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中國《慈善法》立法進入新階段

中國《慈善法》立法進入新階段

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簡稱為《慈善法》的《慈善事業促進法》已經送到國務院,

法律起草工作進入新階段。

他表示,現在的中國人不是不願做慈善,而是不會做慈善。

王振耀說,汶川大地震激發了中國全國人民的意識,草根組織在慈善事業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曾經參與討論《慈善法》立法工作的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非政府組織專家王名教授說,他希望這個法律能夠為民間慈善組織的認定訂出明確的標準。

王教授表示,民間慈善組織時常面臨的問題就是資格沒有保障,他希望法律出台之後對資格的認定能夠依法做出。

資格認定

在汶川大地震發生了之後,中國各地的民間捐款紛湧而至,但是卻苦於無處可收。

而從汶川大地震時的狀況來看,似乎民眾對具有官方背景的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並非相當信任。

此外當時網民還質疑為何中國的富人「不肯」捐款,但是當富人捐款之後,卻又質疑富人捐款的用心。

這些狀況顯示,對此沒有專項法律規定的中國的確也有必要出台《慈善法》,保障捐款人權益同時妥善的管理慈善組織。

王名教授分析說,雖然現階段慈善組織的資格是由稅務部門來認定,未來《慈善法》出台之後,將對資格認定更加有保障。

而且《慈善法》很可能會包括善款的追蹤以及使用的公開等規定。這對民間組織而言,都是走上正規化的必經之路。

發揮效果

中國官方也希望《慈善法》的立法能夠鼓勵成立專業化的民間慈善組織,消除臨時結伴搭伙而成的慈善團體。

這些臨時的慈善團體缺乏專業的援助能力和長遠的規劃,雖有慈善動力卻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
從包括香港、台灣等許多地方的經驗來看,當社會逐漸富裕之後,幫助人的心理也隨之提高,妥善地管理民間慈善組織,將有助於發展長期的民間援助機制,有助於公民社會的建立。

来源:2009年 11月 2日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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