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慈善到底是靠政府還是靠民間?

慈善到底是靠政府還是靠民間?

南方日報評論員
  • 慈善到底是靠政府還是靠民間?這不僅是理論問題,更是實際問題,因為慈善是有資源、有資產、有利益的,這些到底歸誰管理、由誰掌控主導著整個立法框架。
  • 《慈善法》必須規範行政權力和慈善之間的關係,而且應該給予慈善組織更廣大的生存空間,保護公民和非營利組織的權利。
  • 儘管慈善組織在我國仍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足與欠缺,面臨不少的尷尬,但這種先天性的孱弱是由目前立法上和機制上的缺陷造成的,完全可以通過立法再造予以補足。
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在做客深圳文化大講堂時闡述中國未來慈善事業發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國的慈善事業面臨的問題已不再是“不願做”,而是“不會做”,這需要在社會理念、機構建設等作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

汶川大地震激發了全國人民的慈善意識,使慈善事業水準大幅提升。然而在目前的立法環境下,捐助人屢屢碰壁,一些慈善機構又飽受公信力缺失的困擾,再加上索捐、諾而不捐等醜聞,慈善事業的發展時常蒙上一抹揮之不去的陰影。儘管常有“慈善真的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決的事情嗎”的爭論,但事實卻屢次證明,在法治社會裏法律的確是一條社會底線,立法的空白常常導致是非曲直的含混不清,甚至指鹿為馬。

因此,慈善立法的進程一直廣受關注,在2006年“兩會”期間被列入了國務院2006年的立法工作和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安排。不料在這隨後的幾年裏,慈善法框架草案幾易其稿,並多番作進一步修改。去年年底有消息傳出,民政部已草擬完成慈善法草案框架稿,爭取年內將法律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但直至最近才最終確認草案已送達國務院審議。可以看出,這部公眾頗為期待的法律所存在的爭議並不在少數。參與《慈善法》立法研討的學者就曾表示,雖然《慈善法》已經完成,但距離其出臺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慈善立法無論是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體制等許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識的階段。

目前看來,慈善立法的過程終將成為一場持久戰,也正是因為在立法機關內部草案內容的爭議不斷,恰好為民眾參與立法提供了必要性與廣闊空間。其中,定位爭議被認為是慈善立法延緩的一個重要原因。慈善到底是靠政府還是靠民間?這不僅是理論問題,更是實際問題,因為慈善是有資源、有資產、有利益的,這些到底歸誰管理、由誰掌控主導著整個立法框架。在國外,慈善事業是屬於民間的,政府的作用是大力支持慈善事業;而國內的做法是,將慈善事業納入社會保障的範疇,再把社會保障列入政府的管理,這樣慈善事業就變成政府一手包辦的工程。

政府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定位所帶來的弊端毋庸贅述,在許多領域都耳熟能詳。

目前,一些部門已經認識到問題所在,試圖從這樣的定位中轉型。那麼,在慈善領域,政府部門是否也應該秉承這一精神逐漸淡出捐助的主體市場,而主要擔負起立法、監督、檢查、評估、審計、執法等職能呢?在這一立法定位下,《慈善法》就必須規範行政權力和慈善之間的關係,而且應該給予慈善組織更廣大的生存空間,保護公民和非營利組織的權利。儘管慈善組織在我國仍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足與欠缺,面臨不少的尷尬,但這種先天性的孱弱是由目前立法上和機制上的缺陷造成的,完全可以通過立法再造予以補足。儘管西方慈善事業的發展生機蓬勃,但無論在哪個國家,慈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須依靠國家力量進行引導與規範、培育與懲戒,才能成就現有的光景。如果因此而否認民間慈善的可行性,頗有“倒洗腳水把孩子一起倒掉”的意味。

儘管草案的全文並沒有公佈,民眾仍不能一窺其所以然,但是,立法為民,保障國家利益和公民權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價值觀。只有堅持這樣的價值觀,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制定過程中,才能杜絕部門“小利益”悄然擴張,一點點“分割吃掉”國家和公眾利益的現象。

來源:2009年11月03日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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