11月5日 勞動部、國家教委等單位聯合發出《關於嚴禁使用童工的通知》。
12月25日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在京成立。其宗旨是興辦婦女福利事業,為婦女事業的發展創造條件。

1989年

3月13日 中國貧困地區發展基金會在京成立。
6月 中國兒童基金會設立“女童升學助學金”,開辦“春蕾女童班”,開展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重返校園的大型社會公益活動。
8月12日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道局勝利輸油公司黃島油庫老罐區發生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40萬元。
10月 團中央、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宣導並組織實施“希望工程”。
11月9日 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
12月26日 《環境保護法》通過。作為環境保護基本法,其發揮了巨大作用。
12月28日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專家組在京成立。

1990年

1月4日—8日 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提出要完善發展承包經營責任制、繼續實行和完善廠長責任制等七條主要措施。
4月21日 山西省洪洞縣三交河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148人遇難。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與事故有關的地市一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人被撤職。該礦的主要領導人被拘捕法辦。
4月23日—27日 全國安委會在大同召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現場會。
5月 勞動部頒佈《廠長、經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格認證規定》。
8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工程建設專案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發佈。
9月 國際勞工組織1951年第34屆大會通過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和1976年第61屆大會通過的《三方協商促進實施國際勞工標準公約》獲批准。

1991年

3月1日 國務院發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4月15日 國務院發佈施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6月 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開展了全國安全生產周活動。鞍山鋼鐵公司首創“0123”安全生產管理模式。亞太地區安全協調委員會第七屆年會在北京召開。這是在我國召開的第一次國際安全會議。

1992年

1月 勞動部、國務院生產辦公室、國家體改委、人事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關於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
4月3日 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全體會議上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工會法》。
4月15日 團中央、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宣佈即日起在全國實施“希望工程——百萬愛心行動”計畫。
6月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首腦會議召開。
6月26日 國務院做出《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8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我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
9月28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通知》。
9月22日 亞太地區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第八屆年會在西安召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協會首次派員來大陸參加這項活動。
10月5日 國務院決定定期公佈全國企業職工事故傷亡人數。

1993年

4月 國務院發佈《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
4月20日 國務院發佈施行《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4月27日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在京成立。
5月1日 《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礦山安全法》正式實施。
6月9日 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在京成立。
8月1日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開始施行。
9月1日 《產品品質法》正式施行。
10月 全國人大通過《公司法》。
10月22日-31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1月11日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1月 深圳致麗玩具廠發生火災事故,海外勞工組織和NGO組織對於外資企業在中國違反勞工標準的行為進行了強烈譴責,並成立了“玩具安全生產聯絡會”,以促進勞工標準在這些企業的實施。

1994年

2月 國家計委發佈《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2月5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4月12日 中華慈善總會成立。
7月5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7月 國家環保局發佈了《關於嚴格控制從歐共體進口廢物的暫行規定》,組織制定了《開發建設專案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定》,17個省、市頒佈了綜合性環境保護條例。電力、化工、鐵道、冶金、航太、兵器等部門(總公司)制定了相關的環境保護規章。
10月27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批准了“170號國際勞工公約”(即《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11月9日 第二屆國際工業安全防護及預警技術展覽會在北京舉辦。
11月 我國接受了“1972年倫敦公約”締約國協商會議通過的《關於禁止在海上處置放射性廢物和其他放射性物質的決議》《關於逐步停止在海上處置工業廢物的決議》和《關於禁止海上焚燒的決議》,編制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計畫編報規定》。
12月3日 勞動部、國家體改委發佈《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工資管理規定》。
12月8日 國務院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將職工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3月16日 國家環保局、海關總署和外經貿部聯合發佈了《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

1995年

1月1日 《勞動法》開始施行。
3月25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部、人事部也制定發佈了實施辦法。
4月—7月 國家環境保護局頒佈了《環境監理人員行為規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和《環境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和《關於加強旅遊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等規範性檔。
8月8日 國務院頒佈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10月30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11月7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堅決控制境外廢物向我國轉移的緊急通知》。

1996年

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開始實施。國家環保局與外經貿部等聯合發佈的《廢物進口環境保護暫行管理規定》並開始實施。
8月12日 勞動部發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10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11月8日 《人民日報》重新發表江澤民同志1986年10月在上海市消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責任重於泰山》。
12月2日 電力部制定了《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並開始實施。
煤炭部修訂發佈了《關於加強煤炭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規定》。

1997年

3月5日 國家環保局會同農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下達了《關於加強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
5月9日 江澤民總書記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做出三條重要指示。
5月 合肥榮事達集團在北京公佈了《榮事達企業競爭自律宣言》,該宣言在當年舉行的第10屆國際企業倫理年會上,引起了與會代表的高度重視和強烈反響。
6月27日 北京東方化工廠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億元人民幣,社會影響巨大。
7月16日 國務院制定並發出《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更完善了中國的養老保險這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
11月19日 由人事部和勞動部聯合制定的《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出臺。

1998年

2月18日 由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和經濟日報社聯合主辦的《全國防治汽車排氣污染研討會》在京舉行。
3月26日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諮詢中心成立。
3月 全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革。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屬勞動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督職能劃歸國家經貿委;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監察職能劃歸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職業病防治的職能劃歸衛生部;工傷保險的職能交予新成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各工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職能交予國家經貿委。
6月 SA8000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在美國正式啟動之後,發達國家將其引入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
7月16日 國務院制定並發佈《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更完善了中國的養老保險這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
11月3日-5日 全國工會保障工作會議在山東青島舉行,會議指出目前各地工會已創辦職業介紹服務機構300多所,成功介紹失業或下崗職工再就業30余萬人次。
11月16-24日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國大會第十次會議在埃及開羅召開。會議決定,第十一次締約國會議在中國召開。
11月29日 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第25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宣佈《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經1998年11月18日國務院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予以發佈實施。

1999年

1月12日-13日 國務院在京召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
3月15日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合同法》。
4月19日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試行)》發佈。
6月1日 《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發佈。
6月8日 《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發佈。
7月9日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發佈,並於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7月21日 《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發佈,並於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8月18日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測試方法》發佈。
8月30日 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個人獨資企業法》。
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開始實施。
9月16日 蘇州新區成為我國第一個ISO14000國家示範區。
10月11日 《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佈,並於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11月1日 《關於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發佈。
11月14日 《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修訂稿)》發佈。
殼牌(中國)公司率先發佈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

2000年

1月10日 我國組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建立了全國垂直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體系。
3月15日 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全年先後頒佈修訂了立法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產品品質法、海關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4月7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6月30日 江澤民總書記對廣東省江門煙花廠爆炸事故作重要批示。
7月12日 國務院再次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11月7日 國務院頒佈《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准並授予大連、上海(金橋墩)、天津、無錫四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為‘ISO14000國家示範區’。

2001年

5月23日 《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簽署,公約於2004年11月11日對我國生效。
9月 中國企業聯合會與挪威工商聯合會在北京聯合舉辦有關“WTO與中國企業”的圓桌討論會,主旨在於迅速地使企業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
12月 中國企業聯合會和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在北京首次舉辦了主題為“新世紀的中國企業”研討會。

2002年

8月24日—25日 仕奇綜合研究機構、世界經濟學會青年委員會、內蒙古仕奇集團在呼特浩特市召開了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
9月27日 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共同主辦的“二十一世紀中國企業家社會責任”論壇在西安召開。
11月 由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中國人力資源開發協會勞動關係專業委員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協辦的“全球化背景下勞動關係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召開。
11月 黨的十六大召開,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改善生態環境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四項主要目標之一。通過《清潔生產促進法》。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法》。
12月6日 中國企業聯合會和英國政府在北京舉辦了“中國全球契約-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

2003年

6月—9月 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司法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大規模的清理整頓不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9月 由英國駐華大使館與中國企業聯合會共同主辦的“生財有‘道’”——中英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管理研討會在北京、上海舉行。
10月24日-25日 中國企業聯合會與國際勞工組織在北京召開“首屆中國雇主論壇”,會議的主題為社會責任企業家權益維護。
10月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企業公民工作委員會成立。
11月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發展高層研討會”在成都舉辦。國資委和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成立聯合課題組,研究大型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資訊披露制度。

2004年

3月2日—16日 沱江發生水污染事件。
3月8日 《基金會管理條例》頒佈。
5月10日 首張慈善家排行榜“2003年中國大陸慈善家排行榜”正式出爐
5月30日 國務院發佈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6月24日 中國企業聯合會以及中國石化集團、上海寶鋼集團和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等公司參加了在美國紐約召開的聯合國“全球契約領導人峰會”。
10月11日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與中國企業家代表就“全球契約”、公共和私營合作夥伴關係等問題舉行了座談會。
11月 “企業管理與社會責任論壇”於廣東東莞召開。
11月 中國企業聯合會與國際勞工組織在北京召開“第二屆中國雇主論壇”,會議的主題為: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風險管理,有150多家企業參加會議。
11月 由英國總領事館、英國文化協會廣州辦公室共同主辦,並獲得了英國政府“經濟治理”項目資助的“英國和大珠三角地區:共同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大會在深圳舉行。
11月3日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在ACCA北京代表處舉行新聞發佈會,向中國大陸推出了GRI《2002年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中文版。
12月 由中國經營報主辦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與競爭力”論壇在杭州舉辦。
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通過。
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司法部、安監局等部門聯合開展環保專項督察活動。

2005年

1月18日 國家環保總局宣佈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開工專案,第一次環保風暴開始。
4月 中國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CBCSD)與ACCA舉辦GRI《2002年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中文版研討會,鼓勵寶鋼股份、中遠集團等企業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
6月14日 香江集團出資5000萬人民幣正式設立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這是我國首個國家級非公募基金會,國家民政部批號為“001”號。
10月 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同年國務院出臺《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11月13日 中石油吉化分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引發了松花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件。
11月20日 首次全國性慈善大會——中華慈善大會在北京召開,並出臺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

2006年

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案正式施行,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2月7日 國家環保總局對9省11家佈設在江河水邊環境問題突出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對127個投資共約4500億元的化工石化類專案進行環境風險排查;對10個投資共約290億元的違法建設項目進行查處。此次為第二次環保風暴。
2月16日 商務部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在“中國企業、公司責任與軟競爭力”峰會上發佈了《中國公司責任報告編制大綱(草案)》。
2月22日-23日 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新聞社指導,《中國新聞週刊》雜誌社主辦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在北京舉行。
3月10日 國家電網公司首次對外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3月27日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投資性公司工作委員會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北京宣言》。
6月—11月 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司法部、工商總局、安監局、電監會組織開展了“2006年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6月23日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開發佈中國銀行業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
7月2日-8日 中歐世貿專案支持的中國赴歐企業社會責任考察團前往歐洲考察。
7月3日 富士康公司因為第一財經日報對其勞工的報導而起訴該報社記者,並索賠3000萬元。
7月12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歐盟企業總司聯合舉辦的中歐企業社會責任高層論壇在北京舉行。
8月17日 商道縱橫、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和中征公司在北京正式發佈“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機構指南”網路資料庫。
9月6日 由15家著名公益性民間組織共同發起的首屆“社會公益示範工程”評選表彰活動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9月14日 國家質檢總局的一份通報稱:日本寶潔出品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妝品日前在廣東檢出禁用物質鉻和釹。
9月25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
9月29日 由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聯合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企業公民委員會共同主辦的“財富新觀念高峰論壇”暨“中國優秀企業公民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
10月11日 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
10月20日 中國歐盟商會發佈了其第一本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商業指南《企業為人民還是人民為企業?創造和諧與可持續發展的社會》。
10月24日-25日 由世界未來500強(中國)、科技日報社、世界未來500強(國際)等聯合主辦的“2006世界未來500強國際論壇”在北京召開。
10月26日—27日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ICO)舉行“走向奧林匹克,中國的機會與挑戰——2006企業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年會”。
11月18日-19日 中國生產力學會和深圳市政府舉辦“2006建設和諧社會與企業社會責任(深圳)論壇”。
12月12日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發佈“2006中國紡織服裝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這是國內第一份行業社會責任報告。
12月15日 商務部對外經濟合作司與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共同主辦的“‘走出去’與企業的社會責任”專題徵文活動正式啟動。
12月15日-16日 美國Aspen研究所、國家環保總局宣教中心與商道縱橫共同舉辦“持續商業與和諧社會”研討會,與商學院教授共同探討在在MBA教育中導入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
12月17日-19日 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三屆五次會議著重強調了MBA的社會責任教育。
12月20日 中國遠洋集團發佈《中遠集團200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這是世界第一份按照GRI2006版要求編寫的報告,也是中國第一個獲得獨立審計的報告。
12月21日 常州市政府決定設立企業社會責任獎。
12月21日 由中央電視臺、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與《環球企業家》雜誌社等聯合主辦2006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發佈典禮在北京舉行。

2007年

1月10日 國家環保總局又一次掀起環保風暴,82個專案涉及1123億元的投資被叫停。
1月20日 由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等單位舉辦的“第二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行。
2月1日 西子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佈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是我國首份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報告中全面闡述了其社會責任理念及承擔社會責任的實踐歷程,並做出了繼續承擔社會責任的承諾。
3月5日 溫家寶在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大力抓好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等工作。
4月17日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與紅豆集團聯合舉辦主題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中紡圓桌社會責任論壇”。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宣佈紅豆成為“中國紡織行業第一家全面執行企業社會責任企業”。
4月23日 河北省國資委發佈《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4月30日 江蘇省常州市20家企業獲得企業社會責任獎,受到政府表彰。該獎項由常州市政府於2006年設立,此次是首次頒獎。
5月9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見,建立深圳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制度框架,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準則》,建立健全八大機制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5月18日 國家環保總局環保宣教中心成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環境責任)報告收轉中心。
5月24日 中國建設銀行發佈《2006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是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5月28日 “2006年度十大風雲蘇商”出爐,特別增設了“蘇商社會責任獎”,這意味著“家大業大”並非評判企業家的唯一標準,緊跟時代步伐、奉獻社會才能代表江蘇企業家的全新風貌。
5月31日 新風險投資2007年度論壇在北京舉行。
5月 民政部成立了慈善事業領導小組(慈善事業發展協調小組)。
6月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下發,要求加強空調使用環節的節能環保工作。
6月1日 上海浦東新區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組建了一個吸納眾多部門和社會組織的強大的綜合推進體系。
6月3日 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企業社會責任被置於顯著地位。
6月4日 發展改革委頒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同日,商務部下發《商務部關於開展“零售業節能行動”的通知》。
6月12日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在東莞市虎門鎮舉行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項目啟動儀式,虎門鎮十家品牌服裝企業成為了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首批試點的企業。
6月12日 大連市召開企業環境年報會議,6家企業發佈2006年企業環境狀況報告。
6月13日 商務部下發《關於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
6月2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修訂後的節能法在法律調整範圍和可操作性上均有較大變化。
6月29日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主辦,公益時報社編制發佈的2007企業捐贈排行榜公佈。
6月29日 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商務部、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共同主辦的“2007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國際論壇在北京召開。
6月29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7月3日 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的通知》,這是指導煤炭工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文件,對於抓好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促進“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7月3日 國家環保總局對13市縣園區實行“流域限批”。
7月12日 中凱集團《2006中凱集團企業公民報告》在北京發佈。這是中國房地產業第一份面向全社會公開發佈的企業公民報告。
7月13日 商道縱橫發佈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報告《價值發現之旅》。
7月26日 發展改革委與30個省市區簽訂了節能目標責任書,各省市區都在進行前所未有的耗能減排的工作結構調整,關停、淘汰裝備落後、耗能高的企業。
8月2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主辦的“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大型評選活動啟動。
8月24日 國家環保總局印發《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8月28日 交通銀行董事會新設社會責任委員會。
8月29日 華能集團首次向社會發佈《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這是我國第一家發電企業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8月30日 《反壟斷法(草案)》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9月11日 中國歐盟商會在北京發佈了其年度《歐盟企業在中國建議書》。
9月29日 由光明日報社主辦,凱旋先驅公關公司、北京恒帝隆投資有限公司和達能亞洲公司協辦的第四屆光明公益獎(跨國公司)公佈。
10月16日 由全國工商聯與德國中小企業聯合會總會共同主辦,西安市工商聯承辦的“企業社會責任論壇”在西安舉行。
10月27日-28日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舉辦“中國蘇州CSR國際高峰論壇”。
11月 原國家環保總局對2004—2007年間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跨國公司進行專項行動後督察工作。
11月19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出版發行的《中國公司治理報告(2007):利益相關者與公司社會責任》中披露,上市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
12月5日 國家環保總局宣傳教育中心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推廣中心在京成立。
12月24日 中國政府網刊載了《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2010年和2015年可持續發展目標。

2008年

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同日,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企業捐贈免稅額度由原來的3%提高到12%,進一步激發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1月4日 國務院國資委發佈2008年1號檔《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
1月9日 由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40多家單位共同主辦,歐洲時報等50多家新聞媒體單位協辦和支援的“國際慈善論壇暨第三屆公民企業論壇”在北京召開。
1月16日 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和中國新聞週刊聯合主辦的第三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暨“2007最具責任感企業頒獎典禮”在北京舉行。
2月18日 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綠色保險”制度路線圖,並決定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先期試點。
2月25日 國家環保總局發佈《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
2月26日 國家環保總局公佈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共涉及6個行業的141種產品,同時公佈了建議取消出口退稅的39種產品目錄。
2月28日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企業公民委員會在南京發佈《2007棲霞建設企業公民報告》。
3月22日-24日 “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8企業峰會”在北京舉行。應對全球變暖成為峰會的議題之一。
3月26日 由中國綠化基金會、發展改革委國際合作中心、人民日報社新聞中心、美國波士頓大學卡羅爾管理學院企業公民中心共同向在華外國機構和企業發起的“‘應對全球氣候變暖’——企業社會責任造林專案”公益活動宣傳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
4月1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正式實施生效。
4月2日 中國工經聯與中國煤炭、機械、鋼鐵、石化、輕工、紡織、建材、有色金屬、電力、礦業等11家工業行業協會、聯合會在“社會責任高層論壇暨社會責任指南發佈會”上,聯合發佈《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和《關於宣導並推進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
4月14日 武漢鋼鐵集團首次向社會公開發佈《社會責任報告》。這是我國鋼鐵企業的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
4月25日 由商務部《WTO經濟導刊》雜誌社、中德貿易可持續發展與企業行為規範專案、歐洲企業社會責任協會(CSR Europe)、日本社團法人海外事業活動關聯協議會(CBCC)聯合主辦的第四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暨2007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中國榜發佈典禮在北京舉行。
4月30日 國家電網在天津市電力公司啟動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試點。
5月1日 《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試行)》正式實施生效。
5月上旬 國家電網公司歐洲企業社會責任考察組成行。這是我國第一個以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的企業考察組。
5月12日 汶川大地震震驚世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抗震救災。
5月13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了《關於加強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披露指引》,以引導各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6月20日-23日 國資委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舉辦節能減排與企業社會責任培訓班。
6月24日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與雲南冶金集團總公司正式簽署長期合作夥伴協議及“創新 合作 和諧發展——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啟動儀式在北京舉行。
6月25日 山西省工業經濟聯合會與9家全省性行業協會聯合發佈《山西省工業企業社會責任指南》。
7月2日 中國企業聯合會召開“全球契約”座談會。
7月2日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正式宣佈成立。
7月11日 國務院國資委在京召開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經驗交流會,旨在總結交流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經驗,進一步樹立和深化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推進中央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7月20日 溫家寶總理在廣州考察,期間與企業家座談時提出,企業家身上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並希望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7月31日 《中遠集團2007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發佈會暨相關方溝通會在北京舉行。
8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正式實施生效。
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
9月9日 由商務部舉辦的“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在廈門舉行。會上,商務部以徵求意見的形式發佈了《外資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性意見》。
9月9日 中國移動首次入選道鐘斯可持續發展指數,成為中國內地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入選道鐘斯可持續發展指數的公司。
9月11日 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發,舉國震動。
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生效。
9月19日 沃爾瑪在華108家企業在組建工會的基礎上,全部通過集體協商,簽訂了集體合同。這是中國工會組織依法推動世界500強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的一個歷史性突破。
10月14日 企業社會責任義烏標準認證的試點工作在北苑街道工業園區展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評判認證活動針對義烏市所有規模以上企業,鼓勵規模以下企業參加。
10月24日 中鋼集團首次對外發佈《中鋼集團可持續發展非洲報告》,這是中國企業發佈的第一份面向非洲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也是國內企業發佈的首份國別報告。
10月29日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白皮書。
11月7日-8日 中國政府與聯合國共同舉辦的“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高級別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會上發表了《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北京宣言》。
11月13日 美國《財富》雜誌發佈了2008年全球500強前100名企業的社會責任排名。國家電網、中石化、中石油三家中國企業入圍,分別排名第55位、84位和87位。
11月18日 “中歐供應鏈社會責任峰會”暨“2008中國紡織服裝行業社會責任年會”在北京召開。
11月22日 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第十六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發表題為《堅持開放合作 尋求互利共贏》的重要講話,強調企業應該樹立全球責任觀念,自覺將社會責任納入經營戰略,遵守所在國法律和國際通行的商業習慣,完善經營模式,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11月27日 在衛生部新聞辦、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綜合局、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衛生部等單位支援下,商務部《WTO經濟導刊》聯合跨國制藥企業阿斯利康(中國)等機構推出的“為生命護航:尋找最可愛的白衣天使——全國醫療衛生系統抗震救災圖片評選活動頒獎典禮”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行。
11月29日 上海市質監局發文通知(滬質技監標[2008]589號),認定《企業社會責任導則》正式獲通過成為上海市地方標準,編號為DB31/421-2008,並將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也是我國首個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省級地方標準。
12月1日 最新修訂版的《AA1000審驗標準(2008)》在北京正式發佈。《AA1000審驗標準(2008)》明確成為單獨為審驗提供方提供的標準,它確立了審驗過程中每一個環節的最低要求,比2003版的標準包含了更多結構性的、程式上的細節規範。
12月4日 以“責任引領未來”為主題的“2008第一財經•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榜”評選活動(CSR),在上海舉行了電視頒獎典禮。
12月5日 科技部部長萬鋼為13個國家可持續發展先進示範區授牌。
12月9日 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包括主要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內的51家會員單位編寫的《中國銀行業2007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發佈。
12月10日 上證所上市部向各上市公司發出《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12月18日 2008年(第五屆)“世界企業家年會”在香港舉行,會議發佈了全球第一份以宣導企業社會責任為宗旨的《世界企業憲章》及行動綱領。《世界企業憲章》首批倡議企業包括:國信證券、國家電網、中聯重科等20家中國領軍企業和20家跨國公司。
12月18日 由南方週末-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辦的“南方週末2008年度企業評選”結果揭曉。
12月21日 由人民日報社網路中心(人民網)主辦的“以責任鑄就未來”2008年度企業社會責任高峰論壇在北京召開,同時公佈了2008年度企業社會責任調查結果,並頒發了“人民社會責任獎”。

以上大事記由新華社《高管資訊》與商道縱橫聯合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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