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 星期三

NGO體制先天不足 汶川地震捐款去向惹爭議

NGO體制先天不足 汶川地震捐款去向惹爭議

當許多人用“井噴”這個詞來形容去年汶川大地震激發出的公眾捐贈熱潮時,一年之後,價值767.12億元的捐贈款物去向卻“迷糊”了公眾。   

“80%左右的地震捐資進入了政府財政專戶,作為政府的“額外稅收”。六成以上的捐贈人不知捐款去向。——這是8月12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非政府組織(NGO)研究所所長、救災捐贈機制課題負責人鄧國勝披露的一組調研數據。   

《國際先驅導報》報道,數字一出,便引爆了一顆“輿論炸彈”,民政部、學者以及網民之間拉開了一場“口水仗”。   

許多網友提出質疑:“為什麼很多人不願意捐款,就是不知道捐給了誰,真正需要的人往往沒有得到多少!”更有網民直言:“地方官員近些年公信力那麼低,把地震捐款交給他們我們不放心!”   

針對洶洶輿情,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隔天便做出回應:“公眾把資金捐給慈善組織,但最後還是由政府來執行項目,這是個很現實的體制問題。”   

數據的發佈人鄧國勝對這場爭論不置可否,只是他展現了一個學者的冷靜和思考,他表示,“我們的報告並不是想突出這些數字,而是想表現背後深層次的東西。”   

理想與現實有距離   

雖然網上輿論“嗆人”,但鄧國勝所率團隊的問卷調查顯示,60.8%的受訪者認為“救災捐資就應由政府統籌使用”。王振耀也稱,“納入國庫管理也有優勢,比如捐贈使用都有審計,不會出現挪用的情況。”幾位受訪專家也都認為,由政府集中使用社會捐贈資金,在目前的情況下,更具有現實操作性。   

不過,具有“現實操作性”,並不等同於就是“最好的方式”。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指出了這一現實,他表示,社會捐款和財政專戶本來就屬於兩個系統,財政撥款救助屬於國庫系統,而捐款應納入社會決策體系,“但是由於社會體系還沒有建立相關的使用和反饋制度,這就導致大量社會捐贈只能流向政府。”   

在鄧國勝看來,官方和民間組織兩者是應該互補的。官方將善款收歸財政,民間組織的優勢就沒法發揮,官方“大包大攬”的做法直接導致了民間組織的越加發育不良。“一些民間組織的捐贈也要上繳,這從法律層面來說也不合理。”   

一面是官方因包辦一切而疲於應付,一面是民間組織委靡不振。據了解,地震發生後,全國各地的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質蜂擁而至,而四川省紅十字會的全職工作人員數量非常有限,導致無法及時、有效地處理社會捐贈的款物。

民間力量成長的煩惱     

翟雁是北京惠澤人機構的一位負責人,在談及NGO的發展困境時,言語中多了不少的無奈。“我們只要一出生,就被稱作難產兒或者先天不足者。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官方對民間組織實行的是雙重管理體制,民間慈善組織不但要到民政部門註冊,還要挂靠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由於門檻過高,大多數民間慈善組織沒有註冊或只是作為公司身份進行工商註冊,而如果作為公司身份,則要被收取各項稅收,這讓很多NGO生存難以為繼。   

在翟雁的眼中,中國的NGO從來不缺少熱情和愛心,但因為身份定位模糊,讓許多NGO哪出事情就往哪撲,哪有錢和資源就往哪去,這就容易導致其迎合投資方或者官方從而喪失獨立性。   

應多扶持民間組織

對於放開慈善領域的官方管制,給予民間慈善組織以發育和成長空間,這些年來社會吁求不斷。儘管官方出臺了一系列措施政策,但現實的問題是,很多政策落不到實處。   

在多數研究者眼中,政府應該多做扶持NGO發展的事情,比如可以向NGO募捐慈善組織免費提供資訊公開軟體,讓資金做到透明公開。鄧國勝則最希望“官方可以拿出一小部分善款,用招投標的方式來促使這些NGO自主參與災後重建。”   

在這些方面,境外一些經驗值得借鑒。比如在美國,有很多民間志願者組織的聯合會來進行救災工作。在台灣則通過設立基金的方式來運作。如台灣“9·21大地震 ”後的一個月內,即成立了“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官方賑災專戶中的捐款悉數進入該基金會,以民間捐贈的名義,公開、透明地進行項目運作,或自行執行,或與官方、NGO組織合作。

來源:中評社北京2009年8月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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