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如何大規模推廣企業的社會投資

如何大規模推廣企業的社會投資

企業的社會投資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西方國家也是在90年代末才形成這樣的概念,儘管說企業投資的方式古時候就有了。企業的社會投資就是企業家用辦企業或者投資的方式來投到某一個社會問題上,解決某一個社會問題,他們不以利潤最大化為投資目的,可能不分紅,但是完全按照市場化的操作來運作,這就是企業的社會投資。這種投資,首先第一個很明顯的和一般的企業投資不一樣,企業投資是為了利潤和分紅,第二個這種投資和公益性的慈善性的投資不一樣,公益投資不是完全按照市場的方式來運作的,是純消耗的,而企業的社會投資是有回報的,至少是要覆蓋成本的操作,這是一個概念,這個概念目前在全世界在推廣之中。

前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孟加拉小額貸款鄉村銀行,就是貸給最貧困老百姓,他實際上就是一種企業社會投資,現在已經變成孟加拉最大的銀行。在孟加拉有兩種屋頂,一種是茅草的屋頂,一種是鐵皮的屋頂,鐵皮的屋頂是稍微富裕一點的,茅草屋頂是最窮的,他們只貸款給茅草屋頂的客戶。他從這個小小的實驗,幾乎做到了孟加拉最大的銀行,他有利潤,但是不分紅,解決了好幾百萬戶、幾千萬人的問題。你要看他也是按照市場的操作,他跟一般的銀行沒有什麼大區別,但是他們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如果他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他就不會貸給最窮的人。

企業社會投資有什麼特點和意義呢?首先最大的特點就是規模。我們很多的慈善最大的問題就是規模上不去。社會投資的方式可以自我的滾動和發展,可以用少量的投資解決大量的問題,對於中國來說,對於很多貧困的國家來說是一種可以大規模解決發展問題的方式。第二,他把公平和效率結合起來,市場效率很高,但是公平很差,而公益公平做得不錯,但是大家效益很差,這個既有了效率也有了公平,因為能夠不分紅、不追究利潤最大化。第三,它能動員大量的社會資源。這種投資的理念和方式企業家也比較能接受,企業家從心理非常認同市場操作的模式,所以這種操作模式比較容易動員更多的資源。第四,可以造成一種公益和市場的轉換,這種事情達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完全轉成市場。一開始是公益,包括小額貸款,國際上有很多小額貸款公司,由於給貧困人的成功貸款模式,發現給小企業也可以這樣作,大量的商業化的運作也開始,可以開闢很多新的領域。公益和市場可以轉換。還有,對市場有很大的制約,我們現在市場有很大的問題,大家都希望有很大的暴利,如果我們有了這個,就可以對市場有很大制約。如果有我們小額貸款投資在農村,老百姓有了選擇,農村信用社、高利貸就有了制約。

如何在我們國家大規模的推廣這個呢?首先,我們應該從理念上宣傳這個問題。因為這個觀念還沒有被很多企業家所認同,還沒有被很多企業家知道。我們還沒有很多的例子說明這個事物的好處,我們的社會、我們的輿論很容易對這個東西進行攻擊,包括我們的保姆公司,也有這樣的問題,社會上就有很多人這個容忍度較差,對商業型的、社會型的企業完全就認為沒有什麼區別,包括對我們公司的判斷,完全把我們公司當做一個商業化的公司。所以我們首先要在社會上來提倡、宣傳、拓寬這種理念。第二,我們需要一個創新的機制,能否建立一個新的社會投資型的新的資本市場,在西方國家一般是拿出企業的利潤的百分之一來做企業社會投資,現在企業可以投資一部分,雖然沒有分紅,但對於企業來說他們得到了名譽、良心、社會公益的回報。如果我們有一個良好的機制,即我們有一個良好的退出機制,我們現在都說風險投資為什麼發展不起來,因為我們缺少這樣的一個機制,我們沒有一個資本能夠上市,所以我們的風險投資不夠好。

我們在社會投資這裏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機制呢?這裏就涉及幾個問題,一是我們有沒有這樣的交換機制,在我們股市裏我們只有賺錢的機制,我們能不能在股市交易所裏設置一個板塊,叫做企業社會投資交易板塊,我們可以在網上作宣傳,你做得好了,就有人來給你投。假如我們還有一個公益性的基金作一個擔保,這些風險應該由投資者承擔,或者有一個公益性的做擔保。第二,這種模式可能需要按照社會企業家的理念來操作,資本進來是認同我這個理念進來的,不是要來控股,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長期的穩定的機制。最後,我們能不能在國家的稅收方面作一個優惠,這裏我不想特別的強調,因為他是一個正常的公司,該交稅的同樣交稅,該有的優惠同樣享受。但要想把這個事情做得更大更好,企業可以在稅前進行投資,國家要特別的鼓勵。第四,就是我們可以在哪些領域可以作這些事情。我認為在我們國家,所有在市場機制下都覺得十分尷尬、運行得不好、運行不下去的事情都可以作這個事情,比如說小企業融資、農民的融資都是中國經濟非常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們可以成立這樣的小額貸款公司,或者社會投資銀行來大規模運行。比如說教育,搞好產業化沒有那麼多資金,不搞產業化就一塌糊塗,實際上教育方面,特別是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甚至是一部分的大學教育,如果是按照社會投資的理念的話,我們都有可能做好。在衛生、健康領域,群眾性的體育運動,我們怎麼樣來建成一個全民的健身運動,這裏需要很多的投入和健身房、運動場館等,這些可以單純的商業來運作,但是商業的運作就可能成為有錢人的享受,那麼如果我們可以作為社會投資的方式,如果有一定的回報,我們都可以嘗試用這樣的方式來進行。

假如中國有這樣的一個機制,那麼我認為,我們可以走出一條新的市場發展的道路來,我們經常說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特色在什麼地方?我們有長期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有很深厚的土壤,我們有國家對這個問題的推動,我們有很多的企業家慢慢都起來了,他們早期都接受這些教育的話,如果我們有國家來大力推動的話,我們未來可以走出一條真正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這種社會主義也有別於我們過去的社會主義,起碼我們是有一定特色的市場經濟的道路。

還有一點就是企業家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我認為我們還要建立一種機制,讓企業家賺名,如果企業家真正做到這樣的事情的話,他就會在名譽上得到回報,這個就是從根本上解決大規模推廣企業社會投資的根本方式。
(作者湯敏 為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

來源:2010年2月22日 公益時報

詐捐無路可逃!& 趙本山小品《捐助》誤讀捐助

詐捐無路可逃!

當2009中國慈善排行榜“賴捐黑名單”出於不捨得不忍心的初衷未浮出水面之後,賴捐詐捐事件似乎從企業轉移到名人身上,余秋雨、章子怡的捐贈門事件尤其受到社會關注,面對中國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這些不成熟表現,也許民意的推動能夠促進類似事件絕跡。當然與其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也需要及時跟進,慈善捐助才能逐步走向澄澈無瑕。

春節剛過,北京氣溫已緩緩回升,帶著意猶未盡年味的人們依然在談論著這個春節最熱門的話題——趙本山在春節聯歡晚會上因小品《捐助》陷入了輿論漩渦,很多人直接譴責《捐助》劇情完全是對公益界的“褻瀆”。而不久前,章子怡身陷“捐贈門”更是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輿論矛頭直指“詐捐”。有關慈善的話題接二連三的“曝光”,一時間,歷來敏感的話題“詐捐”直線升溫。

且不論章子怡是否真的“詐捐”,但這種現象並不是首開先河。事實上,公眾人物以及企業“諾而不捐”、“諾而少捐”的現象大有人在。既然“詐捐”問題已經存在,究竟應該有誰來負責?誰來監督?

“詐捐”早已潛藏於公益領域

2009年底章子怡緋聞纏身。先是陷入“潑墨門”為娛樂圈留下了一個大大的懸念,緊接著牽扯出和名媛恩怨、富商緋聞以及新片被換角等。

緋聞對於身處娛樂圈的藝人來說,如家常便飯。換句話說,在某種意義上,這近似於曝光率。所以,對娛樂圈一線的章子怡來說,“無傷大雅”。然而,令她沒有想到的是,事件愈演愈烈,最後矛頭直接牽扯到了一年之前,5.12地震她在戛納電影節募捐的500萬美元善款是否用於賑災。 一位網友直接指出,“一碼歸一碼,我們不談什麼‘潑墨門’,也不管其背後那些陳芝麻爛穀子的事。花邊新聞,你們躲到床腳下去厘清,可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一定要搞個明白。現在,臭罎子都翻出來了,章子怡就應該給個痛快的答復,拿證據以證自身清潔。”

針對章子怡“捐款門”事件,網友主要提出了兩點質疑:第一,章子怡稱捐款100萬隻到賬91萬。第二,坎城募集100萬美元不知去向?也有網友指出,其募集的善款註冊成了臨時基金會。 據網友稱,該基金會是在美國申請註冊的,註冊人為Ling Lucas,即章子怡的經紀人紀靈靈。但在美國知名輿論監督組織網站上查詢後發現,該基金會在成立12個月以來收入和資產均為0,也就是說從2008年基金會註冊開始到去年12月,基金會可能不僅根本沒有進項,甚至都沒有開始運作。

在輿論的追問下,章子怡雖然最後補交了所差善款,但風波並未就此過去。更多網友發現,這位明星的汶川地震善款不止一筆不清,在不同場合多次公佈的募捐的善款金額也完全不一。其經紀人回應說:“眾所周知,在這種事情上,人們僅僅承諾捐贈一定數量的捐款,實際捐款還需要事後落實。”

章子怡覺得很委屈,“好友的承諾捐贈沒有到賬,”導致了很多問題發生,包括之後她募集的善款沒有按承諾到賬等。如此解釋更加引發公眾對當下“詐捐現象”的高度關注。一方面是章子怡的承諾捐贈是否到賬,另一方面也牽扯到了其好友的承諾捐贈是否執行的問題。

然而這種普遍存在的“詐捐”現象卻如寄生蟲一樣早已存在於公益領域。它不僅涉及到名人等公眾人物,還涉及了聚斂巨大財富的企業階層。所謂詐捐現象,就是“諾而不捐”或“諾而少捐”。

據相關媒體報導,2008年年初的南方雪災中,湖北省民政廳公佈消息,1.06億承諾捐款實際到賬僅7383萬元;在四川地震後,文化名人余秋雨表示要捐款20萬元修建一所希望小學,之後遭到質疑。直到去年6月,都江堰方面證實,餘秋雨捐贈的是價值20萬元的圖書。

業內一名人士直接坦言,“諾而不捐”已成為慈善界“潛規則”。一些企業或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高調承諾捐贈給某慈善機構或者專案,事後卻因種種理由食言。

“像我們這種中小型企業每年的經營情況也不都是年年盈利,不是承諾了不捐,而是很難一時拿出那麼一大筆錢。”浙江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營企業家有點無奈地說,“當時在現場,看到那些場面,我們也的確想出點力,所以一激動就說了一個數字。”

類似這樣的企業不在少數,他們或因經濟狀況發生突然改變,一時無力支付大額捐贈,或因企業臨時遭受不測,資金無力周轉,造成了暫時“承諾捐贈資金空缺”。“但也不乏有一些企業承諾捐贈動機不純,在捐款數字上搞攀比,高調承諾捐款數額,達到目的後惡意不捐贈,或者以各種理由少捐。”社科院一位專家表示,在他看來,蓄意或者惡意的“詐捐”尤其要杜絕,但對於一些臨時突發狀況,也需要有一套監督以及管理體系進行制約。

法律制裁遭遇現實尷尬

既然把有些企業或者公眾人物“諾而不捐”行為定性為“詐捐”,那從主觀上來說肯定屬於惡意,從法律上來說可追究一定的違約責任,甚至有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口頭捐贈與書面捐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位公益律師認為,在政府及相關慈善機構舉行的賑災或公益活動現場,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的,應視為達成了口頭捐贈協定,與書面捐贈協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捐贈人不履行其承諾,相關企業和個人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外,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贈人可依據其承諾的事實及相應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兌現承諾。

“無論是企業或是個人,捐款與否、數量多少都是自己的自由,政府及部門不可能強行從其資金帳戶中劃撥,其可以不捐、也可以少捐,但不應該諾而不捐、諾而少捐。”北京一家NGO負責人表示。

北京天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常韋也認為,“諾而不捐”、“諾而少捐”的行為是企業或公眾人物利用慈善作秀,為自己打免費廣告,以博取美名,借機宣傳推銷自己,所以對於這種主觀惡意行為應該給予法律的制裁。

合同法第188條有明文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也就是說,如果捐贈人已經在公開場合做出捐款承諾,並明確了受贈方、捐款用途等,按照合同法規定,雙方已經構成了合同關係。公益性質的捐贈由此變為承諾性行為。如果企業或個人承諾了又不履行義務,就是違約行為。

此外,中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對“諾而不捐”也作了相應的規定: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定,按照捐贈協定約定的期限、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救災捐贈受贈人……救災捐贈受贈人有權依法向協議捐贈人追要捐贈款物,並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說明。

這一規定表明,如果捐贈人“詐捐”、不兌現承諾,受贈人可以依據捐贈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佈,以使其既承擔道德責任又承擔法律責任、社會評價。

雖然根據相關法律對於不履行承諾的捐贈人可以以法律進行制裁,但現實問題是,對於公眾人物利用影響力進行募捐的善款是否到位?是否專款專用?目前並沒有進行規範,這就造成了無法有效地監督募捐所得款項是否被恰當的專款專用,只能依靠募捐人的個人品德以及公眾輿論加以監督。

據瞭解,我國目前規範捐贈的法律,除合同法外最重要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但該法的調整範圍較窄。其中第2條規定,只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這也就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捐贈法律關係,對於慈善機構的法律地位、支撐體系和運作規則缺乏專門的調整。

“目前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社會募捐,並非是捐贈給‘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而是直接捐給特定受益人,由募捐人隨便組織一個機構或委員會之類的臨時組織來負責管理運用,從而無法適用該法之規定。”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一位姓戴律師介紹,在這種情況下,就導致了捐款人、募捐人、受益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不明。

慈善機構“助長”“詐捐”現象?

如果說,“詐捐”是企業“單方面”主觀惡意造成的結果,那受贈慈善機構的“被動”也讓這場“慈善秀”愈演愈烈。當那一張張巨大的“支票”在捐贈現場遞交到公益機構手裏時,也許沒有人會拒絕這一大筆“承諾的捐贈數字”,更不會細想到賬的究竟有幾分?與整個需求市場相比,公益資源急劇的短缺幾乎讓所有的慈善機構“如狼似虎”。而在這種情況下,擔心挫傷捐贈者的積極性,更鮮有慈善機構動用法律的武器去制裁這些“蓄意”“詐捐”者。

中華慈善總會秘書長劉國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必要的時候可以付諸法律手段。但同時也不排除運用行政的、道德的、輿論的手段,通過綜合治理的辦法,營造良好的捐贈環境。企業或個人要提高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加強自律。言下之意,法律手段並非慈善機構的首選。

不得不說,儘管法律規定非常清楚,但事實上作為受贈人代表的慈善機構,卻鮮有利用法律這一規定作為督促企業或個人交付捐款手段的。怕因對簿公堂會挫傷企業或個人捐款的積極性,這大概是慈善機構最大的擔心。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教授胡安潮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慈善機構的這種擔心其實沒有必要,真正起訴“諾而不捐”的企業或個人,實際上會像“黑名單”一樣,對這些企業或個人起到威懾作用,不敢再拿慈善捐款沽名釣譽。“所有的人都要講誠信,不只是企業還包括慈善機構,當企業或個人“諾而不捐”時,利用法律手段要求承諾人支付捐款是慈善機構的一種社會責任,也是其誠信的表現。”

更現實的問題是,若慈善機構真的起訴,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甚至結果還可能敗訴。有人這樣調侃,即使不敗訴,又如何執行呢?誰來監督執行?這中間付出的成本又如何計算?現實的尷尬也許只能讓慈善機構“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此外,在現實情況下,對“諾而不捐”的追究是十分困難的。這中間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受贈人是誰,是否願意訴訟,礙於情面或者出於多方面考慮,很多機構是不願這樣做的;二是由誰出面,目前我國的慈善受贈人是有不確定性的。

比如,拿章子怡為地震災區捐款的行為來說,它形成了一個社會募捐法律關係,其主體為三方:捐贈人、募捐人和受益人。“捐贈人和受益人都是不特定的,捐贈人有很多,而受益人只是地震災區的災民,至於其用途、物件和管理者都並未特定。”一位律師分析。

公眾強烈呼籲“黑名單”

很多網友表示,既然慈善機構不願意選擇法律手段解決“諾而不捐”行為,或許應該建立一份“詐捐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佈,請公眾來監督,或將對這些企業或公眾人物起到一定威懾作用。 提起“黑名單”,不難讓人聯想曾引起轟動一時的2009年中國慈善排行榜“賴捐”黑名單,這份一時間“主宰”企業“命運”的“黑名單”由於種種原因最終流產,而公眾對於它的期望值卻遠遠高於人們的想像。

“企業家的慈善行為最能夠引起世人的關注,他們能夠帶動社會形成一種關注弱勢群體的力量,可是,我們有些企業家顯然沒有意識到這點。”這是大學生陳明從網上看到賴捐企業的黑名單”沒有被公佈後的真實寫照。

在陳明看來,慈善體現了一種企業家的精神,“飲水思源,回報社會,做慈善體現了企業家承擔社會責任的勇氣”。

而據網易一項調查顯示,有69.09%的線民認為應該曝光捐贈不兌現企業,其認為既然作出承諾就要兌現。

“這不是簡單的社會責任問題,承諾了又不兌現,這關係到企業家的誠信問題。”一家網路公司公關部負責人表示。他直言,如果其合作夥伴中有這樣的人,肯定與其取消合作。“目前的資訊管道這麼多,‘紙包不住火’,這種行為遲早都要暴露。”

“慈善關係企業的品牌,我們老百姓不苛求企業一定要捐贈,但承諾了捐贈又不遵守諾言的,我如果知道了是哪家企業,以後就不買它的產品。”網友SUN表達了這樣的憤慨。

捐贈企業不遵守諾言,確實會損害企業品牌的信譽度和美譽度,但對於不是主觀惡意的“諾而不捐”,很多網友還有給予了一定的理解。

調查顯示,只有4.98%的網友認為,經濟不好應多理解。“做慈善應該量力而行,否則不就變成炒作了嗎?”有網友認為,對待企業家的捐獻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那些在經濟不景氣中確實受到影響的企業,如果不能夠實現當時的承諾,企業家做出一種表態,我們同樣是可以原諒的。這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我覺得反而會增加民眾對企業家的信任。但那些有能力捐出承諾數額卻拒不捐贈的,就應該被視為自我炒作的行為。”

也許有人會說,公眾不應當對企業和公眾人物的慈善舉措進行任何猜測或質疑,這樣只能讓他們降低對慈善事業的熱情,甚至對慈善事業望而卻步。雖然人們常說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而為之,但這並不意味著民間善舉可以不需要任何監督,甚至不容公眾問個究竟。

針對目前出現的一系列“慈善瑕疵”,很多人表示制度的缺失導致了很多慈善行為的“糊塗賬”。

專家們指出,我國慈善領域的法律制度為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現階段我國尚無一部相關的統一法律,有關規定也只是散見於特別法和行政法規規章之中,甚至具體規則存在錯位,希望國家儘快推動專門法規出臺。

來源:2010年2月23日 公益時報

趙本山小品《捐助》誤讀捐助

“看了春晚才知道什麼是爛”。

大年裏,語文出版社社長、教育部原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其博客上撰文炮轟央視春晚的“三大敗筆”,頓時掀起了網路上對趙本山春晚小品《捐助》的批評。隨後。《捐助》以品質之惡、編劇之爛、表演之劣,更兼以一劇三廣告充斥銅臭,師徒趕集式的霸佔春晚舞臺,被某網站評為2010春晚最爛節目。

這樣一致的批評聲音幾乎是趙本山20年春晚歲月裏前所未有的。

網民將三大惡症直指《捐助》:一,持續並且嚴重強化了趙本山小品多年來歧視和侮辱弱勢群體、販賣低俗的品質,隨意貶損喪夫的單身女性和受捐對象,使之成為劇中取笑對象。二,這個小品的編排完全脫離生活,所謂“捐助”劇情和主題都建立在對當下中國現實的無知誤識基礎上。三,在劇情設置和角色安排上,不僅生硬植入三個廣告(為春晚單個節目植入廣告之最),而且把一個角色分為兩個角色,趙本山得以在此小品中“一拖四”上了“五個趙家班”(為本屆春晚小品演員之最)。這樣的“精心編排”,致使格調低俗、內容虛假的《捐助》徹底崩潰,成為2010春晚無與倫比之最爛節目。

曲解捐助精神

有網友稱,在植入廣告為春晚之最、歧視弱勢群體、對我國當下教育制度的空前無知的表面下,《捐助》真正的問題是——趙本山用一個看似宣導做好人好事的“捐助”,誤讀了捐助和與其相關的價值尺規和是非觀念。

在《捐助》裏,趙本山原本打算捐3000元錢的,結果捐出3萬元,這不但是他的全部,也把他親家利用來相老伴的錢全部搭上了。對於這樣的重大失誤,趙大叔對親家毫無愧疚之意,反而以為自己在做好事而理直氣壯。雖有助人之心,但最後卻步入拿錢買“面子”誤區。

捐助捐的究竟的善心還是“面子”?

待到被捐助對象“寡婦”孫立榮出場,更是讓人大吃一驚——不是下跪,就是喊爹,甚至把自己的後半生相托。這不是真正的受助,人的尊嚴在這裏變成3萬元可以買斷的東西。

教育部原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博客直言:“我國的許多傳統美德教育如誠實、樸實、同情弱勢群體和有錯即改等等都被這台春晚顛覆了。”

著名學者吳祚來就《捐助》提出了嚴厲批評:(編導)對那些弱勢群體的內心感受,完全可以棄之不顧,因為這些人沒有話語權,甚至沒有收視機會,他們只能低眉順眼,靠他人恩施過日子、下跪說感謝。

有網友指出,被捐助者除了金錢受惠外,受助的更應該是“心”,是自強之心,是回報之心。而在小品《捐助》中,不僅缺乏對這方面的描寫,更是對捐助精神的曲解和誤讀。

多捐金額可以退回

據媒體報導,小品《捐款》並非無端編造,它是編劇根據報紙上一個發生在遼寧的真實捐助事件而改編的。 疑問隨之而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有人真的多捐了錢,小數點的前進後退造成的誤捐,是否能要回呢?

對此,國內慈善公益事務專業法律顧問梁楓律師表示,趙本山錯誤地把3000塊錢捐款打成30000塊錢,是一種存在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屬於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存在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行為人擁有申請撤銷的權利。 並且涉及民法的基本原則,即自願原則。

現行《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該根據捐款人的本意確定捐款,將多捐的部分退還,捐贈票據按照捐贈人最後確定的捐款數額開具。

至於有人認為,趙本山捐錢是一種道德行為,屬於諾成性的捐助行為,具有不可撤銷性。但趙本山的真實意思是捐出3000塊錢,並非捐出30000塊錢,除了符合其真實意思的3000塊錢捐款外,有權通過請求撤銷贈與返還27000塊錢。“寡婦”所獲得的超過3000元合法贈與的部分財產屬於不當得利,由此形成與錢大爺的不當得利之債,應當履行債務人的義務。這種法律關係和法律性質,並不會因全球現場直播而絲毫更改。

法律遠比小品有趣!捐助程式不合理

昨天,有基金會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其實,只要略一琢磨,就會發現《捐助》的情節經不起推敲,編劇顯然不熟悉捐助程式。

在實際捐助中,不論是捐助前工作人員的提示,捐助後捐助憑證的出具,是有很多道關口可以阻止多捐的事情發生,絕不會由網站的主持人得知捐助人的銀行資訊,並來告之。

據記者瞭解,在湖南省擬定的國內第一個《募捐管理條例(草案)》中,對捐贈人的義務和募捐物的接受有了更詳細的規定。該條例規定:捐贈人兌現捐贈承諾,保證捐贈的財產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募捐組織接受募捐所得時,應當確認銀行票據,或者當面清點現金、驗收物資,向捐贈人出具省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捐贈憑證;捐贈人放棄接受捐贈憑證的,募捐組織應當做好記錄,並存檔備案。——這些都可以確認真實的捐款金額,避免多捐錯捐的情況發生。

而在透明化網路愛心互助平臺施樂會的負責人潘淦平看來,即便是網銀捐助也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故。潘淦平表示,施樂會對每次捐款都進行了限制,批量捐贈每次只能10元。在這裏的捐贈,捐贈人可以在網站首頁看到所有資金的流向,還有兌現匯款截圖證明,保證透明。難以忽視的歧視

《捐助》演繹的應該是一顆慈善的心,而本山的捐助被指宣揚的是一種“金錢至上”的拜金主義。《捐助》捐的本來應該是一顆心,卻被披上了“金錢”的外衣,變成了赤裸裸的交易和婚姻買賣。

被捐助的貧困生母親感恩之心可以理解,錯誤就在於交不起學費的母親砸幾千元購買的高檔酒回報恩人,這與現實情節嚴重脫節。貧困母親被3萬元的表像迷惑的要把婚姻搭進去,不知是感恩還是拜金。

小品中多次提到“寡婦”這個字眼,讓人心裏頗不舒服,台下有海地獻身英雄的妻子,電視前有四川災區的留守母親,不知道她們聽了心裏什麼滋味和感想。

至於捐助後而來的感謝需要用什麼方式表達,是否需要下跪送重禮?

累計捐款次數突破9萬余次的施樂會宣導的是:對受助人保持平等互助的心態,對愛心網友抱著尊重、信任、友好,宣導大家用心交往,用誠意感動。因為捐助人和受助人天南地北,寫感謝信、打電話、網上留言就是最主要的感謝方式,無需下跪更不用送重禮。

也有網友認為,不能完全忽視《捐助》的諷刺作用。農民大叔的誤捐是對明星“詐捐”的挖苦。而如今,很多明星為了建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面對各種公益活動,口口聲聲說要捐多少多少錢,但總有一些明星痛快了嘴後,鮮有實際行動,因此而遭曝光。在這點上,這樣的明星、公眾人物自然更應遭到大家的唾棄。

有網友預言,如果不出意外,5天后,在農曆正月十五“我最喜愛的春晚節目評選活動”中,趙本山的小品仍將榜上有名。2月21日,在中國公益組織群裏,有草根NGO負責人針對小品《捐助》留言:我們只能說,公益是一種習慣,把一時的愛心衝動轉化成習慣,轉化成生活方式,這條路還很長很長。

來源:2010年2月22日 公益時報

美國50大慈善家2009年捐款減少

美國50大慈善家2009年捐款減少

富人的慈善捐款變少已經不是秘密。

《慈善紀事報》(Chronicle of Philanthropy)公佈的美國50大慈善家名單顯示﹐該群體的總捐贈額減少近75%﹐從155億美元下降到41億美元。捐贈的中間值從2008年的6930萬美元下降到4140萬美元。名單中有許多人們熟悉的慈善家﹐包括蓋茨夫婦(Bill和Melinda Gates)、彭博(Michael Bloomberg)、布羅德(Eli Broad)、索羅斯(George Soros)和奧米迪亞(Pierre Omidyar)﹐但也有一些不太知名的或新的捐贈者﹐包括名列榜首的德拉肯米勒夫婦(Stanley和Fiona Druckenmiller)以及尼普特(Louise Nippert)、特維萊格夫婦(J. Ronald和Frances Terwilliger)。

除捐款變少之外﹐該名單顯示一個更大的趨勢正在繼續:與向非營利組織捐款相比﹐富人們更願意成立自己的基金會以應對全球性社會問題。儘管此類慈善資本主義(philanthropitalism)﹐或公益創投(venture philanthropy)已經出現多年﹐此次經濟衰退可能會加速激發富人的願望﹐既他們應對更深層次的全球問題的努力能得到具體的、可衡量的回報。(並不是只有超級富豪才能這樣做:在前《華爾街日報》記者薩爾文(Kevin Salwen)的新書《一半的力量》(The Power of Half)中講述了一個富裕的家庭如何貢獻自己的力量以使這個世界更美好。)

《慈善紀事報》編輯帕默(Stacy Palmer)說﹐富裕的美國人越來越把慈善事業視為促進社會發生重大轉變的一種方式﹐而不願僅僅為新大樓或延長現有項目寫張支票。越來越多的頂級捐贈者現在把他們的資金、影響力及真知灼見用於促進發展新觀念和塑造未來領袖──無論是在教育、商業道德、經濟還是在氣候變化方面。

2009年美國10大慈善家名單如下:

1. 斯坦利(Stanley)和菲奧納•德拉肯米勒(Fiona Druckenmiller)﹐夫婦向德拉肯米勒基金會(Druckenmiller Foundation)捐款7.05億美元

2. 約翰•M•鄧普頓(John M. Templeton)(遺贈)﹐向鄧普頓基金會(Templeton Foundation)捐款5.73億美元

3. 比爾(Bill)和梅林達•蓋茨(Melinda Gates)﹐向蓋茨基金會(Gates Foundation)捐款3.5億美元

4. 邁克爾•R•彭博(Michael R. Bloomberg)﹐向1,358個團體捐款共2.54億美元

5. 路易絲•尼普特(Louise Nippert)﹐向Greenacres基金會捐款1.85億美元

6. 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捐款1.5億美元:1億美元用於成立政策改革基金(Fund for Policy Reform)﹔5000萬美元捐給中歐大學(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7. 艾利(Eli)和艾迪斯•L•布羅德(Edythe L. Broad)﹐向布羅德基金會(Broad Foundations)捐款1.052億美元

8. J•羅納德(J. Ronald)和弗朗西斯•特維萊格(Frances Terwilliger)夫婦﹐共捐款1.02億美元:向仁人家園國際(Habitat for Humanity Intl.)捐款1億美元﹐向其它團體捐款200萬美元

9. 小威廉•P•克萊門特(William P. Clements Jr.)﹐向西南醫學基金會(Southwestern Medical Foundation)捐款1億美元

10. 皮埃爾(Pierre)和潘•奧米迪亞(Pam Omidyar)夫婦﹐共捐款9200萬美元:向夏威夷社區基金會(Hawaii Community Foundation)捐款5000萬美元﹐向HopeLab 和 Humanity United捐款4100萬美元﹐向夏威夷大學(U. of Hawaii)捐款100萬美元

來源:2010年02月23日 中文《亞洲華爾街日報》,Robert Frank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據新民網消息,歷時一年,致力於預防犯罪研究的陝西藍田籍律師王榮利,推出了一份令人驚訝的報告。他把視角投向了最吸引眼球、也最容易出問題的一個群體——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激蕩起伏的中國企業家。據他統計,2009年有近百例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廣受關注。業內將這份報告稱為“國內首篇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而王榮利則希望通過這個特殊報告,給更多人以啟迪和反思。

他們進去了 黃光裕案涉千名官員

前國內首富、國美集團董事局原主席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被拘查,近期將以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被訴。據報導,今年41歲的黃光裕案波及範圍之大可謂空前。主要涉嫌犯罪方向包括多年來花費幾十億元人民幣,在中央部門、高級法院及各地方政府,買通了上千名各級官員作為其保護傘,編織了龐大賄賂網路。而與黃光裕案相比,還有這樣一些引人關注的國企“老總”和民企富豪“觸法”落馬—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因受賄罪被判死緩
-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裁張家嶺涉嫌信用證詐騙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等罪被判無期
-航太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鵬飛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無期徒刑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培英犯受賄罪、貪污罪已被執行死刑
-中國長城信託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彥明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執行死刑,成為中國證券界獲死刑第一人
-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經緯涉嫌貪污罪被拘查
-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挪用資金等罪被判10年
-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田文華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無期徒刑
-胡潤慈善榜富豪、上海周氏集團原董事長周小弟因故意傷害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14年
-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英騙取集資款7.7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億元,犯集資詐騙罪被判死刑

他們出來了 商界梟雄出獄再創業

昔日商界梟雄吳炳新、胡志標、孫宏斌、管金生、趙新先、鄭俊懷、闞治東、黃宏生、張國慶、褚時健……他們對應的關鍵字是:三株口服液、愛多VCD、順馳地產、萬國證券、三九胃泰、伊利牛奶、申銀與南方證券、創維電視、君安證券、紅塔煙。

他們曾經在中國商海中叱吒風雲,他們曾經作為“中國式大敗局”的主角,並由此淡出人們的視野。然而,近幾年來,他們陸續出獄。當人們已經淡忘他們的時候,他們紛紛重披戰袍,殺入市場重新創業。多數複出者刻意選擇與公眾保持疏離,不知道多大程度上與他們的生活境況有關。

吳曉波先生在《大敗局》一書中,總結了“中國式失敗”的規律。他認為,這些企業的失敗前提是,“存在一個獨特的中國式商業環境。在過去的30年裏,中國一直處於一個劇烈轉型的時代,法治在建設和完善之中,冒險者往往需要穿越現行的某些法規才能成功,這造成很多企業不時運行於灰色的中間地帶,企業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業之外的眾多挑戰。”據《中國週刊》

罪案報告解讀

儘管離開老家快20年了,長期在海南、廣東、北京等地創業的律師王榮利一開口,普通話裏還是帶著一股濃濃的鄉音。

2009年12月30日晚8時許,王榮利回到母校西北政法大學,面對百餘名“學弟”、“學妹”,他說了句“新年快樂”。接著,他順著這句祝福語把主題轉到了他的研究上。

“現在要是給有些人說‘新年快樂’,比如風光一時的黃光裕、曾經的80後‘富姐’吳英,他們註定不快樂。所以,如果我見了他們不會說祝‘快樂’,而是‘哥們!挺住!’只是咱也沒進去過,不知道他們能不能‘挺住’。”

這句玩笑話意味深長,引出了王榮利歷時一年的研究——《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落馬老總 人均貪污受賄3109萬挪用公款1.4億

王榮利研究的企業家涉嫌犯罪案件,都是2009年備受關注的社會焦點。這份“犯罪報告”列舉了發生在2009年的近百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企業家相關資料,並對其進行歸納和總結,按涉嫌罪名、案情及審理情況,從一個律師的角度做出分析。

王榮利認為,“犯罪報告”中所選案件,基本上可以反映當年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的概況。他在其中選取了85例案件,按“國企”、“民營”分為兩大部分。

他發現,不管是“國企”,還是“民營”,這些涉案企業家大都曾得到過很高的政治地位和榮譽。在36名涉案國企企業家中,有曾任中央候補委員的陳同海;有曾任中紀委委員的康日新;有曾經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李經緯、張家嶺、陳鵬飛;有曾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張春江。

通過案情資料梳理,王榮利發現,在已確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國企企業家中,涉嫌受賄罪的有28名,涉嫌貪污罪的有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涉及12項罪名。

而其涉案金額更令人觸目驚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額累計達34.0466億元,人均涉案金額高達1億多元;其中涉及貪污、受賄的國企企業家30人共計貪污、受賄9.3273億元,人均貪污、受賄3109萬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國企企業家9人累計挪用公款12.9387億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億元;張家嶺、王先龍、王洪生3人分別給國家造成8.42億元、1.4億元、3.1億元的巨大經濟損失,3人合計造成經濟損失高達12.9246億元。

落馬富豪 身價億元以上者多達36人 有7人判死

如果以金錢而論,王榮利研究發現,在49名涉案民營企業家中,身價逾億元或者涉案金額逾億元的“落馬富豪”多達36人以上。

他們也曾得到很高的政治地位和榮譽,擁有這樣那樣的頭銜。在49名民營企業家中,有曾任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鎮平縣政協副主席的吳天喜;有曾任全國人大代表的安徽企業家王吉鵬;有曾任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人大代表的田文華;有曾任安徽省政協委員、阜陽市政協常委的曹春風;有曾任上海市政協委員的“慈善富豪”周小弟;有曾任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的周躍進;有曾任重慶市人大代表、巴南區政協常委的黎強;有曾任黑龍江省政協委員、哈爾濱市人大代表的王文襄;有曾任廣東省陽春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的林國欽;有曾為“國內首富”的黃光裕夫婦;有福布斯富豪、曾為“湖南首富”的吳志劍;有“深圳首富”黃茂如;有浙江“舟山首富”黃善年;有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有浙江80後“富姐”吳英;有曾獲“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家”的王奉友;有曾獲“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的陳相貴;有曾獲“中國房地產經紀風雲人物”的劉益良;有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開發商”的向世全;有曾獲“年度經濟人物”的“資本狂人”顧雛軍;有“鐵本事件”主角戴國芳;有掏空“愛建系”的顏立燕;有傳銷13萬人案值逾10億元的施永兵……

而49人中,已經確定罪名的有43人,涉及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傳銷、非法經營、抽逃出資、偷稅等罪的經濟類案件22例;“涉黑”案件9例;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6例;涉嫌行賄或者介紹賄賂的案例2例;涉嫌其他類別犯罪4例。

王榮利發現,這些涉案企業家,有夫妻(前國內首富黃光裕、杜鵑),有父子(前“湖南首富”吳志劍、吳耀均);有兄弟(聯手集資詐騙的莊勳華、莊勳斌),也有“搭檔”(曾同為國企高管的曾國新、黃旭明)。

在已做出判決的21例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涉案22人中被判死刑的有7人;被判死緩的1人;被判無期的2人;被判20年徒刑的1人;被判10-15年徒刑的有7人;被判5-9年徒刑的有3人。

“犯罪年齡” 落馬國企老總平均比民營老闆大7歲

王榮利的歸納分析還從一些看似與犯罪無關、極其微小的角度進行。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王榮利統計,2009年因涉嫌犯罪落馬或者被調查的民營企業家,影響巨大的約有25人。其中年齡最大的是蘇州大方特種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榮生,60歲;年齡最小的是石家莊市瑞華線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雲娜,31歲。25人平均年齡為46.04歲。

而與之相對應的是,這一年因涉嫌犯罪落馬的11名國企企業家中,年齡最大者為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曾德新和該公司原副總經理黃旭明,均為63歲;年齡最小者為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阜陽分行騰達支行原副行長李群和浙江巨化集團公司熱電廠原廠長、巨化集團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原總經理廖為宏,分別為45歲、46歲。11人平均年齡為53.36歲。

無論是46.04歲,還是53.36歲,兩個資料都與王榮利此前研究分析中的資料很接近。問題是年齡與犯罪有關嗎?國企企業家與民營企業家“犯罪年齡”相差7歲,能說明什麼問題?

王榮利就此分析說,國企企業家大多沿著“求學、就業、升職”的路子發展,到了50來歲達到事業頂峰,“權力大了、監督少了、就出事了”。而民營企業家一二十歲開始闖蕩世界,在40來歲“做大”,但此時也正是“出事”的高發期。王榮利說,年齡或許是與案情本身最無關的一個方面,但與其曾經獲得的地位、榮譽等因素一併琢磨,很有意思。

老闆犯案分析 提醒“以錢開道”老闆守法經營是恪守底線

在《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中,王榮利將重點放在了往年發生、在本年度審理的影響較大的企業家犯罪案件上。其中,民營企業家犯罪狀況令人注目。

王榮利研究發現,民營企業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國企企業家犯罪的罪名複雜得多,如詐騙犯罪,包括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多種形式。另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行賄罪。民營企業家“以錢開道”,尋求官商勾結或者通過收買他人謀求經濟利益,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王榮利用兩句俗語提醒這種犯罪行為的得不償失——雖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但最終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宗罪 30.76%民營老闆涉合同詐騙

在對2009年企業家犯罪案例進行梳理後,王榮利發現,如果從犯罪主觀動機和誘因等方面來看,民營企業家犯罪最主要的動機或者誘因,都是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首當其衝的具體表現是缺乏誠信,從事合同詐騙。

比如一審判決的案件——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裁張家嶺信用證詐騙、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偷稅案,張家嶺數罪並罰被判無期。王榮利發現,缺乏誠信,從事合同詐騙這類表現方式的犯罪,合計占到民營企業家犯罪總數的30.76%,遠遠高於其他犯罪表現。

王榮利套用一個經典語句提醒民營企業家:“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民營企業家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時,要格外重視不損害合同對方的經濟利益。否則,要麼陷入沒完沒了的糾紛,要麼面臨牢獄之災。

二宗罪  27.69%民營老闆涉暴力犯罪

排在民營企業家犯罪前列的,還有濫施暴力殺人傷人。比如身價10億的黑龍江省信恒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王文襄雇凶殺人案,王文襄被判死刑。王榮利就此分析,一些民營企業家,既缺乏對他人生命的尊重,也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他們為一己之私,濫用暴力,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這些行為無論在任何國家、任何時代都是法律規定的重罪。王榮利發現,暴力行為在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例中,占27.69%的比例,說明這一問題相當突出。這與國企企業家形成對照——國企企業家主要是經濟犯罪,很少有暴力犯罪。這點值得民營企業家特別注意。

三宗罪 民營老闆“涉黑”犯罪應重視

2009年歲末,重慶打黑案件中的黎強、王天倫“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黎強被數罪並罰,被判20年徒刑,王天倫被判死緩。王榮利分析說,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中涉及妨害公務、聚眾鬥毆、對抗國家機關等犯罪,而這類犯罪大多與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之間存在著很多重合之處。

王榮利提醒,民營企業家要避免被稱為“黑老大”。但現實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民營企業家中的比例相當高。這一罪名在國企企業家中較少見。這是民營企業家與國企企業家犯罪的最大區別之一,值得民營企業家重視。王榮利以廣東陽江“黑老大”林國欽、許建強等43人“涉黑”案為例分析說,此案中的林國欽被判死緩;許建強被判死刑——從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來看,如果民營企業家長期依靠暴力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稱霸一方,即使“大罪不犯,小罪不斷”,也極有可能構成該項罪名,最後算總賬。而一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罪名,最終刑罰可能超過之前所犯的其他罪名刑罰的總和。

四宗罪  暴利誘惑下從事非法經營

在企業家犯罪報告中,王榮利還列舉了一些比較典型的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國芳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案,戴國芳被判5年徒刑;內蒙古億霖木業有限公司、億霖木業集團實際控制人趙鵬運非法經營案,趙鵬運被判15年徒刑;有著上海“公路大王”之稱的上海茂盛集團原董事長劉根山抽逃出資、挪用資金案,劉根山數罪並罰被判8年徒刑;80後“富姐”、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英因集資詐騙被判死刑;黑龍江省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金源葆”集資詐騙案主犯莊勳華、莊勳斌兄弟二人,被判死刑。

這些案例中的民企老闆,在巨額暴利的誘惑下,身處合法企業,從事非法經營。王榮利說,無需贅言,“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家都必須恪守的底線。

撰寫者印象  “不務正業”的平民律師

祖籍陝西藍田縣小寨鄉牛心峪村的王榮利,是個頗有名氣的律師。1988年,他從當時的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系畢業,先在藍田縣一家法律諮詢處工作,5年後南下海南、廣東等地,任企業法律顧問。2003年開始,他在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做了6年職業律師。2009年初,他來到北京創業,時常給《法制日報》、《法人》雜誌等一些報刊撰寫法律文章。

但這些經歷,或許並不是為王榮利贏得名聲的主要部分。2009年,他的兩個動作讓他備受關注。
年初,王榮利推出了一份歷時10年、累積了自上世紀90年代起的近500個中國各類腐敗犯罪案例、字數達50萬字的腐敗犯罪大彙編,冠以《中國反腐敗報告》的題目,被媒體稱為“一個平民律師視角的‘民間反腐’之聲”。

年末,王榮利又“折騰”出個“動靜”——在西北政法大學的這次學術演講中,他首次披露了歷時一年、持續關注、研究撰寫的《2009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此前,這份近萬言的報告在一些學者中小範圍流傳,被稱為“國內首篇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

就像他編寫《中國反腐敗報告》時那樣,王榮利搜集的所有案例中的素材、資料全都來源於新華社等媒體的公開報導。2009年整整一年,他在工作之餘堅持做這項研究。用他的話說,沒有人請他做,“純屬‘不務正業’”。

但業界不這麼認為。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馮衛國教授評價說,雖然王榮利律師搜集、研究的案例大都屬於“舊聞”,但這種來源權威、梳理到位、加以類型化分析的實證研究,很難得。

馮衛國說,“尤其值得稱道的是,王律師將一個個單獨的案件累積在一起,看上去觸目驚心,而其中暴露出的問題也對社會各界有警示作用。”

來源:2010-01-06 《華商報》&《新民晚報》

啟迪和反思

歷時一年,致力於預防犯罪研究的陝西藍田籍律師王榮利,推出了一份令人驚訝的報告。他把視角投向了最吸引眼球、也最容易出問題的一個群體——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激蕩起伏的中國企業家。據他統計,2009年有近百例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廣受關注。業內將這份報告稱為“國內首篇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而王榮利則希望通過這個特殊報告,給更多人以啟迪和反思。

誰是下一位落馬富豪

30年來200多個企業家的犯罪案例不應該遭到忽視,這些身陷囹圄的失敗的企業家們不只是避免重蹈覆轍的前車之鑒,更是這個風雲激蕩的時代無法抹去的組成部分。

整整一年以前,當我們心情沉重地編制2007年十大落馬高管排行榜的時候,沒有人會想到,2008年的企業家年鑒竟然由黃光裕的敗局為其畫下悲情的句號。在那位叫胡潤的英國青年連續三次將黃光裕推上中國首富的寶座之後,很多人相信,這位靠賣家電發跡的潮汕商人已經找到良性的商業模式,並極有可能使國美成為中國第一個牢牢掌控整條產業鏈的零售業巨人。

30年來,在流通領域還沒有一家企業像國美這樣離沃爾瑪光環如此之近。 作為中國最大的家電銷售平臺,國美在中國內地和港澳300多個城市擁有1300多家門店,在其零售平臺上的企業將近500家,銷售規模達1000億元。即便是海爾、美的、海信這些在國內聲名顯赫的家電製造企業,其15%以上的國內銷售收入也是通過國美實現的。然而,在構建如此龐大的一個財富帝國的過程中,卻並沒有成長出所有卓越的公司必須具備的真正企業家——這一點,正是成千上萬家中國企業共有的不堪一擊的命門,從牟其中的南德到黃光裕的國美,都沒能逃脫這個創富的怪圈或者說宿命。

這些企業家不是在做企業,而是做生意,所有經營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賺錢。他們如此全神貫注的追逐財富,不僅忽略了公司治理結構和增長模式,而且無視一切企業都應該恪守的社會責任與商業道德,而這恰恰是許多失敗的企業和企業家走向毀滅的原因。那些悲傷而憤怒的母親不會忘記三鹿奶粉事件被央視公開曝光的那個夜晚,他們死去的或者患病的孩子的名字將永遠與一個可怕的企業聯繫在一起。原來不少企業高喊的“保護民族品牌”、“向消費者奉獻愛心”的甜言蜜語,如今在失望和憤怒的消費者眼裏也不過是恥辱的笑柄。

直接犯罪,不管是什麼形式的,已經不再是一種選擇,對黃光裕、楊斌、顧雛軍、周正毅這些名噪一時的企業家來說都是這樣。他們的創業經歷和財富故事都清晰的表明,他們仍然處在中國私有化過程中不守規矩的初級階段:要麼通過與政府官員的關係賺錢,要麼通過不法交易賺錢。

要想獲得巨大的資源就必須與權力結盟——這幾乎是所有落馬企業家曾經夢寐以求的成功捷徑。對他們來說,企業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有權有勢的政治人物的庇護,銀行貸款,土地徵用,能源供應,爭取專案,企業上市,無一不與權力息息相關,而如何有效的經營一家企業所需要的企業家精神卻被他們棄若敝履。企業家熱衷於和權力沆瀣一氣,對一個成熟的商業社會來說是不可想像的,它不僅沒有可能造就一大批全球性企業和品牌,還會窒息健康的商業文化,毒化市場環境。正如張維迎曾經憂心忡忡地向記者表示的那樣:中國未來經濟能否持續增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家是不是由尋租活動轉向創造價值的活動。

從追求權力暴利到創造價值對於只想賺錢的企業家來說並不容易。他們在品牌價值和商業利益之間總是毫不猶豫的傾向於後者,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企業家在艱苦創業獲得第一桶金之後,往往會失去創業精神。他們不再專注於專業和多元化擴張,而是轉向風險投資或者財務投資——賺快錢,在極短的時間內賺到更多的錢。當越來越多的金錢對那些貪婪的內心不再構成安慰的時候,企業和企業家離崩潰與毀滅就不是太遠了。

一度被看作中國奇跡的馬雲認為做企業有三重境界,分別為生意人、商人和企業家:生意人是完全的利益驅動者,為了錢什麼都可以做;商人重利輕別離,但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企業家是帶著使命感要完成某種價值。如果一個人腦子裏想的都是錢,就永遠不能成為企業家——企業家就意味著為社會創造財富、創造價值。

顯而易見,馬雲沒有回答誰會是下一位落馬富豪,但人們將因此懂得:真正的企業家永遠不會落馬。

CSR報告成為企業參評“中華慈善獎”軟性指標

CSR報告成為企業參評“中華慈善獎”軟性指標

2010年1月5日,民政部正式啟動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的評選表彰活動,今年擬評選表彰25—30名個人、機構和慈善項目。

中華慈善獎是我國慈善領域最高政府獎,其目的是為了表彰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公益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機構及項目,大力弘揚社會各界扶貧幫困,激發全民向善的熱情,並促進社會和諧與發展。

表彰名額 與往年不同

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表彰名額與往年有所不同。根據評選辦公室的意見,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擬評選表彰25—30名個人、機構和慈善項目。

自2005年以來,中華慈善獎已舉辦四屆,四屆共授予479(家、個)個人、機構和項目“中華慈善獎"。據介紹,2008年之前,每年“中華慈善獎”僅表彰10個獲得者,而2008年12月5日召開的中華慈善大會,表彰了336名個人、企業、機構和慈善項目為2008年度“中華慈善獎”。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這是因為去年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地震,全社會踴躍扶貧濟困,支持慈善,為盡可能地弘揚全社會的慈善壯舉,才表彰336名個人、企業、機構和慈善項目。

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的獎項設置與前幾年相同,繼續分五個類別進行,即最具愛心慈善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慈善行為楷模、最具愛心內資企業、最具愛心外資企業、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成為一項軟性指標

據介紹,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和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將組建評選表彰辦公室,邀請各相關部委、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代表,組建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評選委員會。

在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評選標準、流程和參與方式,與往年不一樣的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將作為評審中的一項軟性指標。

參評2009年最具愛心的內資和外資企業,年度捐贈資金500萬元以上。除了與往年一樣需提供款物捐贈明細、捐贈票據或捐贈證書影本,還需提供2009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將作為評審中的一項軟性指標。

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主任彭建梅表示,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作為評審中的一項軟性指標,主要是評選表彰企業時,需要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各個方面,獲獎的企業不僅需要熱心慈善,還必須對員工負責,對產品負責、對所在社區負責等。

此外,參評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標準,即最具愛心的捐贈個人,需要個人年度捐贈資金300萬元以上;參評2009年度最具影響力慈善專案,專案資金規模需要50萬元以上或特別具有示範推動價值。

五方面進行評審

為了加強“中華慈善獎”的權威性和專業性,王振耀表示,今年還將從影響力、持續性、創新性、適應性、公信力等方面進行評審。

影響力是候選者在2009年度通過自身的款物捐贈,對推動慈善事業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的示範作用;或通過慈善行為為豐富慈善事業的內容和活動方式發揮的示範作用。

持續性是候選者通過自己的示範作用和影響,不僅帶動某一領域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而且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局面。

創新性將重點考核候選者的事蹟中是否有創新的內容存在,同時還要利於媒體傳播、利於社會推廣。 適應性是候選者的慈善方式是否適合社會的發展、切實結合受助者實際情況,是否實現了慈善的核心理念,同時有利於填補空白領域、豐富公益項目。

公信力是候選者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既包括個人和企業實實在在兌現捐贈承諾,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口碑良好;也包括慈善組織資金籌集和專案運作透明、公開,尊重受益人,實際效果貼近目標。

據悉,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和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將組建評選表彰辦公室,接受社會各界的推薦和申報材料。候選物件申報材料可採用推薦和自薦兩種方式,材料申報自即日起到2010年2月15日截止,材料申報請登陸中國捐助網(www.donation.gov.cn)。評選情況將適時公開徵求社會公眾評議。

上海基金業發表社會責任共同宣言

「上海基金業社會責任共同宣言」全文

金融服務機構立足於社會,服務於大眾,當遵循社會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基金公司受社會大眾所托,為社會大眾理財,得益於社會經濟之高速發展,自當以竭誠之心回報社會,實現社會利益與商業利益和諧統一。為此,我們莊嚴承諾:上海基金公司堅持誠信為本,專業為基,積極謀發展、促和諧、保穩定,努力踐行基金公司的社會責任,使基金公司真正成為受大眾信任、社會尊重的金融機構。我們承諾,時刻銘記以誠信對待投資者。“誠者,聖人之本,百行之源也”,作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金融服務機構,我們定不負投資者所“信”與所“托”。

我們承諾,忠實履行基金的信託責任和契約責任,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堅持合法、合規、誠信、穩健經營;自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穩定,實現信託責任、契約責任和社會責任相統一。

我們承諾,不斷提高投資管理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準,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理財產品和理財服務,拓展基金理財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為投資者創造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可持續回報;同時,通過我們的投資,推動被投資企業積極踐行社會責任。我們承諾,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防火牆制度,加強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力度,堅決防範和杜絕“老鼠倉”,堅決防範和杜絕不公平交易,堅決防範和杜絕利益輸送,避免人為原因和制度漏洞造成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我們承諾,堅持誠實守信、以人為本的原則,持續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和交流活動,傳播科學的投資理念,認真執行基金銷售適用性原則,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

我們承諾,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進一步壯大基金從業人員的專業隊伍;不斷提高基金公司和從業人員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與認同程度,提高履行社會責任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我們承諾,積極履行應盡的社會義務,支援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推動社會責任理念在全社會範圍的推廣,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

我們承諾,堅決維護基金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宣導良性競爭,杜絕短視行為,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穩步發展貢獻自身力量。

我們承諾,言必信,行必果,歡迎社會大眾和媒體監督。

上海誓師:基金業踐行社會責任

來源:2009年12月21日 第一財經日報

如果你選擇18日上午去上海的基金公司辦公室拜訪其最高層領導,一定會失望而歸,因為這30家基金公司的掌門人那時正齊聚上海國際會議中心,現場共同簽署《上海基金業社會責任共同宣言》。  

簽署宣言是這次“傳承責任 共譜未來——2009上海基金業投資者教育系列活動主題會議”的核心主題之一。會議由上海證監局指導,上海地區30家基金公司共同主辦,東方財富網承辦。本次會議是2009上海基金業“傳承責任、共譜未來”投資者教育系列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上海基金業踐行社會責任的誓師大會。  

隨著現場音樂的響起,《上海基金業社會責任共同宣言》的卷軸展現在大家面前,30家基金公司高管依次登臺,代表公司簽下自己的名字。手輕輕抬起,筆重重落下,上海基金業對社會責任的莊嚴承諾在監管機構和媒體的共同見證下完成。  

“我們承諾,時刻銘記以誠信對待投資者……”這份844字宣言的基本目標是使基金公司真正成為受大眾信任、社會尊重的金融機構,核心則是切實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和維護契約責任。  

“本次宣言的簽署只是開始,各公司自我社會責任意識的真正形成和有效履行,有賴於行業的成長和企業的成熟,有賴於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文化,在公司內部真正找到適合自己的落腳點。”上海證監局表示。  

言必行,行必果,如何將相關務虛內容實質化並付諸行動,是社會責任活動走向深入的關鍵。“基金公司需要充分意識到基金從業人員在履行社會責任問題上的主觀能動作用,公司若想在社會責任上取得共識,並在工作實踐中贏得認可,就需要在企業文化、行動綱領上取得內部共識。”上海證監局期望,基金公司能夠將社會責任意識真正融入企業自身的商業理念、融入每個員工的思想。  

從上海全部30家基金公司隨後向CBN獨家發來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可以看出,基金公司很清醒地認識到,對投資者的信託責任是基金公司最根本的社會責任,作為有社會責任感的金融企業,要堅持把對社會的回報作為一項長期的活動。  

而在會議期間上發佈的《2009中國基金業社會責任調查報告》也顯示,參與調查的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員工一致認為,履行基金契約責任、保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是基金公司最根本的社會責任。該報告基於“2009中國基金業社會責任問卷調查”研究得出,參加此次調查的基金持有人共計105612人,回收有效問卷64381份。踴躍參與調查的背後,是持有人對基金業社會責任的強烈關注,反映了基金資產管理規模急劇膨脹和基金投資者數量不斷增長,這對中國基金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們有理由相信,此次上海基金公司共同簽署宣言的成功結束,正是踐行社會責任的盛大開端。

Nike中國代工企業工作超時現象不減反增

耐克代工企業工作超時現象不減反增

全球體育用品巨頭耐克於美國時間1月22日發佈《2007-2009財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從報告資料可以看出,要實現其CEO馬克派克(Mark Parker)於2005~2006財年所做出的社會責任承諾恐怕頗有難度。

馬克派克當時表示,要在2011財年消除耐克代工企業過度加班現象。但此次發佈的報告卻顯示,在過去的2007~2009財年,耐克代工企業工作超時現象不減反增。

根據耐克的標準,周工作時間在60小時以上為過度加班。上述報告透露,在2007財年,耐克代工企業周工作時間在60~72小時的有110家,周工作時間在72小時以上的有27家。依此計算,2007財年過度加班的耐克代工企業數占其全部代工企業的比例超過20%,2008財年這一比例增加到22%,2009財年則進一步增加到24%。

值得留意的是,同期耐克的代工企業總數已經從690家減少到618家,代工企業雇用的工人數量也從2008財年的83.4761萬人減少到2009財年的82.3026萬人。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東南亞企業正成為耐克的代工廠。僅越南、泰國、印尼三國的耐克代工企業,已累計達到138家,超過擁有136家代工廠的中國。

誰是最終受害者?

“全球化下資金流動加快,品牌公司覺得,如果現在的代工企業不夠快和便宜,我們很容易就能搬到其他國家。因此代工企業都在鬥更快、更平,而工人一定是最終受害者。”於2008年揭露張茵旗下玖龍紙業(02689.HK)違反國家相關勞動法規而備受關注的香港NGO——大學師生監查無良企業行動(SACOM)統籌主任陳慧玲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大學師生監查無良企業行動調查發現,不少國際企業都有與耐克類似的問題。該NGO去年6月調查為蘋果(Apple)生產即將推出市面的新一代蘋果品牌小型筆記本電腦的指定供應商勝華集團發現,其在東莞的萬士達廠要求工人完成高產量指標,一天工時長達13小時,其中5小時為加班。
上述調查報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工作時間一般為8小時工作日、40小時工作周;第41條規定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多於36小時。萬士達廠已嚴重違反相關法規,去年3月至6月期間,該廠工人平均每月工作達280小時,並以內部管理規則如罰款來變相強迫工人同意加班。

該NGO還發現,勝華集團主要的客戶除了蘋果以外,還有摩托羅拉、諾基亞、三星、聯想、華為等。

該組織去年9月調查迪士尼位於廣東的代工企業東莞天宇玩具製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偉成五金塑膠玩具有限公司發現,兩廠工人普遍每日加班超過3個小時,但因基本工資為900元/月,工人每月收入介於1100~1300元,因此工人們情願加班以增加收入,但在職工安全設施無保障的情況下,工傷事故頻出。

據陳慧玲介紹,目前勝華集團在東莞萬士達廠的勞工狀況已有明顯改善, 例如,所有過了試用期的工人都有社保, 恢復了績效獎, 罰款也已取消。華特迪士尼(上海)有限公司也表示,會對工廠工傷事故頻發進行調查和改善。

對調查取得初步成效感到欣慰的同時,陳慧玲向本報表示,他們注意到代工廠商訂單增加、利潤卻下降的趨勢。“金融海嘯之前和現在都有這種情況,不同行業和不同規模的代工廠利潤也有分別,大規模供應商與其他小型代工廠的議價能力會有所不同,但總的來說代工供應廠接多了訂單,利潤反而低了。在這種環境下,工人的生存環境肯定會越來越差。”她說。

陳慧玲介紹,大學師生監查無良企業行動在調查中發現,代工企業與品牌是否有長期合作影響到該代工企業的利潤,而事實上,很多內地代工企業與國際品牌企業的合作很不穩定。“很多都是最後時刻才下訂單,或者要修改訂單設計內容,因此工人要經常加班趕貨。同時不少代工公司藉口行業存在季節性,用不同方法去減少成本,如使用派遣工、學生工或者裁員。”她向記者表示。

產業轉移挑戰

當然,中國代工企業生存環境惡劣早已是不爭事實。

2007年8月11日,港商張樹鴻,因美國玩具巨頭美泰公司下單的96.7萬件塑膠玩具被檢測出表漆含鉛量超標全部召回,在他位元於佛山的利達公司3樓倉庫上吊自殺。

時隔一年後,2008年10月23日,規模近萬人的玩具代工巨頭、香港上市公司東莞合俊(02700.HK)也在一夜之間破產關門。

據我國海關總署最新統計資料,2009年我國出口12016.7億美元,下降16%,出口價格下跌6.2%,其中加工貿易出口累計金額達5869.8億美元,同比下降13.1%,製造業出口11613.1億美元,下降15.9%,出口價格下跌5.8%。

中國代工企業除了面臨人工成本不斷上漲、避稅之門逐年收緊、產品利潤越削越薄,以及人民幣升值預期外,還面臨著來自東南亞國家更低成本的挑戰。

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陶志剛教授向本報記者表示:“現在成本增加確實對企業是很大壓力。過去10年,與東南亞國家相比,我們的成本已經越來越不比他們低,尤其由於人民幣升值,成本增加成為必然,因此代工產業轉移去東南亞已是趨勢。”

他認為,國際知名企業在中國投資,成本考慮當然是第一位,但他直指:“耐克行為太短視。一些跨國公司想法簡單,認為只要抓住行銷和研發,其他環節包括生產環節並不那麼重要,可以成本最低化。”

陶志剛告訴本報:“從(上世紀)80、90年代開始,就不斷有國際企業‘sweat shops’(血汗工廠)的負面報導。從美泰案例可以看到,通過外包和各種手法去降低成本,最終品質會出大問題,對企業影響非常負面。企業應從中學到教訓:比拼成本是最簡單的方法,但事實上品質和企業社會責任是更大的問題。”

陶教授認為,中國要改變低附加值加工,生產鏈往上走,需要行業進行縱向提升,但具體提升需要每個企業自己去做。“有的企業覺得提升太難,所以還是保持原有模式,不斷去降低成本。而跨國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到中國代工,並不斷給代工企業更低價格的話,實際上逼著代工廠商在品質上偷工減料。”他說。

除了人工成本高低、原料價格等基本因素外,陶志剛認為,國際品牌企業在考慮代工工廠時,主要還是考慮整體成本的問題。“我們對6000多家美資企業在中國投資進行研究,發現他們寧願承擔較高的成本,選擇整體經營環境更好的地方。另外,他們還關心供應和銷售,比如在廣東成本高已有相當一段時間,但由於有上下游產業的積聚效應,他們願意留在廣東。”

探尋升級路徑

事實上,國際品牌企業往東南亞轉移,並不能一蹴而就。德國最大的禮品批發商馬克瑪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總經理Sebastian Lac告訴本報,東南亞國家有自己的問題,令國際品牌企業在轉移代工工廠時,會三思而後行。

“比如越南,雖然勞動力成本比廣東低,但基礎配套包括物流、交通、原材料供應等都不完善,工人也需要從頭培訓,算下來成本並不比中國低。”Sebastian透露,一些公司會選擇在越南開設某些產品的生產線,但並不會將技術含量高的生產線,或者整家代工工廠轉移過去。“印度實行民主制度,在政策實施上效率並不高,勞動力成本也不比中國便宜。”他說。

陶志剛教授也認為,東南亞成本雖然比我國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低,但與我國中西部相比,優勢卻並不明顯。“我國中西部成本也很低,比如重慶,是廣東地區的一半或三分之一。我們有潛力留住這些國際外資企業,但要進行經營環境的改善,同時政府在做的過程中,不僅要吸引耐克這些國際品牌,還要吸引它的上下游企業。”

陳慧玲告訴本報,他們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品牌公司仍然選擇在中國的代工廠,不少代工廠已遷移到內陸如蘇州、重慶等。”陶教授認為:“政府應該明白跨國公司是以成本為主導的。30年前特區是靠優惠政策,跨國公司才來到中國,如今中西部地區政府應該有類似做法。”

“從廣東運貨到美國,很可能比從廣東運到四川還低。中央政府應致力降低中國內部物流成本、形成產業積聚效應以及擴大中西部消費能力。”陶教授表示,香港和臺灣其實都經歷了類似的轉型,低附加值生產已移到內地,而專注做服務業和金融業。“經濟一體化下,相對成本低的地方總是受益。國家需要一盤棋,將大中華經濟一體化,尤其是中央政府應該通過內部機制或財政補貼來鼓勵廣東企業研發。”他說。

在此過程中,原有的代工企業是否應繼續付出如耐克式代工超時的代價?東莞市石龍鎮黨委書記冼周恩於1月26日在港參加“珠江論壇”時回應本報:“產業轉移,我是其中一個推手,這是一個長期過程。‘騰籠換鳥’已經換了好幾次,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這些國際企業,是否解決本地就業、對環境是否有影響是我最大的考慮。如果它要走,我們也留不住。”

來源:2010年2月10日 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農夫山泉涉嫌偷稅遭舉報 慈善事業監督路在何方

農夫山泉涉嫌偷稅遭舉報 慈善事業監督路在何方

近日,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向國家稅務局遞送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稅的舉報書,之後,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將起訴狀遞交給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舉報信和起訴狀將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事件再次推到了公眾的眼前。

“滴滴”清脆的短信聲響起,“您號碼為RF620407293CN的郵件於2009年9月17日9點40分已由國家稅務總局簽收”。看到這條短信,王海放下手機,篤定地告訴記者,16號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向國家稅務局舉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稅的舉報信,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收到了。

9月23日16點29分,編號為EI615007324CN的快遞件帶著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的民事訴狀發往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王海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農夫山泉通過發佈慈善勸募廣告的媒體公佈自2001年起至訴訟時,依照慈善勸募廣告所代理消費者捐款的詳細賬目和使用情況。

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的舉報信和起訴狀將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事件再次推到了公眾的眼前。

王海舉報農夫山泉涉嫌偷稅

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負責人王海認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廣告:“兩塊一根的跳繩,20元一副的球拍,一個像樣的籃球架……從現在起,每喝一瓶農夫山泉,你就為孩子們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錢”和“一瓶水,一分錢。每喝一瓶農夫山泉,你就為水源地的貧困孩子捐出了一分錢。飲水思源,農夫山泉。”均屬於慈善勸募廣告。

這些不同版本的慈善勸募廣告都沒有聲明有效期,也沒有給消費者設定限制性條件,截止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提起舉報之時,被舉報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仍沒有通過廣告聲明撤銷相關承諾,這就意味著自該廣告發佈之日起,任何消費者只要每消費一瓶農夫山泉,被舉報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就將代理消費者向水源地的貧困孩子捐一分錢。

既然廣告中明確地表示了捐贈主體是消費者,而非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免稅權利也應屬於消費者。但是,據媒體報導,2006年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將宋慶齡基金會為其開具的捐款收據用作免稅依據。因此,王海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站在舉報信中認為被舉報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多列支出以欺騙、誘導的方式偷稅。

企業做公益,多是為了獲得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提高品牌在消費者中的口碑,有時,也是為了獲得實實在在的免稅優惠。

勾股傳媒合夥人、資深廣告人杜勇分析說:“公益行為只有為企業帶來有形或無形的利益回報,那麼捐贈才能成為一種可持續、可擴散的企業行為。實際上,此類公益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僅僅是企業的行銷道具。既然是行銷道具,是商業行為,那麼讓最小化的商業成本撬動最大化的預期價值是經濟社會的真理,成本永遠不會是越多越好,打一點擦邊球也無可厚非(當然是不違情違理違法的前提下)。如果反過來,對企業主而言是厚道,對市場部而言則是笨蛋了。”

但杜勇覺得“農夫山泉公司只是代消費者捐贈,免稅也是消費者來免稅……”的觀點有些抬杠,畢竟捐款還是從農夫山泉公司的銷售利潤中拿出來的,那麼作為公益行為的組織者或捐贈的執行者,政府和社會都應該相應地給予農夫山泉公司一定的鼓勵,這種鼓勵當然可以是國家免稅政策的傾斜。

“無論是理論層面還是可操作性來說,消費者有必要拿這一分錢去申請辦理免稅麼?”他最後反問。

消費者知情權如何實現 

其實對於消費者來說,購買什麼品牌的礦泉水差別都不大,除了考慮價位因素之外,主要考慮的還是口感與品牌。農夫山泉一直以來備受消費者的青睞,除了“農夫山泉有點甜”的廣告深得人心之外,更有不少消費者就是沖著農夫山泉廣告中“喝一瓶水,捐一分錢”的這份承諾去的。而今承諾已成空,農夫山泉又將如何面對曾經信任與支持自己的消費者呢?

王海在談到消費者知情權時說,根據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發佈的慈善勸募廣告可以認定,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消費者發出了要約,消費者一旦完成了該廣告中指定的行為,就跟他形成了一個合同關係,就是相當於消費者和農夫山泉公司訂立了一個合同。消費者每喝一瓶農夫山泉飲用水對應的是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消費者捐贈給貧困地區的孩子一分錢(或其他捐助對象)的義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復。”因此,要求農夫山泉有限公司提供捐款的使用情況,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在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事件中,廠家雖然沒有與每一位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但廠家在廣告中的承諾與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使二者之間構成一個合同關係,”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的鄧亮律師以專業的法律視角進一步解釋道,“消費者的義務是支付購買礦泉水的款項;廠家的義務是向消費者提供礦泉水,同時向公益事業捐贈一分錢。”

由於農夫山泉公司是集合所有消費者的“一分錢”一次性進行捐贈,也就是將對每一位消費者承諾的捐贈義務一併履行。面對人數眾多的消費者,農夫山泉公司無需一一告知捐贈義務的履行情況,但應通過公開途徑公示其捐贈情況及相關證明,以保證消費者對合同履行的知情權。農夫山泉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確實履行了相應的捐贈義務,則構成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或提起共同訴訟,要求其履行。

據某商業網站就此事進行的調查顯示,95.66%的網友認為,農夫山泉“一分錢”產品行銷承諾捐贈款項應該公開善款使用情況。

慈善事業監督路在何方 

向捐贈者公開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正是對善款、捐贈品的一種監督,也是對具體運作善款、發放捐贈品的基金會的一種監督方式。如果不能實現捐贈者對善款的監督,那麼就無法使每一位捐贈者放心地將善款、捐贈品交給勸募單位或者基金會。

中國南都公益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永光曾經歸納過災後捐款的“四不見”:第一,捐贈人看不見捐款到底用在哪里。在媒體隨即詢問的1000多個捐款人中,知道捐款用到哪里的,只占其中的0.61%。第二,災區群眾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災區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間公益服務看不見。

這“四不見”的問題是整個慈善事業目前存在的問題。農夫山泉“一分錢事件”也正是因為媒體、捐款人都“看不見”捐款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哪里,才掀起了這次風波。

王海在採訪中告訴記者,他關注慈善事業的同時,也注意到現在各方面對捐款人權利的保護還遠遠不夠,慈善資金的使用非常不透明,甚至還有一些慈善機構會挪用捐款、濫用捐款的現象。
2009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抗癌健康基金會被指扣留善款,引發公眾對基金會的質疑。據媒體曝光,浙江省寧波市抗癌健康基金會還曾在2006年底,以120多萬元購買“廣藥牌”靈芝孢子油贈送癌症患者,造成基金會初始資金虧損100多萬元。基金會的善款被挪用、濫用的情況近些年屢見不鮮,如:2006年8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民政局官員郭新民在1993年至200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以“三基會”、“基金會”等多個戶名,先後挪用救災扶貧基金113萬元等。

王海認為,針對這些捐款被挪用、捐款被濫用的現象,首先必須向社會公開慈善機構的賬目,這樣才能夠提升基金會的公信力。在公眾的監督下,基金會也能夠儘量避免被挪用、被貪污、被挪用的情況,使基金會真正實現自身的宗旨與慈善目標。

“建立強有力的資訊披露和報告機制,無論是對於公益基金來說,還是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對那些違反承諾、違規或違法行為應該如何懲罰以及由誰來執行懲罰,監管制度中必須明確。”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教授認為有效的資訊公開制度是為慈善事業保駕護航的指路明燈。

目前我國慈善相關資訊披露的制度亟待完善,是業內一致的觀點。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鄧國勝博士提出,在這個方面還有很多問題亟待專家學者解答。如:企業通過公益方式行銷,是否應該披露企業銷售方面的具體資訊?以什麼方式披露捐贈資訊?披露到什麼程度?誰來監督企業的資訊披露?如果企業通過與有資格勸募的公益機構合作的方式開展募捐,那麼公益機構必須承擔資訊披露的責任,如果公益機構不披露資訊或企業沒有提供相關資訊給公益機構,那麼公益機構應該承擔怎樣的資訊披露責任?

資訊公開有難度  

目前,慈善捐款的資訊公開確實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難度。“缺乏獨立第三方的評估機構,”鄧國勝博士在談到慈善資訊公開的困難時這樣說,“目前,一些企業、勸募機構披露的資訊,過於模糊,普通老百姓難以看懂,因此,需要獨立第三方的分析機構或評估機構對這些機構披露的資訊進行分析。”

企業方面認為銷售量屬於企業商業機密不便公開,但也有少數企業家表示願意在捐贈的過程中公開自己的企業利潤,如寶健(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總裁李道就曾表示願意將自己企業利潤的1%捐贈出來做慈善,並公開企業利潤資料。

“只有公開了善款的使用情況,才能減少善款的濫用情況,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王海表示,“如果我們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所有的NGO都必須公開信息,無形中還可以降低國家的政府的監管成本。”他還表示,他說的資訊公開,不僅僅是要公開每一個慈善專案的經費具體使用情況,也包括基金會行政費用的公開,甚至包括基金會工作人員購買一卷手紙的費用都應該公開,讓捐贈人知道自己捐贈的錢是如何花的。

對基金會來說,公開信息至少需要一定的人工和成本費用,對此王海建議,向接受資訊公開的單位與個人收費。他說:“如果一個人收10元複印費用不夠的話,那就向每一位元需要查閱基金會公開信息的人收取100元,甚至可以專門雇一個人來負責外部人員來基金會資訊的公開事宜。”

實際上,慈善資訊的公開對於捐贈企業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情。任何企業若想成為一名合格的企業公民,就必須履行好企業的社會責任與道德責任。

企業所進行的公益活動若想與企業自身的商業活動進行完美的結合,尋求企業發展與社會和諧的契合點,真正實現達到互惠與雙贏。恐怕除了自身的宣傳更要借助資訊的披露制度,來讓社會大眾進行監督。

鏈結

“一分錢捐贈”事件

2001年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活動的主題為“喝農夫山泉為奧運捐一分錢”支持北京申辦奧運會;2002年,“一分錢”活動主題更換為“陽光工程”,向全國300餘所學校捐贈價值500萬元的體育器材;2004年,農夫山泉第三屆“一分錢”活動為支援中國體育事業將主題定位為與雅典奧運會同行;2006年,農夫山泉“一分錢”項目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注入500萬成立“飲水思源”助學基金,幫助長白山、千島湖、丹江口、萬綠湖等四個水源地的貧困孩子。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後,農夫山泉先後捐贈價值約1700萬元的礦泉水、果汁等物資。每一年農夫山泉“一分錢”活動關注的主題都是當年人們最關心的事件,農夫山泉也隨之成為人們身邊備受信任的品牌。

一份公開資料顯示,2002年,農夫山泉曾表示“2008陽光工程”計畫從2002年起,跨度7年,活動將持續到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

媒體的調查結果顯示,在公開管道能夠查證到的“一分錢捐贈”專案的情況,只有農夫山泉“陽光工程”在2002年向全國24個省的395所學校捐贈價值500萬元的體育器材。其他年份農夫山泉“2008陽光工程”的捐贈情況不明。2006年農夫山泉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成立“飲水思源”助學基金捐贈的500萬雖然有據可查,但合作期間,並沒有定期向基金會公佈銷售量,捐贈協議中也沒有任何對捐贈和銷量統計進行監督的內容。

在如此之多的質疑聲中,雖然8月14日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佈聲明稱,2006年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達成協議,共同舉辦“飲水思源”助學活動。雙方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期間,農夫山泉公司以每銷售一瓶農夫山泉就提取一分錢的形式捐贈“飲水思源”助學活動,捐贈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在“飲水思源”活動期間,農夫山泉總共印製並銷售了5億瓶帶有“飲水思源”一分錢活動標識的天然水產品,捐贈款總額為5007563元(其中7563元為義賣所得)。上述款項已於2006年12月28日前分次全額匯入宋慶齡基金會指定帳戶,由宋慶齡基金會負責後續實施。

這樣一份僅僅針對2006年“飲水思源”助學活動捐贈情況的聲明,並未正面回應公眾的質疑。

來源:2009-10-13 公益時報

企業與社會的和諧之道—何志毅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學演講

企業與社會的和諧之道—何志毅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學演講

剛剛過去的2009年,我國的GDP總量穩居世界第三位,出口總量超過德國,躍居世界第一。市場化改革在推進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提高的同時,也促進了我國社會的全面進步。當然,我們應當更清醒地看到,我們用三十多年的時間完成了西方發達國家用兩百多年才走過的歷程,與此同時,我們也積累了西方國家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長期過程中逐次產生並在不同時期逐步解決的各類社會問題,如商業誠信、勞工關係、環境破壞、資源浪費、貧富差距,等等。這些問題在當今中國社會中交織呈現,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企業逐利引發的社會問題 近百年來西方市場經濟發展歷史不斷證明,在市場價格機制引導下,個人或企業的逐利努力並不必然導致社會福利的同時增進。在不完全契約條件下,企業在逐利過程中可能產生成本外溢的所謂“外部性”問題。

在傳統主流經濟學理論看來,市場價格機制的運行將導致個體經濟利益與整體社會福利之間的自發統一,這一過程並不需要價格機制以外的其他力量干預。但近百年來西方市場經濟發展歷史不斷證明,在市場價格機制引導下,個人或企業的逐利努力並不必然導致社會福利的同時增進。在不完全契約條件下,企業在逐利過程中可能產生成本外溢的所謂“外部性”問題。在市場經濟的制度設計之下,企業在一定的邊界條件下開展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另一方面,由於企業在競爭和發展的過程中同時導致了社會問題,因此社會也在不斷地界定和修改對企業的邊界條件,我們將此稱為企業與社會的博弈。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由企業逐利所引發的社會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商品誠信問題。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發展早期階段,由於相關制度法規沒有建立完善,一些企業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不顧消費者利益,通過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獲取高額利潤。例如,往牛奶中添加有害身體健康的物質,曾經是美國牛奶行業的長期通行做法。 1848年,紐約市發生重大毒牛奶事件,毒死了8000個兒童。以後,企業的產品誠信問題引發社會的強烈關注,在美國民眾和議會的努力下,以1906年美國《食品藥物法》的出臺為標誌,美國企業的商品誠信問題逐漸得到規範與制約。上世紀七十年代,瑞士雀巢公司為推銷產品,大肆宣傳牛奶比母乳更有利於兒童發育生長,導致了嬰兒死亡率的上升。經過消費者、科技工作者和一些非政府組織十年的鬥爭,雀巢公司才更正錯誤。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間較短,許多方面的制度和法規還不完善,企業的商品誠信缺失問題在我國現階段較為突出。

二是交易誠信問題。商業欺詐和商業賄賂是企業在市場交易中誠信缺失的兩種主要表現。 1863年美國制定了《欺詐賠償法》,並於1986年進行了修訂,該法律是為了防止企業交易過程中的商業欺詐問題。然而,商業欺詐問題產生的根源在於市場交易雙方的資訊不對稱地位,《欺詐賠償法》等法律規範的出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企業行為,但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商業欺詐行為。 2001年發生的美國安然事件中,名列《財富》雜誌“美國500強”的第七名、掌控著美國20%的電能和天然氣交易的安然公司,利用隱瞞巨額債務、虛列應收票據等手段進行欺詐,使其投資者、交易物件以及大的金融財團遭受了巨額損失。近年來,國內的商業欺詐事件也屢見不鮮,銀廣夏事件、藍田股份事件、鄭百文事件等都給個人投資者以及機構投資者帶來了較大的損失。在我國現階段,由於某些領域制度法規還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到位,為一些企業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是勞資關係問題。企業內部勞資之間的對立和對抗伴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整個過程。巴爾扎克、狄更斯、雨果等大文豪的作品,大量描述了工人階級悲慘的生存狀況。勞資之間的對立與矛盾不僅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且危及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緩解矛盾,西方國家先後通過立法保護勞動者權益。例如,英國在1802年通過《學徒健康和道德法》,這是現代勞動立法的開端。此後,歐美國家又通過一系列立法,在限制或禁止使用童工、保障勞工薪酬待遇、提高勞動安全條件等方面作出規定。隨著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勞工權益保障和福利水準也得到不斷提高。然而,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這類立法所能提供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是相當有限的,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勞資之間的矛盾與對立。

四是貧富差距問題。在西方,這類問題在19世紀中葉就十分嚴重,但通過政府的社會福利制度和企業與富人的慈善捐贈得以緩解。卡耐基在1899年寫了《財富的福音》一文,提出了“攜巨富而死者,恥”的理念。秉承西方基督教的基本理念,卡耐基認為,天下民眾皆為兄弟姐妹,富人僅僅是社會財富的代管者,有責任和義務幫助窮人。但卡耐基也同時指出,這種幫助的途徑不是把財富直接捐給窮人,而是應該投入學校、教會、醫院、體育館、圖書館等方面建設。卡耐基自己身體力行,在美國捐贈了2500多所圖書館。在近現代西方社會,奉行不同價值理念的各種公益組織和基金會不斷成立,它們有著自身特定的組織運行規則,致力於不同領域社會問題的解決,為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今天,比爾·蓋茨、巴菲特等富豪還在努力踐行卡耐基的理念。在中國,經過30年市場經濟的發展,貧富懸殊問題也有一定呈現。在企業的慈善公益方面,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建設相對滯後,慈善文化尚未真正形成。

五是環境破壞問題。在西方國家工業化發展的各個歷史階段,企業生產過程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層出不窮。19世紀中葉,當時歐洲工業中心城市倫敦因集聚眾多的企業,大量的工業廢氣排放使倫敦成為著名的“霧都”。1952年,倫敦一次嚴重毒霧造成12000多人死亡。在各方壓力下,英國議會於1956年通過了《空氣潔淨法》,經過近十年的努力,到1965年後,倫敦的空氣污染問題才有所緩解。在水污染方面,全長1300多公里,流經歐洲9個國家的萊茵河,曾一度因工業廢水的排放臭氣熏天。萊茵河流經各國從1963年開始啟動對萊茵河的共同治理,直到2002年河水水質才基本恢復到正常狀態。我國是在生產力水準總體低下、粗放型生產方式在一些地區和行業仍居於主導地位條件下進行工業化、現代化建設,許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為了減縮成本,獲取利潤,不經任何處理大量排放廢氣、廢水和廢料,造成一系列環境問題。1985年我國發佈了《環境法》,經過二十多年的綜合治理,我國的環境有了改觀,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杜絕惡性污染事件的發生。

六是資源浪費問題。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同時也是資源能源消耗的主體。現代經濟的飛速發展導致企業對既有資源和能源的過度消耗,導致了目前全球各個國家所需要共同面對的資源和能源危機。英國石油公司發佈的《BP世界能源統計2009》稱,全球原油剩餘探明儲量為1.258萬億桶(不含加拿大油砂),按照2008年的年開採速度計算,可以開採42年。按照同樣方式計算,現有天然氣儲量可開採60年,而煤炭儲量可開採122年。

發展企業社會責任事業

我們要積極探索利用稅收和法律法規在解決企業社會問題過程中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事業。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所謂“外部性”社會問題,主要體現為企業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成本推由社會承擔,即企業成本的外部化。“外部性”問題的一個典型例子是環境污染,企業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江河,在獲取利潤的同時導致水體污染。

針對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外部性”問題,存在四種基本解決方案:通過政府稅收加大社會福利,通過法律規章促使企業成本內生化,通過慈善捐贈改善弱勢群體狀況,發展企業社會責任事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在我國現階段,由於社會問題的集中性、廣泛性、多樣性和複雜性,上述各種方案對於當前社會問題的解決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要積極探索利用稅收和法律法規在解決企業社會問題過程中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事業。 如果過於依賴被動式解決方案,即力圖通過政府徵稅和法規制度設置迫使企業承擔相應成本,那麼在實際運作中將可能導致政府許可權擴大,導致政府行為對市場價格運行機制的干擾,造成市場價格信號的扭曲。一旦稅種過多、稅收過高,各種增加企業成本的法律規章過多,會普遍增加企業成本,造成經濟發展受阻。

我們認為,相比於西方學術界、企業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事業應當體現更為寬廣的責任內涵,將慈善公益事業納入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西方的慈善公益事業始於19世紀末,經過近百年的發展過程,西方國家已經形成相對完善的慈善文明,在慈善資金募集、善款投向、慈善公益審計、社會監督等方面已經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的制度體系。而20世紀60年代產生和蓬勃發展的西方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所秉承基本理念與傳統慈善公益捐贈不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更強調企業所致力於解決的社會問題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之間的相關性,強調企業對自身生產經營行為可能產生的社會問題的預知性,並在萌發可能時期而不是既成狀態下解決社會問題。但中國的情況與西方國家明顯不同,我國的慈善公益事業和企業社會責任事業幾乎同始於上世紀80年代,當前都處於獲取公眾認識和認同、進行規範和制度建設的重要時期,解決既成的社會問題和以可預知條件下強化自身的責任自律,都是當前國家和社會對企業的責任期待。因此,儘管這慈善公益和企業社會責任在責任領域存在區別,但基本出發點都是企業和企業家依靠道德自律參與社會問題的解決,我們把企業的慈善公益包含在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事業的概念中。

在我國現階段,積極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中國的儒家傳統是強調個人和各種社會組織承擔社會責任的。先哲們提出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家國信念,已成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近代商業文明的發展充分滲透著儒家“仁”、“義”的價值理念,守信用、重和諧等經營思想依然為現代企業管理者所推崇。因此,我國現階段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有著濃厚的傳統商業倫理和社會文化基礎。

第二,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原則包括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工農、城鄉、區域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創造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統一,等等。可見社會主義價值原則與企業社會責任基本理念高度統一,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同時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

第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也是我國企業融入經濟全球化,參與全球國際分工,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的要求。當前,企業社會責任要求已經廣泛滲入全球產業價值鏈。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產品出口國,加強社會責任建設也是世界上其他國家對我國企業的期待,是我國企業在全球範圍構建可持續供應鏈的必要條件。

第四,我國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在同一時空平面上積聚了西方國家200多年市場化歷程中逐次產生、逐次解決的各種社會問題,單靠政府力量無法全面解決這些問題,企業的社會責任行動應當成為參與社會問題解決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第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主體地位的真正確立,企業通過研發技術、積聚人才、掌控資訊,逐步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形成了較為強勢的地位,有能力也有義務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在持續和穩定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滲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企業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漸積累資源,實現規模化發展,已成為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的強勢單位。今天的世界上,出現了不少富可敵國的企業。在中國,也有不少企業擁有巨大的財富。實現了資源積聚和規模化發展的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將對社會生活產生全面而深刻的影響。這一方面意味著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可能性。

構建中國特色企業社會責任模式 我國現階段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具體而複雜,應該鼓勵並支持企業去發現和研究具體行業、具體地區、具體部門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並採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我國的國情特點與西方發達國家根本不同,因此推行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事業應針對轉型時期我國所面臨的社會問題,體現社會主義制度要求,滲透中國傳統文化和商業倫理的價值理念,具有十分鮮明的中國特色。

概括而言,現階段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模式,我們應當注重在以下四個方面形成特色:一是增進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和推動;二是促進企業社會責任與中國傳統商業文明的緊密結合;三是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幫助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四是使企業與責任對象之間的“一幫一”對口幫扶成為重要特色。

與歐美國家明顯不同的是,現階段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推行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來自政府機構。政府職能機構以外在身份,制定企業社會責任行動準則,明確責任目標,規範責任行動,評判責任績效,積極引導與推進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這種以政府作為主要促動力量的企業社會責任推行機制,反映了我國現階段“大市場,強政府”的“東亞模式”經濟發展特點,與歐美國家建立在發達市場機制和成熟企業責任文化基礎上的企業自願自覺社會責任履行模式之間存在較大差別。

我國是一個東方文明古國。事實上,在我國古代商品經濟社會中,從來就不缺乏商業倫理和商人的品行自律。無論晉商、徽商、寧波幫,還是全聚德、同仁堂、張小泉等商鋪,都秉承“以義制利、誠信為本”的商業原則,獲得輝煌而持久的成功。二戰以後,深受港臺新儒家思想影響的亞洲“四小龍”迅速崛起,更是中國傳統文化在與現代市場經濟的深入融合中煥發新的活力的有力證明。改革開放後,我們致力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市場體系發展和市場精神培育方面,我們更應該充分尊重並深入開發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商業倫理,發揮誠信、仁義、忠實等商業價值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中國傳統商業價值理念容易獲得我國企業文化心理上的認同,古往今來一些百年卓越企業的成功案例,更能促使企業家們自覺採取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決策。傳統文化和商業倫理是當前我國許多企業堅持行動自律,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本原因。

由於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許多企業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目標、責任內容、推行方式等方式並不瞭解,所選擇的責任行動也常常處於盲目狀態。這往往造成企業的責任投入與社會問題所在、社會對企業的責任期待不相吻合,造成社會責任資源的浪費。當前,我國一些非政府組織在明確企業責任目標、引導企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非政府組織還不發達,非政府組織對社會事業的貢獻也十分有限。儘管如此,我國一些較為活躍的非政府組織通過自身的行動努力,大力推進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健康發展。

我國現階段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具體而複雜,單一的社會責任推行專案難以解決多樣社會問題,也很難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設定某種統一的原則或規範。由於我國不同區域在就業、脫貧、發展等方面面臨著不同的問題,而不同的企業擁有不同的資源優勢和要素稟賦,我們應該鼓勵並支援企業去發現和研究具體行業、具體地區、具體部門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並採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當前,一些企業直接面對並致力於解決局部性、階段性社會問題,推行“一幫一”對口幫扶,探索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推行模式。

我們不能忘記發展市場經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與和諧,我們也不能等待在社會充分富裕之後才追求社會公平與和諧。社會主義不但是一種制度安排,更是一種理想、理念。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如何體現社會主義特色,是中國社會必須回答的問題,也是所有中國企業家必須面對和回答的問題。

思想者小傳

何志毅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 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長期致力於中國企業管理案例和中國管理的研究,曾主持多項關於中國企業管理案例庫和中國企業發展的重大研究課題。已出版《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戰略研究》等3部專著、《市場行銷原理》等4部譯著,主編3部著作、25本案例書籍等。近期專注於中國企業發展史和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

來源:2010年02月21日上海 《解放日報》

富人的責任:問三個問題

開篇先問兩個問題,每個人都可以問一問自己:我們是富人還是窮人?富人對社會負有更大的責任還是窮人負有更大的責任?(抱歉,用富人和窮人的字眼有些刺激,如果用相對富裕人群和相對不富裕人群的字眼要好些,但是太文縐縐。)

如果把人只能分成兩類,按性別分是女人和男人,按年齡分是年長者和年少者,按經濟分是富人與窮人。我先把定義說清楚,所謂廣義的富人是收入在全國平均水準之上的人,所謂廣義的窮人是收入在平均水準之下的人。至於什麼是平均水準也很難說得清,國家統計局給出的資料是,2008年農村年人均純收入是4761元,城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5781元。從理論上說,年人均收入高於15781元的都是相對富裕人群,但我們知道事實上未必。平均數有時不說明問題,中位數更說明問題,就是找到13億人中收入排在6.5億位的那個人的年收入,高於他的是富人,低於他的是窮人,但在現實上有困難。因此,再強調我說的富人是指廣義上的富人,可能是城市人口中收入高於平均數的相對富裕人群,人口數是相當大的。

在現實中我們說的富人和窮人往往是極富者和極貧者,我們來看看這兩極的情況。剛剛有一份招商銀行和貝恩公司發佈的《2009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中國人持有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32萬人,資產規模超過9萬億人民幣。這樣算來這一部分人的平均可投資資產在3000萬元左右,人數是萬分之二點三。至於極貧者,中國的極貧困標準是什麼、人口有多少,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眾說紛紜的問題,國際通行的赤貧標準是日均收入低於1美元,根據我國最新的資料,官方在2009年把絕對貧困線和低收入貧困線合二為一,貧困標準是人均年收入低於1067元,總人口為4320萬人,占農村人口的4.6%,占全國人口的3.3%。

經濟形勢好的時候社會矛盾不激烈,富人更富,窮人也在變富。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社會矛盾就會越來越激烈,富人雖然變窮一些了,但窮人可能活不下去了。因此,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尤其要解決好社會矛盾,經濟不景氣的時間越長,主要矛盾就越不是經濟問題,經濟危機時間長了往往會引發社會危機和政治危機。

解決社會問題的主要責任當然在政府,但社會各界也都有一些責任,每個人也都有一些責任,每個“富人”的責任就更大一些。富人履行社會責任有兩條途徑:被動和主動。被動是指被法律強制性納稅,主動是指依靠道德做納稅之外對社會有益的事。

早期的資本主義國家為瞭解決社會矛盾和體現社會公平,是通過政府對富人徵稅而加大對窮人的社會福利來解決的。比如美國30年代經濟危機以後,向富人徵收的個人最高所得稅從24%上升到63%,又上升到79%,公司資本收益稅從14%上升到45%,遺產稅從20%上升到45%、60%、70%、到77%。1929年時,美國千分之一的人口佔有美國20%的財富,經過政府稅收的調節,到1950年時,美國千分之一的人口佔有美國10%的財富。貧富懸殊有所下降。但後來又慢慢減稅,據統計,1979-2006年,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被減半,從70%到35%;資本增值稅率的消減也近一半,從28%到15%;公司所得稅率降低四分之一多從48%到35%。以個人最高所得稅為例,雷根1981年減到50%,克林頓減到39.6%,小布希減到35%。借美國的例子我是想說,對富裕人群的徵稅是不可避免的,徵稅的程度會根據社會和政治的需要而變化。

後來,產生了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除了依法納稅之外,富人們依靠道德主動向社會捐贈,並逐漸成立了基金會,形成了不同的專業方向,持續地進行公益事業。這是所謂的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靠市場進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靠政府進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是靠道德進行的分配。

再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僅僅依靠稅收、依靠政府、依靠慈善公益來解決社會問題也不夠了,產生了企業公民和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和理論,富人們、企業家們自覺的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公民和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已經不僅僅是慈善公益了,包含了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善待勞工、社區關係等等。

簡單歸納一下,富人對社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納稅、慈善公益、其他企業社會責任三個方面。在文中我舉了一些資料,說了一些理論上的話,但重點則不在於此。

我想說三個很樸素的問題:

第一,作為富人,捫心自問我們何德何能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迅速致富?是這個時代好,是這個時代給了我們大把的機會,讀者可以參考一下我昨天的文章“《高考1977》·2000年不遇的歷史”。有人形容說颱風來了豬都在天上飛,我不敢說在天上飛的都是豬,但大家的確碰上了颱風,甚至是龍捲風。大家在天上飛的時候千萬要冷靜,不要以為都是自己的本事,要知道是這個社會時代給了我們飛起來的勢能,因此,在自己受益的同時要多思考如何回報社會。很多窮人並不比富人差,只是沒有機會。

第二,人是群居動物,人類社會是群體社會,在這個社會裏,如果大多數人不幸福,少數人也就幸福不起來,或者只能獲得短暫的幸福。換句話說,一個人的幸福有賴於他人的幸福。作為富人,哪怕從利己的角度出發,也應該儘量使身邊的他人幸福,這樣自己才能夠獲得真正和長久的幸福。

第三,撇開各種社會客觀因素,富人之所以成為富人,相對于可比人群,大部分人總有其能力比別人強的地方,中國話說能者多勞,能者當然應該比相對不能者多承擔一點責任。所謂多承擔一點,主要是要有這種意識,也不見得多多少,能多一點是一點。人的境界有高有低,在某些宗教團體中宣導十一原則,每個人儘量拿出自己財富的十分之一為社會做一些好事,例如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晚年實行倒十一原則,只留十分之一給自己用,其他的捐出去。錢少者也可以拿出自己十分之一的時間為社會做好事。我看哪怕從百分之一做起也行,從小事做起,只要有這種意識就行,在想自己事的同時想一點點別人的事和社會的事就行。即使這個社會有千不好萬不好,我們能做的就是盡自己的努力使它在某些地方能夠變的好一點點。但大家都這樣做可就了不得。

最後,回答我在開篇提出的兩個問題:第一,與全國相比,我們城裏人,尤其是東部地區、沿海地區的城裏人大部分都算是富人,我們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第一批受益者。至於30萬極富人群更是如此。第二,在一個社會裏,如果富人比窮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個社會就會和諧穩定地以改良的方式向前發展;如果窮人比富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個社會就會動盪不安地以革命的方式向前發展。

但願中國的經濟危機不會很嚴重,但願中國的經濟危機不會引發社會危機,中國的政府、社會團體、企業、個人、尤其是“富人”,都應該一起努力啊。

來源:2009-06-16 何志毅教授 搜狐博客

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演進路徑

央企社會責任:從對股東負責開始

環境污染,食品安全,汶川地震,三聚氰胺……在近年來接連不斷發生的一系列重大社會事件背後,企業社會責任被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要利?還是取義?這道辯論了千百年的老問題,鮮明地擺在了中國企業面前。  

對廣大企業尤其是有著“共和國長子”之稱的大型中央企業來說,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選擇,社會責任是其必須擔當的任務之一。在中國各類企業中,央企是主力中的主力,“有能力者擔大責”,在履行社會責任面前需要作出道德表率。  

不過,在對央企作出要求的同時我們還必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即企業的根本目標是什麼?對央企來講,熱心公益只是道義達標,最根本的還必須做好企業。把企業做好、為股東帶來豐厚利潤回報才是央企應該履行的最大社會責任。  

對企業這種形態的組織來講,“對社會有利的長期目標”是盈利賺錢。這背後的邏輯是:企業盈利越多,向政府交納的稅收就越多,政府可以拿這些稅收來提供更好的社會公共產品。這是效率最高的一種職責分工。如果一個企業不能盈利賺錢,即使是做再多的公益也不能算是負責任的社會公民,因為它已經是背棄了股東,違背了其根本目的。  

企業開辦和經營為的不是做慈善,而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範圍內為出資人即股東最大限度地賺取利潤。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裏德曼所認為的那樣: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就是為股東賺錢,企業唯一有的社會責任就是將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就是為社會承擔了最大的責任。

這對央企來講是最恰當不過。央企作為典型的公有制企業,其最大的股東不是國資委,更不是政府,為全體國民股東帶來最大的利潤,這才是履行了最主要的社會責任。而捐款、贊助公益活動等行為,很可能會被企業或其領導人當作買聲譽、樹品牌、賣產品的功利之舉。  

為股東賺錢方面,央企顯然有更多的工作要做。2006年,央企利潤達到了規模超前的過萬億,2009年則預計會下滑至7500億左右。這裏面肯定是有經濟危機造成的衰退因素,但我們看另外一個資料會發現,央企的規模實際是在繼續擴大。這意味著,央企的實際賺錢能力是在下降。  

相比民營和外資企業來講,央企明顯有著更多的政策和資源優勢,石油、電信、鐵路、煤電、煙草等重要行業,央企幾乎都佔據著專賣、專營的行業壟斷地位。他們要做的,不應該是單純的搞規模擴張,需要做到改善管理、優化流程、科技創新等等來提高賺錢效應,在同樣時間內以同樣的資本創造出更多的利潤回報。  

部分央企還是上市公司,他們面對的股東不僅包括全體國民這個大股東,還有直接在資本市場購買其股票的股民。實際上,企業上市發行股票就是一種實現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有效設計。在成熟資本市場,普通公眾以持股方式,來充分分享企業成長帶來的紅利。從這個意義上講,上市央企做好企業、提高盈利能力同樣是最重要的社會責任。  

在這方面,諸多央企大盤藍籌尤其需要加強。號稱“亞洲最賺錢公司”的中石油,從單純的財務指標比較與全球油氣巨頭埃克森美孚不相上下,但一回歸A股就成了著名的“絞肉機”,從開盤當天的48元之巔一路下跌,造成諸多散戶高位套牢。對“中石油”們來講,做好企業回報股東,就是當前的一大社會責任。  

經歷了新世紀的十年高速發展後,央企社會責任需要回歸到本源。追逐利潤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首先就要從對股東負責開始,在道德和法律容許的範圍內為股東賺取更多利潤。再下一個十年來臨後,央企需要以經濟理性帶來長期的可持續盈利,這種理性就包含了公眾所要求的社會責任。

來源:2009年12月31日《第一財經日報》


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演進路徑


中國農業銀行的惠農卡創新,既是一項精巧的商業設計,也折射了當前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演進路徑。

始於1998年的一輪國有企業改革和之後的股份制改革,將國有企業進一步推向市場。實踐證明,儘管在管理上仍有改進空間,但這一輪改革使國有企業在市場化過程中初步獲取了真正的活力。如今,在全球財富500強和盈利500強的榜單中,中國的國有企業已是常客。

這種商業上的成功,曾經被認為是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方式之一。十年之前,不少國有企業在經營上面臨困境,獲取利潤的能力低下,股東(國家)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但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前,彌補這種差距又是保障國家未來戰略利益的必行一步。在這一特殊的時代背景下,國有企業普遍採取的是以股份制改革為撬點,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形式來滿足社會賦予其的責任期望。

但時過境遷,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基本完成,以及公眾問責監督環境的改善,當下社會對國有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開始提出新的要求。

一方面,公眾期望國有企業在股東之外的企業公民的其他五個維度(員工、客戶、環境與資源、合作夥伴和社會)上,能為社會貢獻更大的力量。特別是,在公益慈善、員工就業、環境責任等方面,擁有優勢資源的國有企業被寄予厚望。另一方面,隨著整體競爭力的提高,國有企業的中心話題已經從生存轉為發展,表現在社會責任的承擔上,公眾更期待他們能以責任經營的方式賺錢。

農行一度在戰略方向上探索良久。在拓展城市業務時,競爭對手一直是工、中、建等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定位上的高度重疊,使得農行在這一階段面臨異常激烈的競爭。

與此同時,農村地區卻一直被融資管道短缺所困擾。三農問題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歸咎於某一個產業,但金融服務機構沒有提供給這個市場足夠的幫助,卻是一個難以回避的事實。

從2003年的民工荒開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進入啟蒙期。直到2008年汶川地震,中國企業進入“公民社會元年”。隨著公眾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和更高的要求,對國有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承擔重新作出評估。此前一直被過度強調的國有企業的企業性,開始被“社會性和企業性平衡發展,社會性永遠是第一屬性”的觀念所取代。國有企業或被動或主動地開始尋求自身社會責任的回歸。

與其在公益慈善活動上的投入相比,公眾對於國有企業在主營業務(通常是一些帶有公用性質的業務)中所應載入的社會責任,仍表示出不滿。這種不滿通常反映為指責國有企業獨佔資源,卻沒有提供更符合公眾需求的產品和服務。

國有企業也有自己的苦衷。由於歷史的原因,一些國有企業儘管完成了改制,但自身競爭力存在先天不足。一方面,市場化要求他們必須具備與競爭對手同等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他們又必須以國有股東受託者的身份,將原來一部分本該由國家承擔的社會責任,繼承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而這意味著他們必須為此付出相應的成本。這種現狀讓一些國有企業在業務領域的拓展中,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2007年,四大行中最後一家實行股份制的農行,開始直面這種挑戰。在項俊波提出的“差異化戰略”的指引下,農行的業務重心開始由城市向三農回歸。

在隨後的一年中,惠農卡這項創新產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一年發行超過2300萬張的成績,與其說應當歸功於商業上的成功策劃,不如說這只是順應了農村市場對於金融服務的巨大需求。回顧農行的歷史,我們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儘管農行在城市的業務發展迅速,但當其選擇扶助三農作為商業運營的基礎時,卻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

這其中隱含的邏輯值得國有企業深思。國有企業的公共屬性,往往是其與競爭對手差異化經營的分界點。國有企業在為社會福利支付成本的同時,無形中降低了自己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但承擔社會責任也會為國有企業帶來那些用任何行銷手段所不可能達成的品牌信用,這使其在自己所專注的領域內更容易取得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農行的戰略調整,也直接體現出政府對三農問題的政策導向。在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三農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這是政府所期望建立的和諧社會中的不均衡因素。作為橫跨兩個不均衡部門(金融和農業)和兩個不均衡市場(城市和農村)的金融機構,農行勇敢地承擔起重新建立均衡的責任。早在2007年之前,農行實行股份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將三農問題重新納入視野之中。

企業公民的特徵是“平衡、可持續”。眼下,農行已經在“平衡”上邁出了成功的一步,其正在探索的是如何實現更長久的“可持續”發展。對於農行來說,未來的考驗仍將來自創新業務能否獲得社會與商業的共贏,而這個結果也是決定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演進方向的關鍵指標。

來源:2009-11-23《21世紀經濟報導》沈建民

央視曝光蘋果代工廠(台灣勝華子公司)違規 大量員工身患怪病

央視曝光蘋果代工廠違規 大量員工身患怪病

日前,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曝光蘋果供應商江蘇聯建科技有限公司違規使用正己烷溶劑代替酒精擦拭手機,導致員工頭痛、頭暈、四肢乏力等症狀。據悉,正己烷具有一定的毒性,嚴重的甚至可以導致死亡。

據報導,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內的聯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手機螢幕為主的高科技企業。該公司違法使用正己烷,而並未告知員工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2009年下半年以來,大量員工得了四肢疼痛與頭暈的怪病。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管理部門到江蘇聯建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後發現,空氣中的正己烷含量超標。隨即對聯建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停工整頓,並安排所有得病員工入院治療。

公開資料顯示,蘇州聯建科技擁有1萬5千人的台資代工工廠在蘇州工業園區裏大有名氣,由該公司代工的手機觸摸屏廣泛用在蘋果iPhone、諾基亞、摩托羅拉等知名手機公司的產品上,而其母公司,正是全球第一大手機觸摸屏生產商——臺灣勝華科技

以下為《焦點訪談》文字實錄: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內的聯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手機螢幕為主的高科技企業,來自湖南的19歲姑娘鄧玉龍剛來公司的時候,覺得工作的環境特別乾淨,因為她在一個無塵的車間工作。但是不久前,她突然得了一種怪病。並且她的幾十名同事也出現了類似的症狀。

鄧玉龍說,她有時候頭會特別疼,然後突然感覺全身沒力氣,拿東西的時候會突然抓不住。鄧玉龍是2009年5月到蘇州工業園區聯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但是工作沒多久就染上了這種怪病,在接下來的半年多時間內,她先後兩次暈倒在車間裏。

2009年下半年以來,聯建公司許多員工也都染上了這種怪病,而且症狀與鄧玉龍基本相似。

這種怪病讓員工們人心惶惶,那麼他們到底得了什麼病?究竟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呢?在員工們的強烈要求下,聯建公司組織員工統一去體檢。結果一出來,讓許多人大吃一驚。根據醫院檢驗報告和醫生的診斷,這些患病員工的上下肢周圍神經受到了損害,發生了病變,從而導致肢體周圍神經的傳導速度變慢,四肢癱軟、乏力。醫生給的結論是上下肢周圍神經源性損害。

按照員工們提供的線索,隨後記者來到了蘇州市第五人民醫院,

據瞭解,從2009年8月份到記者採訪時為止,蘇州市第五人民醫院陸續收治了49名聯建科技有限公司的患病員工。

罪魁禍首是“正己烷”

這麼多員工幾乎同時出現周圍神經受損,可能和他們所處的環境有關。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這起事件引起了蘇州市和蘇州工業園區的高度重視,組成了專門的調查組,進入聯建公司進行調查、處理。中共蘇州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程雲清介紹說,工業園區瞭解到這一情況後,立即要求企業進行停產整治。

為弄清楚問題到底出在哪兒,調查組深入到聯建公司的車間、班組進行調查。聯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手機觸摸屏和液晶顯示器,總共有一萬三千多名員工。面對這樣一個現代化生產企業,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檢測,很快把焦點集中在了一種名叫“正己烷”的有毒溶劑上,2008年8月聯建公司用這種溶劑取代酒精讓員工們擦拭手機顯示幕。

員工介紹,正己烷比較便宜,使用成本較低,擦玻璃的效果也比較好。

正己烷,英文名稱 hexyl hydride ,分子式:C6H14,是無色液體、低毒、有微弱的特殊氣味。正己烷是一種化學溶劑,它的揮發速度比酒精快,擦拭玻璃的效果也比酒精好,但是具有一定的毒性,會通過呼吸道、皮膚等途徑進入人體,長期接觸可導致人體出現頭痛、頭暈、乏力、四肢麻木等慢性中毒症狀,嚴重的可導致暈倒、神志喪失、甚至死亡。

違規、違法使用有毒化學溶劑導致中毒

中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佈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專案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但是,調查人員發現,聯建公司更換使用正己烷這樣的有毒有害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的化學溶劑之前,既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也沒有告知員工。蘇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陸建偉認為,正是聯建公司違規、違法使用有毒化學溶劑,忽視現場的職業危害防治與員工的防護,造成了這樣一起職業危害的中毒事故。

查明事故原因後,調查組立即責成聯建公司停用、封存剩餘的“正己烷”,並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同時,蘇州聯建科技有限公司的原任主管和管理層也被集團公司撤換。

除了違法偷偷使用“正己烷”,在生產過程中,聯建公司也沒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甚至連基本的防毒口罩和面具都沒有配備。一位元員工告訴記者,他們使用的就是普通的口罩。

聯建公司的車間是密閉式的無塵車間,密封性好但是空氣流動性差。蘇州工業園區疾病防治中心衛生檢驗科科長劉仁平說,調查組在對生產現場的空氣進行抽樣檢測後發現,揮發性極強“正己烷”在空氣中堆積,嚴重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員工們在沒有有效的防護的情況下,時間一長,整個車間內的許多員工慢性中毒。

為儘快安排患病和疑似患病員工得到及時治療,當地政府協調醫院為他們開闢了檢查治療專區。

鄧玉龍和她的一些同事在治療後症狀減輕,開始康復。但這一事件值得人們深思:對企業使用正己烷是有明確要求的,儘量使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來替代;車間應安裝有效通風裝置;除了告知,還要對員工加強個人防護;對作業工人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包括神經科檢查在內的體檢。這幾條,聯建科技有限公司都沒有做到。面對職業病的危害,企業的責任始終是第一位的。對於犧牲員工的健康為代價來換取利益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要堅決予以處罰並加強監管,以此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來源:2010-02-22 騰訊科技 李志宇

iPhone核心供應商調查:蘇州聯建勞資糾紛事件

2010年1月15日早上,在全球手機液晶屏代工界佔據重要地位的蘇州聯建科技廠區出現了一起備受關注的勞資糾紛事件。

蘇州工業園區宣傳部發給本報的事件通報函顯示:“因不滿近日公司內傳言取消2009年度年終獎,部分員工有組織地在廠內聚集……8點45分左右,廠內聚集的員工已達2000多人,並出現部分員工破壞廠內設施、打砸企業車輛的情況……”

蘇州聯建科技是由臺灣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999年在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的獨資企業,公司於2000年4月投產。

公開資料顯示,這家擁有1萬5千人的台資代工工廠在蘇州工業園區裏大有名氣,由該公司代工的手機觸摸屏廣泛用在蘋果iPhone、諾基亞、摩托羅拉等知名手機公司的產品上,而其母公司,正是全球第一大手機觸摸屏生產商——臺灣勝華科技。

“給iPhone做觸摸屏,是我們廠裏最賺錢的一塊業務之一。”蘇州聯建一位元工程師告訴記者,美國蘋果公司是這家蘇州工廠最主要的用戶。

事起年終獎取消?

通報函同時提到,“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日常管理不善,在員工管理、薪酬計算、獎金福利、餐飲服務等方面存在問題,長期以來,員工意見未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勞資雙方關係非常緊張”。

而近日,公司內流傳的取消今年年終獎成為此次事件的導火索。
在2008年出現金融危機的情況下,聯建科技和蘇州工業園區許多工廠一樣取消了年終獎金。“我們對此都表示理解,因為整個行業不景氣嗎,也怪不得公司。”一名聯建科技工程部的員工告訴記者。

但是在2009年度,隨著全球經濟的回暖,公司的業績出現了明顯回升。“我們的訂單早就排滿了,工人需要加班加點才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一直在生產線上的一位元領班告訴記者。

根據《中國觸摸屏網》2009年中的報導,“受惠於iPhone持續熱銷,勝華觸控面板出貨表現強勁,中尺寸觸控面板最快也將在8月出貨,屆時觸控面板產能可能供不應求。中小尺寸面板廠勝華科技自結4月營收23.59億元、月增率13.64億元。野村證券指出,隨著手機大廠諾基亞訂單放量,第二季勝華3代廠產能利用率可望提升到40%以上,本季營收預估會比第一季成長20%至30%。”

勝華科技臺灣總部的一位黃姓財務負責人則向本報記者表示,據公司初步瞭解發生在蘇州工廠的事件是由員工對公司的公積金、養老金等制度提出異議導致的,而並非由於年終獎未發。
“按照我們往年的慣例,年終獎都會在春節前幾天才向員工發放,而現在到春節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所以我們是否發放年終獎的決定不可能這麼早就做出。”上述黃姓財務負責人解釋道。
在瞭解事件原因後,蘇州工業園區工委管委會立即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了積極部署。一方面責成公司負責人向員工澄清,公司不會取消年終獎並承諾在近期內組織發放年終獎,針對員工反映公司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公司承諾將在管委會監督下儘快予以改善。此外,園區管委會還出面與公司臺灣總部聯繫,責成即派高管來蘇處置。

正乙烷中毒事件迷蹤

然而,蘇州聯建科技已經不是第一次引起員工摩擦,在此之前,這家工廠曾因為有毒生產事件而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

“這家工廠和工人之間的積怨早已不只年終獎這一件事,2009年發生的正乙烷中毒事件,曾經在員工間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蘇州聯建科技一位元員工告訴記者。

該工廠的工人告訴記者,在液晶屏生產的過程中,需要使用一部分清潔溶劑對螢幕進行去汙清潔。“原來我們用酒精,但是在去年廠裏突然決定使用正乙烷溶劑,可能是考慮到酒精有揮發的特性吧,用正乙烷能夠更好地保持產品品質。”

相關資料顯示,作為一種對人體有潛在危害的化學物質,正乙烷在常態下為液體,主要用做溶劑。正乙烷經呼吸道及皮膚進入人體,其代謝產物有周圍神經毒性,可引起以感覺運動型多發性周圍神經病為主要臨床表現的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性神經病一般在接觸正乙烷1至數月後可能發病,患者常先感覺食欲不振、四肢乏力,繼而出現四肢對稱性的感覺異常,如發麻、刺痛,並出現感覺遲鈍。

臺灣勝華科技一位陳姓副總承認,在2009年9月時的確出現有部分員工因接觸正乙烷而感到身體不適的狀況,但這僅限於少部分員工,“公司立即做出了反應,安排所有有可能接觸正乙烷的員工接受體檢,並妥善處理已中毒員工的善後事宜。”

“正乙烷主要用在玻璃清潔上,在工業上有較多的用途,但並不是說禁止使用這種溶劑,我們發現有工人出現不適,就立即下令停止使用。”上述陳姓副總表示。

他同時確認了勝華隨後處理了蘇州廠區最高主管楊瑞祥的消息。

上下游企業的關聯社會責任

蘇州聯建的工程師透露:“我們是把觸摸屏供應給富士康等廠商,然後再由他們代工iphone整機。”

有意思的是,其上游企業富士康當年也遭遇過它的上游企業美國蘋果公司的指摘——2006年6月13日,英國《星期日郵報》報導稱,蘋果公司主打產品iPod主要是由深圳與蘇州的富士康工廠生產出來的,而富士康的深圳工廠員工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5小時,而月薪僅為27英鎊,一時間引起了國內外對富士康可能是“血汗工廠”的質疑。

而蘋果在其2009年供貨商社會責任報告中指出,其位於中國的83家供應商中有45家沒有支付適當的加班費用,另有23家支付的工資標準低於中國的最低工資水準。蘋果在這份報告中要求違規廠商採取合法措施整改,確保向員工支付正當的薪酬。

15日當晚,記者採訪了富士康新聞發言人劉坤,他對發生在上游供應商的這起事件尚不知情。但他表示,富士康是EICC(電子行業行為準則)委員會的重要成員,因此會嚴格遵守EICC準則中的一切規範,包括對供應商及其員工待遇的要求。

EICC是惠普、戴爾和IBM等在2004年10月共同發表的,其宗旨是在電子行業的全球供應鏈中,建立標準化的社會責任行為規範。

該準則由一系列的基本規範組成,涉及勞工和招聘、健康安全、環境責任、管理系統和道德規範等。隨著思科、英代爾、微軟和索尼的加入,惠普、戴爾和IBM等國際化大公司聯合成立供應鏈工作組,為貫徹EICC制訂綜合執行計畫,以不斷減少針對電子行業供應商的二方以及三方審核,節約成本。

“一旦供應商出現對員工保障有問題這樣的事情屬實,富士康一定會慎重對待。”劉坤表示。

來源:2010年1月16日 《21世紀經濟報導》

蘇州聯建勞資糾紛事件解決

本報記者從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瞭解到,1月15日早上發生在蘇州台商獨資企業聯建科技廠區的數千名工人聚集事件已基本解決。

事件發生後,勝華科技立即派公司副總經理陳政慧出任蘇州聯建科技總經理,負責解決事件後續事宜。目前,聯建科技需要每天向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彙報事件進展情況。

1月18日,新上任的陳政慧接受本報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1月15日當日聯建蘇州廠區就已經恢復了生產,罷工工人都已回到工作崗位,目前情緒穩定,週六、周日工人們也正常加班。

“我們經過和員工協商溝通後,決定最終發放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年終獎。”陳政慧告訴記者,按照該公司往年的慣例,會發放給員工2個月工資的年終獎,但是考慮到整個勝華集團09年依舊沒有從金融危機的陰影中走出,雖然該公司09年下半年開始出現業務反彈,但是公司全年依舊虧損,故作出發放一個月年終獎的決定。

本報記者同時採訪了多名蘇州聯建科技的員工,他們表示公司已經對事件進行了處理,目前員工們已經開始正常工作。

據瞭解,15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日常管理不善,在員工管理、薪酬計算、獎金福利、餐飲服務等方面存在問題,長期以來,員工意見未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勞資雙方關係非常緊張。近日,公司內流傳的取消今年年終獎成為此次事件的導火索。

與此同時,蘇州工業園區還公佈了09年8月發生的員工正乙烷中毒事件的調查結果。

截至目前蘇州聯建科技受正乙烷影響的員工共四十七名,其中輕度三十六名,中度十名,重度一名。現均已接受有效治療,康復狀況較好,陳政慧同時表示,此事件絕對沒有導致員工死亡。
聯建科技方表示,1月15日的事件與之前的正乙烷中毒事件,並沒有直接的關聯。

陳政慧告訴記者,由於該公司的客戶包括蘋果、諾基亞、富士康等多家世界知名企業,這些企業對供應商的社會責任也有較為苛刻的要求,因此事件受到了這些客戶的廣泛關注,並正在和勝華集團進行溝通、瞭解情況。

蘇州聯建科技是臺灣勝華科技旗下的台商獨資企業。其母公司臺灣勝華科技是世界上最大的手機觸摸屏生產商。

來源:2010年1月18日 《21世紀經濟報導》

蘋果為何敢於自曝代工廠內幕

錢學鋒

據媒體報導,7月22日蘋果公司公佈了截至6月27日的財年三季度財報,憑藉新款iPhone 3G S的熱銷,在全球經濟衰退的背景下仍然取得了15%的利潤增長。但就在財報公佈前不久,蘋果發佈《2009年供貨商社會責任進展報告》,自曝其多家中國代工廠存在克扣員工加班費等問題,而對於近日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蘋果也乾淨俐落的發表聲明,要求所有的供應商以尊嚴和尊重對待每一位員工。

事實上,蘋果自曝家醜並非首次。僅就蘋果與富士康而言,早在2006年,蘋果就對富士康剝削勞工案進行了調查,雖然最終未發現富士康存在雇傭童工及強制加班的行為,但仍然對富士康員工居住環境惡劣等問題表達了不滿。而在此次發佈的《2009年供貨商社會責任進展報告》中,蘋果則指出,2008年生產iPhone與iPod的83家中國代工廠有45家未支付員工加班費,23家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目前蘋果已要求中國代工廠調整措施,確保員工正當收入。
誰都知道這些中國代工廠背負著“血汗工廠”的駡名,姑且不論中國的地方政府為什麼能夠容忍這些工廠的存在,卻由蘋果這個“外人”來替中國的工人申張正義?表面看來,是因為CEO約伯斯是一位有責任心的企業家,蘋果是一家有著嚴格社會責任標準的知名公司,它當然絕對不會容忍任何一家代工廠損害蘋果的聲譽和利益,從而間接保護了中國工人。

如果遵循這樣的邏輯,那麼我們應對問題的解決之道就是呼籲中國企業應該具備社會責任感。是的,當代市場競爭的遊戲規則確實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已經由注重產品品質(ISO9000產品品質認證系列)到注重環境品質(ISO14000環境品質認證系列)再到現在強調生活品質(SA8000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認證系列)的發展階段。任何一家中國企業要想融入跨國公司全球供應鏈、參與全球市場競爭並分享全球化的紅利,某種意義上,同時具備這三種認證是最基本的門檻條件和敲門磚。因此,長遠來看,呼籲中國企業具備普遍的社會責任感和建立全面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確實能夠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但問題的癥結在於,為什麼是蘋果這樣的跨國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淩駕於中國企業之上,而不是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去指導蘋果,哪怕是富士康這樣的世界500強也概莫能外?

最為關鍵的原因是,憑藉品牌和技術的優勢,蘋果這樣的跨國公司具備了在全球範圍內的要素整合能力。而產品內分工這種新型國際分工方式的發展,則是蘋果實現其要素整合能力的有效途徑。產品內分工的產生和發展本質上是跨國公司利用全球規模經濟,在多國或多區域實行高度專業化分工,協調形成一體化國際生產,最大限度追求全球資源整合效率的結果。
其主要表現形式是,將全球價值鏈的各個環節(設計、開發、製造、物流、行銷、銷售、售後服務等)打碎分解開來,根據各國的要素稟賦結構,在空間上分散分佈在不同國家,從而形成以產品內分工為主要形態的全球分工網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處在一個碎裂的世界)。而在這個網路中,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由於其自身的要素稟賦結構的限制,儘管也在這種分工中獲取了一定的財富效應,但卻始終處於分工的週邊,對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具有較強的依附性。更為糟糕的是,由於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往往在整個分工網路中承擔加工組裝和製造的角色,不僅獲取的利益有限,而且最終會被鎖定在落後的狀態。

一個經典的案例是蘋果第五代iPod的分工網路和價值分割體系:蘋果第五代iPod產品總價值299美元,共有451個部件,其主要分工網路和價值分割體系包括銷售、資源整合、硬碟製造、顯示器模組、晶片、記憶體、組裝等眾多區段。其中,組裝在中國完成,中國得到近4美元,而蘋果不生產它卻得到了80美元,超過了其他整個價值鏈的總和。

因此,蘋果的iPod和iPhone都是世界性的產品,它們價值最大的部分就是設計和概念,這是至關重要的,而放到哪生產卻是無關緊要的。也正是因為如此,蘋果就可以隨意的對它的代工廠指手畫腳,即便是自曝家醜也無關痛癢。

反觀絕大部分中國企業,競爭力來源除了勞動力還是勞動力。難道它們不希望創造世界級的品牌和支配世界的技術創新?但可悲的是,我們沒有好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政府也往往給企業施加過高的就業壓力。那還創新幹嗎?找幾個廉價的打工妹打工仔就解決問題了,還能贏得政府的贊許,何樂而不為?

來源:2009年7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導》


蘋果自曝在華代工廠克扣勞資

蘋果公司日前發佈《2009年供貨商社會責任進展報告》,自曝其中國代工廠存在克扣員工加班費以及薪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準等問題,這使得蘋果的國內供應商再次成為“風暴”中心。

報告聲稱,在去年的審計中,生產iPhone與iPod的83家中國代工廠有45家未支付員工加班費,23家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蘋果發言人史蒂夫·道林表示,蘋果自2007年起開始審查供應商的勞工待遇,已採取多項措施改善其中國代工廠外來及合同制勞工的境況,目前,蘋果公司已要求代工廠調整措施,確保員工正當收入。但是蘋果方面未能就整改供應商問題做出具體的要求及明確的整改時間限制。

昨日,記者致電蘋果中國公司詢問有關事項,特別是對違規供應商的處理結果,但是僅得到“已經將問題提交蘋果亞太區”的答復,並被告知如果要得到明確答復可能需要等待蘋果美國總部的授權。記者期望瞭解目前中國蘋果代理商的情況,但是蘋果方面拒絕透露這45家違規的代工廠名單。

昨日,另有網站曝光,生產蘋果音樂播放器iPod的一家深圳代工廠的員工透露,該員工在這家工廠工作了4年,4年期間該員工幾乎每天的工作時間都在12小時以上,1個月一般只有一天休息,但該工廠從未給過該員工加班費,去年國際金融危機開始影響該廠,有的員工現在連每個月810元的薪水都很難拿全。
  顯然,蘋果公司雖然公佈了其代工廠有違反勞動法基本權益的現象存在,但是該報告未能有效地促使代工企業立刻開始整改。

有分析認為,目前蘋果對於其代工廠的整改恐怕並不好推進。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表示,由於蘋果產品基本上都是在內地生產,而現在是第三季度,為了趕在歐美耶誕節的電子產品銷量高峰期保證充足的貨源供應,蘋果恐怕很難以最嚴厲的“剔除出名單或取消合同”來迫使代工廠在勞動保障方面做出迅速回應。“這恐怕也是為何蘋果拒絕現在就透露代工廠名單的原因所在。”

不過,問題是蘋果遲遲不公佈違規代工廠商的詳細名單,將會嚴重傷害那些沒有違規的代工廠的名譽。昨日,已經有好事者從阿裏巴巴網站上找出10家常年給蘋果代工的內地代理商的名單,並公佈於網上。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代工廠就是在這45家違規代工廠的名單中。然而不能否認的是這多少將損害沒有違規的代工廠的名譽。

蘋果的左右為難將致使這場原本不大的風暴變得更加強烈。

記者手記

企業社會責任不能玩平衡術

今年以來,由於全球範圍的經濟衰退影響,工作條件正在倒退。蘋果公司所在地的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年初的一份報告顯示,戴爾、惠普、耐克等企業在中國都有“血汗工廠”現象。但是這些現象都是被揭發出來的,惟有蘋果公司在這個當口敢於站出來承認自己的供應商存在問題實屬不易。但是為何又對整改措施以及期限,甚至連違規代工企業的名單都遮遮掩掩呢?實際上還是擔心如果對於代工企業過於嚴厲將影響到自己的供應鏈。

一方面是企業責任,一方面是公司利益,蘋果公司期望能夠在這之間保持平衡,殊不知最終將害了自己。

實際上這樣的危害已經顯現。公眾對於蘋果公司不公佈違規企業名單的質疑,互聯網上傳播的“疑似”違規企業的名單都強烈地衝擊著蘋果公司。原本是45家違規企業的事情,結果變成蘋果、另外38家守法代工廠跟著一起賠上聲譽。

因此在企業社會責任上不能玩平衡術,一是一,二是二。承認錯誤需要勇氣,而及時地改正錯誤更需要勇氣。

來源:2009-07-16 《北京商報》

2010年2月17日 星期三

年貨環保黑名單 雙匯旺旺小洋人等均上榜

選年貨不僅要看產品品質是否安全,還得看這些年貨的生產過程是否環保

2010年春節臨近,中國34家民間環境機構聯合發佈了一份年貨黑名單,指出眾多耳熟能詳的日用品牌所涉生產廠商存在環境違規記錄。

其中,雙匯、康師傅、蒙牛、旺旺、小洋人、多美滋、飛利浦、TCL(電池)、日立、摩托羅拉等位列其中,所涉產品從食品到家電、輪胎、汽車、通訊器材。

在農曆新年這個年貨消費旺季,這樣一份環境行為黑名單向消費者宣示:我們習慣購買的這些名牌產品背後存在著有據可查的環境違規記錄。在本次行動的發起機構看來,越是超標違規事實清晰的、超標違規發生在近期的、有多次超標違規記錄的、經過溝通卻一直未作出說明的、以及品牌知名度高、市場佔有率高的廠商,越應該入選。

比如雙匯,2007年該品牌旗下多家企業被環保組織提示,但沒有任何回饋;重慶佳通輪胎有限公司2008年因十次環境違法行為被罰款十萬元。

此次聯合發起“綠色選擇”行動的計有34家環境機構,這些機構包括自然之友、地球村、綠家園志願者、全球環境研究所、北京市可持續發展促進會、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野性中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

據介紹,在一周之內,環保組織給上述企業發出了通知,希望其能提供資料說明違規情況以及整改意見,但是到本週三為止,在所涉及的20個品牌之中,只有三家企業致電溝通。其中一家提供了詳細的整改計畫。

自然之友總幹事李波說,他們希望可以借助這樣的合作,推出一個長效的民間平臺,不管企業的行銷策略如何,從消費者的角度,把企業污染的行為和產品掛起鉤來。

這樣一種合作被譽為“綠色選擇”。“綠色選擇”最初的倡議源於2007年3月22日。在民間環境機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的水污染地圖基礎上,一個涵蓋數萬家企業環境行為記錄資訊的搜索引擎逐漸建立起來,其中收錄的資訊,都來自於環保部門公開發佈的記錄。

企業一旦被列入其中,如果希望澄清自己的環境聲譽,則需提供政府部門的後續檢測報告,定期公示排放資料,加強對公眾的公示和說明。在必要時,應通過第三方審核向公眾證明其整改情況。目前,可提供第三方審核的有5家機構——URS、ERM、AECOM、GOLDER、INTERTEK——是聯合行動的參與NGO共同篩選、認可的。大部分是國際有名的環境諮詢或認證機構,它們的審核工作同時接受環保組織的監督。

上述獨立審核機構之一高達公司的代表柳自立表示,現階段他們的企業更多的是靠政府監管,缺乏第三方的獨立監督。“我們也十分希望有更多的民間組織做這樣的第三方監督工作。”然而,在聯合行動之前,分散的企業環境監督工作,常常面臨壓力和困境。民間環境機構“綠色龍江”就其監督的一家位於黑龍江的外資企業工廠嚴重排汙情況給其英國總部方面寫信,回復卻十分模糊,稱已整改,沒有任何具體說明。

該組織負責人張亞東說:“我們希望的是給企業以壓力,迫使他們進行整改。而我們本身的壓力更大。因為我們要給企業寫信,必須特別謹慎,需要做充分的調研,我們的一個不小心,極有可能被企業的律師抓住把柄。畢竟我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每一個陳述都要仔細考證。”

目前,初始時的21家參與環境機構已擴大至34家,涉及甘肅、天津、重慶、新疆 、河北、雲南、浙江、上海、陝西、江蘇、安徽、廣東等省區。目標企業涉及的範圍也越來越廣。

據瞭解,2007年發佈首批綠色選擇倡議時,有關水和空氣的監管記錄共計涉及5000條,現在已經超過了57000條記錄——十倍於三年前。此外,環保組織開始從過去收集、整理、發佈相關資料,到和各地環保組織區結合、對社區影響進行實地調研。

面對民間環保組織監督的目光,先後計有186家企業作出了回饋和說明。最初100家多數是跨國公司,後來港臺、韓國、大陸企業所占比例逐漸多起來。後面七八十家的回饋主要是作為其採購商的客戶企業推動的。

據南方週末瞭解,絕大部分企業存在的情況是認識不太到位。另外,品牌對以往存在的問題根本不瞭解,一貫認為自己的供應商或旗下工廠記錄良好。

松下集團新任的環境推進部部長,2007年上任之初便得知旗下工廠被列入了這樣一份中國環境“黑名單”,他花了幾個月解決這個問題。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審核澄清了不良記錄的整改情況。接到審核通過的回饋時,他甚至流下了眼淚。

魯花公司的沙先生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企業曾經遇到以環境為名詐取錢財的先例,所以接到信函的第一反應是:會不會是來要錢的。經過溝通,排除了這一嫌疑。雖然身為被列入名單的企業代表,沙先生還是對“綠色選擇”的行動表示讚賞。

出處: 2010.2.10南方週末

保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品質六大原則

保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品質六大原則

平衡性、可比性、準確性、時效性、清晰性和可靠性六大原則,對企業如何保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品質從內容到形式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平衡性原則

1.定義
平衡性原則是指報告應該反映機構的正面和負面的業績,確保對整體的業績有客觀的評價。

2.解讀
平衡性原則要求報告的總體內容應該是對機構可持續發展業績的客觀描述,應該避免篩選、遺漏或者影響用戶決策或判斷的表述形式。報告應該包含正面、負面的業績內容,以及會影響到利益相關方決策的實質性問題。報告還應該清楚地區分客觀描述的資訊和報告機構的解釋資訊。

下列問題有助於測試報告的品質是否達到平衡 :是否同時報告了正面的和負面的業績情況?報告中資訊披露採用的格式能否讓讀者瞭解到機構每年正面和負面業績的變化趨勢?

因此,根據平衡性原則,首先在選擇和披露資訊時要避免偏見,努力以平衡的形式表述企業業績;報告議題的選擇應該以其實質性為基礎,而不是以能為企業帶來什麼好處為考慮,強調客觀事實,既報喜也報憂;資訊解釋與事實陳述應明確區分,以使讀者對企業的業績能夠做出全面評價。

3.範例
中石油《2006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總經理致辭”中,對公司的安全環保問題進行了專門的論述 :“2006年公司在安全環保重大隱患治理中取得階段性成果,應急處理能力得到提高,安全環保指標有所改善。但仍有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慶開縣天然氣井漏事故發生,安全環保形勢依然嚴峻。”坦言存在的問題和挑戰,能增加報告的客觀性和平衡性,也能顯示公司負責的態度和決心。
  
二、可比性原則
  
1.定義
可比性原則是指報告的資訊應該讓利益相關方能夠分析該機構一段時期表現的變化,並有助於與其他機構進行比較分析。

2.解讀
可比性是評估績效所必需的,該原則的應用有兩個基本的要求:一是使用報告的利益相關方可根據報告所披露的經濟、社會及環境績效來比較報告機構以往的績效、目標 ;二是使用報告的利益相關方可以用它來和其他機構的相關績效進行對比。

因此,一致性有助於可比性的應用,它主要是強調保持計算資料的方法、報告設計、方法說明和資訊準備中方法和假設的相同。當然,隨著時間的流逝,對於特定機構和利益相關方而言,議題也會改變,報告的內容也要隨之發展。然而,在實質性原則所選擇的內容中,機構要確保一致性。一旦報告的界限、範圍和週期(包括指標的設計、定義和使用)發生變化,報告機構應當盡可能重新聲明現有的披露內容與歷史資料,以確保資訊和對比是可靠的、有意義的。如果沒有提供重新聲明,報告機構應當說明披露現有資訊的原因和影響。

下列問題有助於測試和判斷報告是否具有可比性:(1)報告及其包含的資訊能夠進行年度比較;(2)機構的績效可以與適當的基準比較;(3)報告的界限、範圍、週期的長短或者報告資訊的明顯變化都能被識別和解釋;(4)如果可能的話,報告要採用公認的協議如GRI指標的技術協定來編輯、測量和披露資訊;(5)可能的話,報告要使用GRI的行業附錄。

3.範例
ExxonMobile公司2006年度企業公民報告的“工作場所”部分,闡述了公司在全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目標是實現零工傷和疾病,構建無事故的工作場所和文化以實現簡單而明確的工作場所目標——“無人受到傷害”。為此,公司在全球範圍內採用了“經營誠信管理體系”,在過去15年間使公司的健康與安全績效取得巨大改善。為了說明這一轉變,報告以圖示描述公司從1994-2006年間公司、合同商以及美國石油組織制定的行業基準的“造成缺勤的工傷和疾病率”和“總的可記錄事故率”。運用圖示,讀者可以清楚地瞭解公司與自身歷年的績效相比所取得的進步,同時,也很清楚公司與其合同商的對比,並且對公司績效與行業基準的差距也一目了然,使公司在健康與安全管理方面的績效與自身、其他機構和行業基準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三、準確性原則
  
1.定義
準確性原則是指報告的資訊應準確、詳細,使利益相關方能正確評估報告機構的績效。

2.解讀
準確性原則主要是針對報告中的資訊。對經濟、環境、社會議題和指標的披露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從定性描述到定量衡量都可以應用。由於資訊的性質和使用不同,因此,表現資訊準確性的特徵也有差異。例如,定性資訊的準確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表述的清晰、詳盡和平衡程度。但是,定量資訊的準確性可能取決於收集、編輯和分析資料的具體方法。在某種程度上,資訊應當準確到什麼程度取決於對資訊的使用意圖。有些決策對資訊披露有相對較高的準確性要求。

下列問題有助於判斷和檢測報告內容的準確性:(1)報告要指出已測量過的資料;(2)要充分說明測量資料的收集方式和計算基礎,並且可以重複類似的結果;(3)定量資料的誤差不能夠影響利益相關方對績效評估得出合適的結論;(4)報告要指出估算的資料以及為估算所採用的基本假設和方法,或者這些資訊的來源;(5)報告中定性描述要以其他報告的資訊和可利用的證據為基礎。

3.範例
準確性是許多優秀報告的基本特徵,客觀的文字描述和準確的資料都是準確性的基本前提。為展現機構在某一議題的績效,報告通常要借助文字和資料,並會描述如何保證所提供資料的品質。

在聯合利華公司2006年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為了披露其在生態效率方面的績效,在報告第26頁的“生態績效”(Eco-efficiency Performance)方面,聯合利華的目標是提高製造經營中的生態績效,減少使用的資源和產生的廢棄物。為此,報告以文字與圖表結合的方式和以實際的指標描述公司在節能減排方面的成果和不足。報告採用了4個圖表,其中3個是以具體指標和資料來說明公司過去幾年生態績效的表現,而同時以文字進一步補充,說明這些資料的來源、含義以及依據的體系。同時清楚地說明2006年資料的界定,是包括70個國家317個廠址的環境績效資料,其中6個是新增的廠址,25個是被關閉或出售的並且沒有提供資料,同時有兩個合併為一個公司共同提供資料。報告還用一個圖表列出了公司2002~2006年環境方面遭到的起訴和罰款,並用文字說明其原因。

四、時效性原則

1.定義
時效性原則是指報告的發佈應該有固定的時間,因此,能及時地為利益相關方提供進行決策所需的有用資訊。

2.解讀
資訊是否有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戶能否及時獲得資訊並將其融入其決策過程中。披露的時效性既指報告發佈的規律性,又指其與報告中披露事件發生時間的接近性。通常,報告機構應當儘量在某一特定時間點定期地披露經濟、環境和社會績效情況。報告頻率和報告週期的連貫性能確保歷史資訊的可比性和利益相關方獲得報告。如果可持續發展報告和財務報告的進度相一致,那麼會對利益相關方頗有裨益。因此,社會責任報告的發佈應與財務報告的發佈時間一致,至少應在財務報告發佈的前後兩個月內。

下列問題有助於測試和判斷報告是否具有時效性:(1)報告中披露的資訊應該和最近的報告週期相關 ;(2)關鍵績效資訊的收集和發佈應該和可持續報告時間表相一致;(3)報告中的資訊(包括網路報告)應該清楚地說明與其相關的時間週期、將要更新的時間以及最後一次更新的時間。所以,總體而言,報告的發佈時間應當儘量與財務報告發佈週期一致,比如年度發佈;發佈的資訊必須符合報告涵蓋的時間段,並且應該儘量在每年同一時間發佈。“第一時間披露”、“季度更新”以及“滴水不漏式”的報告都可能降低報告的效果。

3.範例
與財務報告類似,每年定期發佈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已經逐步成為許多機構的慣例,特別是一些有影響的大企業。如中遠集團在其200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報告概況”部分中就明確提出,雖然這是中遠集團的第一份可持續發展報告,但從2006年起,中遠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將按照正常財務年度編寫。
  
五、清晰性原則
  
1.定義
清晰性原則是指資訊的提供應能讓使用報告的利益相關方容易理解也容易獲取。

2.解讀
報告機構應該以一種易於理解、接受和使用的方式(無論是印刷還是其他管道)向其利益相關方提供資訊。利益相關方要能夠輕鬆地找到他們所需的資訊。資訊應該以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披露,使利益相關方能依據所報告資訊對機構及其活動有比較合理的理解。

下列問題有助於測試和判斷報告是否具有清晰性:(1)報告要包含利益相關方所需的資訊,但應避免過多的或者不必要的細節;(2)利益相關方應該能比較方便地通過內容、圖表、鏈結或者其他輔助工具找到特定的資訊;(3)報告要避免技術術語、縮略詞、行話或者其他利益相關方不熟悉的內容,必須使用時要加以解釋;(4)報告中的資料和資訊對於利益相關方應該是可用的。報告應該考慮到並非所有用戶都有同等的閱讀經驗或水準,因此,要注意選擇簡單易懂的語言,並注意不同地區或文化的語境差異。

3.範例
由於報告的閱讀者大多希望能在很短的時間內,通過迅速的閱讀能大體瞭解報告機構的績效及其某些方面的突出表現,因此,許多報告會特別增加介紹機構與眾不同的做法和表現。

在美國通用公司的2007年企業公民報告中,在高管人員的聲明之後,該報告以一頁的篇幅,在“亮點、概括”(HighlightOverview)中對通用公司在2006年報告中提出的責任以及為如何履行這些責任而取得的進步給予概括。其採用的方法是通過簡潔扼要的文字說明和一張圖表來說明。文字描述突出四個取得進步的表現,包括第一個利益相關方報告評審小組的成立、制定了人權原則聲明以及聯合的人權商業領導人倡議、稅收及盈利10%左右的增長、被《財富》雜誌評為美國及全球“最值得尊重的公司”。而同時,在簡要的文字後面,以一張簡單的圖表清晰地給閱讀者提供2006年所提出的四個焦點領域及其責任。
  
六、可靠性原則
  
1.定義
可靠性原則是指準備報告中所用資訊和程式的收集、記錄、整理、分析和披露應該經得起檢驗,並能保證資訊的品質和實質性。

2.解讀
準確性原則針對的是資訊,可靠性原則強調的是資訊的處理方法必須經得起檢驗,使利益相關方能夠相信該報告內容的形成是基於很好地遵循各種報告原則的應用,並且經得起審核,報告中涵蓋的資訊和資料應當得到內部控制或檔的支持。未經證實的績效披露不應該出現在可持續報告中,如確系代表實質性資訊,則報告要對這些不確定的資訊做出明確解釋。報告的決策程式(比如報告內容、定義和利益相關方參與程式)應該備有檔證明,以確定主要決策的基礎是可以審查的,而且,報告資訊體系的設計應當適用於外部審驗。

以下幾個問題有助於測試和判斷報告的可靠性:(1)確認外部審驗的範圍和程度;(2)報告機構能確定報告資訊的最初來源;(3)要有可靠的證據來支持報告中的假設和複雜計算;(4)原始資料或資訊的所有者能說明其可接受的誤差範圍內的準確度。

3.範例
為提高報告的可靠性,通常要在報告中披露如何選擇報告的內容、如何獲得必需的資訊、內外部的評價與審驗聲明等。如殼牌石油2006年的可持續報告提供了一份由一個外部評審委員會發佈的聲明,闡述了他們審查的內容、方法及結論,來提高報告的可靠性 。而近年來,隨著審驗標準的日益完善,越來越多的報告通過附加的外部第三方審驗來進一步提高報告可靠性。我們可從報告的審驗內容和過程來認識如何增強報告編制的可靠性。

如中遠集團《200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第四部分“可持續發展報告內部審核報告和第三方審核意見”中 ,挪威船級社和中國企業聯合會全球契約推進辦公室出具了第三方審驗報告。在“內容及方法”部分,說明審驗的內容方面包括報告內容的完整性和相關性、披露資訊的準確性、平衡性和可比性及報告的清晰性和時效性。在說明審計過程時,還包括了一系列的訪談過程和目的。這些訪談包括通過和中遠集團領導層及相關推動委員會的會談,以審核資料資訊來源及收集方法的可靠性,並審查了相關的管理檔,以及運作程式。在提供審驗結論時,該報告認為,中遠集團可持續發展報告基本符合GRI的要求,中遠集團已經開始建立可持續發展報告資料收集和資訊處理系統,並且要求每一個二級公司都要納入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同時,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系統性的或重大的錯誤,審計小組的結論是整體可信度、準確性和對相關方回應程度符合基本要求,平衡性、完整性和對比性有待改進。

來源:《如何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德國: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德國: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2009年11月22日至29日,中國赴德國企業社會責任交流考察團一行13人在德國期間,與德國政府相關部門、有關機構和企業就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實踐進行了廣泛的交流,並在比利時參加了“中國、德國和歐洲:全球價值鏈企業社會責任的共同解決方案”研討會。在拜訪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期間,主管企業社會責任的官員系統地向我們介紹了德國政府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最新進展。本文將重點介紹德國擬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德國政府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至國家戰略

在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中央部門主管機構。該部從對內對外的角度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在德國和在全球範圍內推進。制定國家企業社會責任(以下簡稱“CSR”)戰略是其主要職責之一。

2009年1月,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與其他職能部門進行了歷時2年的協商後,發起成立了CSR論壇工作委員會。該論壇工作委員會為聯邦政府制定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戰略提供支援,至此,德國政府開始正式將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經過一年的工作,該CSR論壇工作委員會形成了“對企業社會責任達成共識”的建議案,對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的介入和干預範圍取得了一致意見並成立了行動領域起草工作小組。作為德國CSR戰略的核心內容,“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將於2010年初制定完成並提交聯邦內閣審議。在“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獲得通過之後,即開始實施國家CSR戰略。

德國國家CSR戰略的目標和內容框架

總體上來講,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制定主要是在全社會營造一個適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氛圍,推動競爭制度框架的建立,以確保企業可通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來構築企業的競爭優勢。同時特別鼓勵中小企業、員工和消費者都參與到企業社會責任能力建設中。

德國希望通過企業社會責任戰略達成兩個目標

(1)通過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認知程度,進而在國內外強化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特色。這種認知程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對企業社會責任形成共識,一個是增強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透明性。

在德國,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社會責任。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也逐漸意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但不同的社會群體會從各自的角度去看待企業社會責任並在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中加入不同的內容。因為沒有形成共同認識,特別是員工和消費者時常對社會責任概念模糊不清,一方面在企業內部難以形成良好的履責主體,另一方面在市場上形成不了鼓勵履責企業的市場機制。與此同時,願意積極採取社會責任措施進行戰略性調整的中小企業也難以得到社會應有的支持和幫助,這些都制約了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特色發展。加上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經常缺乏足夠的透明性,履責好的企業也難以得到社會的認同,特別是難以得到責任消費者的購買激勵。因而,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德國企業社會責任都沒有形成自己應有的特色。

因此,通過形成企業社會責任共識,有利於德國企業社會責任形成一個更為清晰的基本輪廓和特點,有利於德國企業與各相關利益者之間建立共生關係,有利於德國企業在全球競爭力的提升。

(2)為實現全球化背景下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貢獻。德國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其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至關重要,也是在國際上提升德國企業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

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內容

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由兩部分內容組成:


第一個是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框架說明。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系統總結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現狀和發展情況;二是形成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認識;三是在達成對企業社會責任共識的基礎上形成各相關方的行動措施;四是要特別強調德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相關的國際規範。
第二個是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政治行動計畫。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對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的角色形成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明確的定位;二是詳細介紹在“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的框架內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實踐有關的目標、課題、公約和措施。

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制定過程

1. 成立國家CSR論壇工作委員會
2009年1月,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與其他部門進行了歷時2年的協商後,首先發起了CSR論壇工作委員會。CSR論壇工作委員會的成員是來自經濟界、企業、工會、公民社會、政府和國際組織的43位元利益相關方代表。國家CSR論壇構成了對話和與企業社會責任推動者達成共識的平臺。獲得參加CSR論壇工作委員會資格的標準是能否成功地將致力於樹立企業社會責任典範的CSR-社區成員緊密組織在一起,這為廣大利益相關方群體注入了推動力。反過來,也能對討論案和起草的檔進行廣泛傳播。在CSR論壇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細則中對成員進行密切合作做出了規定。

2. 達成共識,形成國家CSR戰略建議案

CSR論壇工作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了3次會議,召開時間分別是2009年1月20日、2009年4月28日和2009年6月10日。這三次會議CSR論壇工作委員會就CSR達成共識形成決議:在德國,對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相同理解達成共識。這些共識包括:

一是對企業社會責任認識上,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擔的在法律要求之上的社會責任,它是自願的,但不是隨意的。它根植於企業戰略中,又融入在企業核心業務上,目的是促進企業可持續經營。
二是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方式上,企業對CSR活動進行戰略性調整時應把內部和外部的利益相關者也納入其中。
三是指出政府的任務是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可通過企業社會責任這種方式來改善市場的環境和不斷完善市場的功能,同時為社會和企業帶來效益。
四是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將逐漸成為企業贏得市場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在消費者和投資者心目中的透明度和可信性是至關重要的。對於企業,重要的是要做到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公開透明。
五是企業社會責任還能夠增強社會團體和公眾對社會市場經濟的信任,以及為實現全球化背景下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貢獻。
六是企業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有助於大大提升企業形象和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通過積極參與社區和地方建設來加快公益事業建設的步伐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應致力於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
七是在國際制度環境和倡議的框架內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於德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也是至關重要。

同時,決議對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的介入和干預範圍取得了一致意見。這彰顯出了與社會利益相關方群體共同推行國家CSR戰略和在國內外增強德國企業社會責任特色的強烈意願。並通過了“對企業社會責任達成共識”建議案,提交給聯邦政府。聯邦政府將於2010年春發佈聯邦政府“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

德國國家CSR戰略政府介入和行動領域
“德國企業社會責任行動計畫”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具體的政府介入領域,政府介入和干預這些領域有助於國家CSR戰略目標的實現。特別是在以下四個方面發揮作用: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透明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廣進行引導,向全社會傳播企業社會責任資訊,特別是加強中小企業對這個問題的深入瞭解;組織專家對企業社會責任有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在國際上注重企業在所在國履行社會責任,保持跨國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貫性。

行動領域一: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的可信度和透明度。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增強德國企業在國內外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和特色。

行動領域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廣進行引導,向全社會傳播企業社會責任資訊,特別是加強中小企業對這個問題的深入瞭解。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制定宣傳宣導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辦法和途徑。

行動領域三:推動教育、培訓和科研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有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該行動的目的是在政府的組織下,推動教育和培訓領域展開對CSR的理論研究與對策探討和在國民教育中進行商業道德觀培訓及專業課程教育,以便使人才形成較強的CSR意識與觀念,以及儘快形成CSR理論體系與實施方案。

行動領域四:在國際上注重企業在所在國履行社會責任,保持德國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貫性。

行動領域五: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為解決社會問題作出貢獻。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對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在戰勝社會面臨的重要挑戰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進行深入研究。

行動領域六:創造一個有利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該行動領域的目標是找到能夠創造一個有利於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環境途徑。

德國國家CSR戰略制定的啟示

經過這次對德國和比利時的訪問和交流,以及對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瞭解,我們有如下啟示:

啟示一: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指導。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履行對其各利益相關方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經營,促進整個國內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全球範圍內成為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國家CSR戰略制定必須平衡好政府、企業和社會等各相關方利益,以充分發揮各方對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啟示二: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企業社會責任的健康發展需要政府積極支援和宣導。政府的任務是擬定社會發展目標和為企業和社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奠定堅實的基礎。總之,國家戰略能夠對推動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並起到主導和支撐作用。

啟示三: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調動CSR推進者各方的能動作用。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項需要全社會都來關注的事情,這也對所有社會群體的行為提出了要求。為了能使企業社會責任取得成功,不但需要企業將CSR融入其戰略體系中、建立健全企業內外部管理機制,也需要社會各方,比如消費者、投資者、非政府組織等都要求企業遵守社會道德,同時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切實支持。因而,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制定也需要企業社會責任各積極推進方的參與,這個戰略制定和未來的實施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啟示四: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體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家特色。

企業運營必然要與當地自然、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發展相適應,企業社會責任必須為當地的社會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為當地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服務,並體現出當地CSR實踐的特色。同時在全球運營中也能鮮明地體現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家特色,並在可持續發展的競爭中創造優勢。

啟示五: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國際規範。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規範正在逐步形成。在國家CSR戰略制定過程中,除了充分體現國家特色外,還必須考慮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國際規範,這樣一方面使企業在全球責任競爭時代立於不敗之地。另一方面,在促進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也為企業贏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總之,德國國家CSR戰略的制定過程給我們的啟示是,要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指導,在政府的主導下,充分發揮各利益相關方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上下結合。同時做到國內為主,國內國際相結合,既充分體現企業社會責任國家特色,又考慮到相關國際規範。

來源 2010-01-19 <WTO經濟導刊>

(殷格非:《WTO經濟導刊》雜誌社副社長、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主任;孫繼榮:《WTO經濟導刊》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首席專家)

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2009年中國10大危機公關案例

2009年十大危機公關案例

在這個寒冬中,2009已成為過去。在世界範圍內的金融危機形勢下,眾多企業(尤其是行業領導品牌)與有關機構經歷了各自“意外”的危機考驗,從而使“危機公關”成為回顧、解讀2009年業界事件的關鍵字之一。

在這歲末年初之際,我們依據關注度、代表性與影響力,對發生於2009年的眾多危機公關事件進行了分類與整理,從中篩選出了以下十大典型危機公關案例,並加以深入解讀分析,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與啟發。

1、 蒙牛OMP風波

2009年2月2日,國家質檢總局指出蒙牛特侖蘇牛奶違法添加了安全性尚不明確的OMP,並責令蒙牛禁止這一添加行為。國家主管部門叫停知名乳企熱賣的高端牛奶產品,特侖蘇OMP安全風波驟起。此前,OMP是蒙牛特侖蘇高端牛奶的主打賣點,現在卻被主管部門叫停,蒙牛該如何應對?

2月11日,當事件被媒體曝光後,蒙牛方面堅持“速度第一”原則,借助媒體發佈《蒙牛關於OMP牛奶的回應》,堅持“OMP安全”觀點,稱其安全性受到了FDA等國際權威機構的認可。但蒙牛的單方回應並沒有扭轉被動局面,而自特侖蘇上市以來對於OMP安全性的質疑聲,在事件的助推下成為了輿論的主流,尚未完全走出“三聚氰胺”行業陰影的蒙牛面臨很大的輿論壓力。此時,家樂福、沃爾瑪超市等各地終端賣場對特侖蘇採取了下架、退貨等應對措施,特侖蘇銷售受阻。

作為知名企業,蒙牛在進行危機應對時堅持系統運行原則,在迅速回應的同時,也與有關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積極溝通,以期獲得第三方的權威證實。經過一系列努力,2月14日,衛生部就該事件回應,稱經六部委專家聯合認定OMP並不會危害健康,從而為特侖蘇牛奶平反。與此同時,蒙牛方面也得到了多個有關國際組織的聲援與支援,特侖蘇OMP的安全性得到了多方的權威證實,至此事件得到平息,產品銷售得到恢復。

事件點評:蒙牛特侖蘇OMP風波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危機事件,主打高端產品被國家主管部門叫停,這對於任何一家企業來說都是致命的。蒙牛對於事件的應對策略可圈可點,抓住了“OMP安全性”的關鍵點,堅持系統運行原則,在做好媒體溝通的同時,積極與有關主管部門溝通,最終得到了權威證實,事件得以圓滿解決。

2、 雲南“躲貓貓”事件

2月12日,被拘押的昆明市晉甯縣李某在看守所死亡。就其死因,警方稱因與獄友玩“躲貓貓”遊戲不小心撞牆而致。這一難經推敲的死因回應引來了媒體及廣大網友的強烈質疑,輿論認為當地政府沒有承擔事件責任,給出的回應缺乏可信度。

透過輕浮的死因回應,公眾認為有關部門顯然是在推卸事件責任,陷於被動之中是難免的。如何以有效方式揭開事件真相,給廣大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是擺在有關政府領導面前的最大難題。

2月19日,雲南省委宣傳部高調介入此事,借助網路手段,徵集線民和社會各界人士代表作為調查委員會成員參與事件調查,得到了網友的稱讚,社會各界報名異常踴躍。

2月20日,當地公安部門依然擅自發佈通報,稱李某系遊戲意外受傷致死,媒體與廣大網友開始質疑報告,輿論壓力再次形成。

2月27日,雲南省檢察、公安兩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事件調查結論,認定李某系因同監室在押人員毆打、拳擊頭部後撞擊牆面,導致受傷死亡,還原了事實真相。公眾普遍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結論,有關責任人也被追究了事件責任,至此事件結束。

事件點評:“躲貓貓”是一起典型的政府危機事件,前期地方公安部門推卸事件責任,給出了缺乏可信度的回應而陷於被動之中;後期雲南省有關政府部門借助網路手段,創新性的採取了公眾參與的調查委員會形式來還原事實真相,借助媒體與公眾進行真誠溝通,最終獲得到了廣大網友與媒體的支持,安然經受了這次公眾輿論大考。

3、王老吉夏枯草風波

4月14日,消費者葉征潮在個人博客中稱,王老吉沒有就《食品衛生法》尚未允許添加的夏枯草成份注明“不適宜人群”,聲稱要向法院起訴。在新《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前夕,王老吉陷於“夏枯草風波”。5月11日,衛生部有關領導就該事件做出回應,稱王老吉中所含部分中藥成分確實不在允許食用範圍內,這一回應無疑使王老吉處於更大的被動之中。

5月12日,作為上級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廣東省質監局與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雙雙力挺王老吉,稱其涼茶飲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銷售,不存在添加物違規問題,王老吉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5月13日,加寶多公司首次就事件發表官方聲明,稱王老吉根本不存在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問題。

5月14日,衛生部特地就事件發佈聲明,稱王老吉飲料中所加的中藥成分已得到國家衛生部門批准,至此事件趨於平息。

事件點評:就事件整個過程來看,衛生部方面前期對於事件的回應無疑間接推動了危機的蔓延,但就當事企業——加寶多公司的危機應對來看,違背了速度第一原則,未能及時就安全質疑風波,借助媒體力量以真誠溝通的形式,向廣大消費者做出恰當的安全聲明以消除其安全顧慮。

4、谷歌涉黃事件

2009年1月和4月,搜索引擎巨頭“谷歌中國”網站因存在淫穢、低俗鏈結,兩次被互聯網舉報中心公開曝光。6月18日,CCTV《焦點訪談》欄目再次曝光穀歌網站存在淫穢低俗資訊,互聯網舉報中心要求對穀歌系列不良內容徹底清理。

之後,穀歌方面對不良內容進行了處理,但事件並未就此結束,穀歌方面稱對有關部門“審查整頓”的做法讓其無法接受,於2010年初以“不願接受審查搜索內容”為由揚言退出中國市場,眼下穀歌中國業務恢復正常。

事件點評:作為全球知名的搜索引擎巨頭,谷歌應該健康、良性的搜索結果體現出自己的社會責任。在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網路掃黃的形勢下,作為搜索引擎平臺更應該盡最大努力淨化網路。面對“涉黃事件”,穀歌要積極承擔事件責任,而不應該一味指責有關部門的審查整頓作法,更不能以退出中國為由轉移公眾視線,回避自身的責任。

5、釣魚執法事件

10月14日晚,無辜司機孫中界的善意助人行為,被城管部門認定為“非法營運”,為證清白,孫中界用刀砍傷手腕。經媒體報導後,“釣魚執法”行為引起廣大公眾關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並及時公佈於眾。20日,浦東有關方面公佈“調查報告”,稱“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情況屬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公眾對此持懷疑態度。

同一天,面對輿論壓力,為調查“孫中界事件”真相,浦東新區政府組織成立了包括新華社記者在內的聯合調查組。26日,浦東新區政府舉行新聞通氣會,認定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並就20日公佈的錯誤結論,向社會公眾做出公開道歉。

事件點評:據媒體報導,在上海市範圍內“釣魚執法”由來以久,孫中界事件並非個案。事件初期,浦東有關方面草率的結論,是激化事件的導火索,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應出,在面臨政府危機事件時,也一定要堅持“承擔責任原則”與廣大公眾真誠溝通,否則將會陷於更大的被動之中。在事件後期,有關部門積極調查事件真相,並敢於承認錯誤的應對措施是值得肯定的。

6、侯耀華虛假代言風波

在2009年,名人廣告代言成了危機公關的重災區,侯耀華的代言風波就是一個最具代表性的事件。11月1日,中國廣告協會通報稱著名藝人侯耀華10個產品廣告涉嫌虛假代言。

11月5日,侯耀華一臉茫然次正式回應“代言門”事件,“我要向誰道歉?如果要道歉,道歉的不應該只是我一個。”次日,侯耀華以個人博客的形式再次回應,稱“對這些代言行為深表遺憾和歉意,誠懇接受大家的批評。我願意認真總結經驗。”11月19日,侯耀華在接受CCTV《經濟半小時》專訪時稱,“全世界的廣告,全有誇張的成份在裏面,因為不誇張就不叫廣告。”

2009年,從家族內部糾紛到虛假代言,侯耀華多次被公眾關注與指責。就這次虛假代言事件來看,雖然侯先生堅持了“速度第一”的危機應對原則,但遺憾的是,他並沒有真正發自內心的承認自己的錯誤,並以此承擔自己的事件責任,而是採取了一種藝術化的手段來應對公眾與媒體的指責。

事件點評:對於高關注度的知名藝人來說,如因廣告代言面臨危機,就一定要積極主動的承認自己的錯誤,以此爭取獲得廣大公眾與媒體的諒解。當然在進行廣告代言時,一定要從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角度,盡可能的規範自己的行為,以免因廣告代言行為而使自身公眾形象受損。

7、中國移動涉黃事件

11月中旬,央視《焦點訪談》欄目對“手機色情”話題兩次關注報導,深藏於手機網路背後的“黃毒”利益鏈條被挖出,作為這一鏈條中的管道支持方,中國移動受到了媒體、用戶以及各方的指責。

11月29日,中國移動以實際行動對事件做出回應,對外公佈了手機色情網站核查結果與整治情況,同時呼籲建立社會各方聯動機制,徹底斷開手機色情網站伺服器的鏈結,從源頭封殺手機淫穢色情內容。

在工信部“誰接入,誰負責”的大原則下,中國移動作為運營商承擔著增值內容監管的職能,但由於多種利益的驅使,中國移動冒險“涉黃”,現在被媒體曝光、被廣大用戶質疑實屬必然。
事件點評:近期,國資委要求央企要努力成為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而中國移動的“涉黃事件”無疑成為了一個典型的反面教材。雖然事件被曝光後,中國移動採取了一定的掃黃措施,但其掃黃的態度是否堅決,掃黃結果是否令人滿意,目前來看還是個疑問。對於移動公司來說,除了有力的掃黃措施外,還要從社會層面徹底反省自己的錯誤,從源頭上堵住“黃禍”的根源;同時,還要借助真誠溝通,向廣大公眾承認自己的錯誤。

8、農夫、統一“砒霜門”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發佈商品消費警示,稱農夫山泉、統一等品牌9種飲料、食品總砷或二氧化硫超標,不能食用。兩大知名飲料企業陷於危機之中,事件引發媒體報導與消費者關注,“砒霜門”事件由此觸發。

11月26日,統一公司回應稱涉案產品異地檢驗合格;次日農夫山泉方面回應稱尚未收到任何官方機構的關於此次檢測的檢測報告,並稱農夫果園與水溶C100多次抽查合格。11月30日,農夫山泉召開新聞發佈會質疑“砒霜門”事件,認為海口工商的消費警示是一個極端錯誤,董事長鐘睒睒稱“這是針對農夫蓄意策劃和操縱的惡性事件”。

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發佈複檢結果,稱經權威部門複檢,農夫山泉、統一企業3種抽檢產品全部合格。海口市工商局以自我否定的方式,還原了事實真相,為兩品牌涉案產品平反。雖然事件已得到平息,但卻因此使農夫山泉蒙受了十億元的巨額銷售損失。

事件點評:從堅持“速度第一原則”積極進行事件回應,到快速提供權威部門的產品合格檢驗報告,農夫山泉方面的事件應對可圈可點,但為什麼高調的農夫山泉卻最終會蒙受巨額的銷售損失呢?這源於其片面與有關部門進行叫板,而將廣大消費者的安全顧慮拋置腦後,沒有與之進行真誠溝通,這一點發人深省。

9、SOHO中國誠信門

作為地產界知名企業,SOHO中國一直以來具有不錯的品牌美譽度,但在2009年底卻陷於一系列的誠信危機之中。

先是11月份,經有關媒體報導稱,SOHO中國旗下建外SOHO項目,因拖欠電、水等多項費用,出現停暖、停熱水後果;接下來新年伊始,新樓盤嘉盛中心剛開盤就遇尷尬,自稱被騙的20余名業主,打著橫幅到售樓處,勸人不要買潘石屹的房子;之後,甚至出現了業主高喊“潘石屹,大騙子”以及堵門示威的行為。

11月20日,面對“停電門風波”,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作為危機公關高手,SOHO中國老闆潘石屹牽頭建立了應對危機的繳費平臺,並通過博客、媒體等多種手段,呼籲政府及早界入此事,卻被指進行事件炒作,有意另組物業公司接下旗下地產專案的物業管理。而對於之後的系列業主維權行為,至今SOHO中國沒有一人進行正面回應。

事件點評:就上述系列事件,目前我們並不知曉有關內部實情,但SOHO中國必須進行迅速做出正面回應,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以此承擔事件責任,否則將會陷於更大的被動之中,其良好的品牌美譽度也將嚴重受損。

10、碧桂園品質門

12月初,因自己位於碧桂園長沙威尼斯城的聯排別墅多次出現品質問題,而開發商碧桂園方面沒有滿足自己的合理要求,業主羅邵波聯繫有關媒體,將碧桂園“品質門”進行曝光。事件並非個案,據廣大業主反應,問題別墅所在的社區房屋返工率高達300%;同時,異地碧桂園部分專案也陷於品質門風波中。12月9日-10日,受累於“品質門”事件,碧桂園公司股票連續兩日大幅縮水,市值蒸發近40億港元。

令人遺憾的是,“品質門”事件發生後,碧桂園方面沒有採取主動的應對措施,而是採取一味回避、網路遮罩的低級應對措施。作為國內曾經的當紅地產企業,碧桂園方面應該有勇氣站出來正面回應事件,承擔自己的事件責任。

事件點評: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回應事件,沒有積極的承擔事件責任,沒有同眾業主及廣大公眾進行真誠溝通,碧桂園在“品質門”危機面前顯得非常渺小,與其知名地產公司的地位極不相稱。公司股價的持續低迷,可謂是對其事件回應最直接的反應。

來源:2010年1月26日 電腦商網

瓶中有毒?農夫山泉“砒霜门”事件

瓶中有毒

編者按:你是否從超市貨架上拿下一瓶飲料時有過刹那猶豫,這瓶飲料安全麼?它會不會不合格,甚至含有致命毒素?在品嘗這瓶水時,或許你的猶豫還未消失,但你毫無辦法,你不知道應該信任誰。

瓶中有毒,毒從何來?是企業自身產品品質有問題?是競爭對手幕後操縱?是企業沒有遵守政府職能部門的某種潛規則?還是政府職能部門檢測工作不到位?

從2009年底綿延至今的“砒霜門”事件,將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質疑再次推向極致。這個總是不能讓人放心、但誰也離不開的行業,以及與之如影隨形的食品安全檢測系統,已經到了必須在陽光下接受審視的時候了。

轟轟烈烈的“砒霜門”事件並未落下帷幕。距離海南工商總局為檢測結果向公眾道歉已經過去半個月,當事企業農夫山泉1月19日仍表示,希望得到進一步調查結果,相信會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從09年11月底“砒霜門”爆發,到海口工商承認檢測有誤,到農夫山泉憤而指責“幕後黑手”,再到統一的冷眼旁觀,唯有消費者似乎被蒙蔽了雙眼,各種說法充斥其中,卻難有一雙手剝開這亂相之上的迷霧。

大眾期待的是,中國食品飲料行業食品安全方面種種不透明和潛規則,能夠暴曬於光天化日之下。一位資深飲料人的想法或許能道出行業的心聲,“這是個快速膨脹和惡性競爭的行業,不拼倒別人自己就不能生存,但我們還是希望,政府和企業都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脆弱的飲料瓶

“砒霜門”看似在2010年初劃上了句號,但1月19日,農夫山泉發言人對網易財經表示,“仍然希望有進一步的調查結果,我們相信事情會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這只是時間的題。我們有信心,在等待。”

2009年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制發了《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第八號商品品質監督消費警示》,標明農夫果園兩款產品以及統一蜜桃多飲料含砷超標,“砒霜門”事件隨後爆發,影響力不亞於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

在隨後的一個多月裏,圍繞著初檢複檢結果為何不一致,眾說紛紜。海南省工商局成立調查組,在1月4日公佈的調查結果中顯示,檢測設備老化失靈和人員操作不當引起初檢結果有誤。
在海口市工商局公佈的初檢結果出來之後,農夫山泉和統一就將相關產品送到不同檢測機構,均被檢測為合格。後經海口市工商局共同送檢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的農夫山泉和統一相關產品,經複檢卻是合格的。

同批上榜的不合格產品還有廣州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的鳳梨肉片醬和水蜜桃果醬,被檢測為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超標。香大有關負責人稱,“將同批次產品送至湛江市相關機構檢測也是合格的。”

至此,公眾和消費者完全在資訊中迷茫,不知該信誰。

沒有了毒是好事,海口市工商局也承認沒有經過複檢就發佈不合格警示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整個事件就好像有人跟你說“瓶中有毒”,接著再說“沒事,可以喝了”,你是喝還是不喝?
“預計這次事件會給我們全年銷售額帶來25%-30%的損失,大概在10億元人民幣”,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說。

儘管輿論認為,農夫山泉公佈的10億的損失額有點誇張,但資料顯示,砒霜門事件中相關產品的銷量,與該事件的輿論始終捆綁在一起。中投顧問產業研究中心在全國16個一線城市200家商超做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砒霜門”事件爆發前後,相關產品的銷量一直隨事件發展大幅起伏。
食品安全問題關乎人命,食品飲料一直被認為是脆弱的行業,出一點問題或是品牌形象下降都會帶來直接效益下滑,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砒霜門’爆發時間處於年末,對年底結算和新年的招商等存在不利”,中投顧問食品行業首席研究員陳晨說,“食品安全問題一旦出事,這對品牌的美譽度、消費者的忠誠度都會是致命的打擊。”

“三聚氰胺後,做食品的哪家不謹慎,哪家不是提著腦袋做事?”廣州香大公司負責人說:“我們不奢求監管部門能幫我們做些什麼,只求他們是按照自己的本分做事,不要像這次一樣打死一大批國內企業。”

殘酷行業的潛規則

飲料業的脆弱,不僅體現在企業和監管部門之間,同行間的競爭也異常殘酷。

目前中國市場上存在三股競爭力量:一是以統一和康師傅為首的台企,再就是包括匯源、娃哈哈、農夫山泉在內的國內企業,最後還有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等國際巨頭,每家企業都有很多種子品牌的飲料產品,並不斷有新品湧現,消費者的可選擇性非常大,也就造成飲料業競爭不斷加劇。

同時,果汁飲料的價格也日益透明化,廠家和經銷商的利潤在不斷變薄。據正略鈞策的陳庚介紹,“這個行業毛利很薄,別看他們每年幾十億上百億的銷售額,通常毛利率在20%-30%,淨利則更低。”

如何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成為企業的當務之急,微利也使得行業競爭環境越來越惡劣。

先後任職于全國知名啤酒企業、食品企業和品牌行銷諮詢公司的蔣軍,多年來對中國飲料業的生存現狀和內亂有著切身的體會,“競爭加劇,內部行銷成本不斷在提升,促銷費、廣告費和宣傳費,生存壓力大,所以要變,要不顧一切將自己的品牌推到第一位。”

在蔣軍看來,在競爭殘酷的飲料界,農夫山泉是將這一行銷策略演繹得最淋漓盡致的。“而這也讓農夫山泉在行業裏是樹敵最多的”,蔣軍說。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農夫山泉第一次遭遇麻煩事了。2009年,“水源門”、“假捐門”、“砒霜門”,三重門將農夫山泉緊緊困住。在農夫山泉不斷質疑有幕後黑手時,蔣軍直言,“這也跟農夫山泉在這個行業裏自身的野蠻生長特性有關。”

“沒辦法,這個行業就是不拼倒競爭對手自己就活不了,處於你死我活的競爭態勢,所以經常會看到惡性競爭的案例。”一位食品業內資深人士向網易財經這樣總結道。

監管下的貓鼠遊戲

“沒有監管不行,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有了監管,就必須要理智面對它。”上述業內資深人士稱。

從“砒霜門”事件之初要起訴海口市工商局索賠10億元損失額,到複檢合格後態度有所緩和,再到最終調查結果公佈後拒絕接受檢測失誤做法,仍然拋出五大疑點,並稱已向海南省公安廳報案。農夫山泉自始至終態度強硬,這也跟其一貫的作風一致。

而來自臺灣的統一則態度溫和得多,在得知複檢結果合格時,統一發言人楊壽正對海口市工商局初檢結果錯誤以及不合規發佈消費警示等做法,用了“遺憾,希望有個說法”等詞。

儘管統一在這次事件中也不可避免地蒙受損失,但楊壽正在收到海南工商局發給統一的最終調查結果通報後稱,“海南工商局經過調查並出示了結果,說明還是負責任的,賠不賠償都不是最重要的,現在最重要的是要規範整個行業制度,走和諧之路。”

為何兩者態度如此不同?蔣軍告訴網易財經,“看看這次事件對兩家的影響哪個大就知道了。”
據統一果汁事業本部總經理陳小莉介紹,統一蜜桃多的銷量占統一整體銷量的比例為8%,而農夫山泉的果園系列和水溶C100是其主打產品,占其全年銷售的25%-30%,水溶C100曾經創造過銷量神話,上市半年就銷售額過億。

“很明顯,對統一來說,鮮橙多是其主打產品,而蜜桃多的銷量比並不大,但對農夫山泉來說,事件波及的是它的兩款拳頭產品,損失明顯大多了。”蔣軍說。

但在蔣軍看來,就算損失再大,也不要跟政府職能部門撕破臉皮,對企業是沒有好處的,“你爭論得越多,損失越大,寧可保持沉默也不要去跟政府部門對抗,就算爭贏了有什麼用呢?事後再去挽救,損失已經大了。”

不管是面對同行,還是監管部門,都不要樹敵,否則無法生存,要順應規則,這是蔣軍的生存之道。

農夫山泉曾在“砒霜門”爆發之初,強調海口市工商局有威脅過其在當地的經銷商。而香大公司的負責人也稱,在海口工商局發佈消費警示之前,就收到自稱是媒體或是機構發來的威脅傳真,不配合就將其不合格產品曝光,但後來照號碼查找,並不是其所稱的媒體所在地。

蔣軍毫不諱言地說:“有權力的地方就一定有某些腐敗,每個國家都存在這樣的現象,我以前所在的公司也遭遇過。”

蔣軍詳細敍述了自己曾經的經歷。“當地監管部門先是去經銷商那裏說,要拿樣品去檢測,檢測了後說是有償服務要求付費,之後會給你很長一段時間看你的反應,如果沒有任何表示,就會說你的產品有哪些指標不合格,我們自己發在其他檢測機構的合格報告過去,他們會不承認。”蔣軍說,“通常企業面對這種情況會有兩種做法,一是像農夫山泉一樣堅持自己是對的,另一種就是屈服,說好話申請複檢,並配合其提出的需求,然後監管部門就會再拿幾瓶樣品回去,告訴你合格了,可能是上次抽檢的樣品有問題,之後也不會有任何報告。”

當然,這只是蔣軍曾經的遭遇,並不在“砒霜門”事件中代表什麼。海南省工商局的最終調查報告也顯示,未發現與此事件有關的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和徇私舞弊的行為。但是,香大公司的人員對海南省工商局公佈的調查結果仍然感歎道,“這年頭,紙幣都能開手銬,還有什麼理由想不出來?”

在蔣軍看來,統一的態度比較聰明。他薦言:面對類似事件,“不爭”是為“爭”,“輸”實為“贏”,要在平時就處理好與監管部門的關係,而不要事後去挽救。“有些交易是避免不了的,否則沒法生存。”蔣軍說。

最後的屏障

儘管農夫山泉拒絕接受檢測失誤的說法,但其發言人周力告訴網易財經,“海南省工商局在內部調查中還是遵守規則,十分認真的。”

按照海南省工商局的說法,是儀器老化和人員操作不當造成初檢結果有誤,在抽樣檢驗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規程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素質不高。

上海食品檢測界一位不願具名的權威專家告訴網易財經,“一般情況下,實驗室都會有一套管理程式來避免出現失誤,出現不合格結果應內部先進行複檢,像這次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因為設備老化、檢測人員為了節省時間不按標準進行稱樣定容而造成的檢測結果錯誤,則說明實驗室管理有很大的問題。”

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是通過國家認監委認證的,在國家認監委網站上,可以看到該檢測中心的資質證書有效期是到2012年4月19日。就是這樣一個權威檢測機構,出現了設備老化和人為操作不當造成檢測結果錯誤。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相關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檢測結果出現問題後,負責檢測的機構要向上級監管部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彙報,由質監局做出相關判定,再交由認監委來執行新的資質鑒定,“如果證實檢測機構確實在操作上存在問題,我們一定會對其資質進行重新鑒定。”

對於海口市工商局關於業務素質不高的解釋,上海食品檢測界專家表示,“工商監管食品流通部分,也是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工商剛剛接手,可能很多地方還要熟悉和完善。”

根據剛剛出臺半年的新《食品安全法》,在由衛生主管部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事宜的前提下,實施工商、食藥監、農委、質監等部門的分段管理,原料部分歸農委管,生產領域歸質監部門管,而原先流通和餐飲部分是歸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現在則將流通部分劃給了工商來管。

“現在工商和食藥監是兩個平行的職能部門,都管食品,只不過管的範圍不同,統由衛生部協調。”上述專家表示,“另外,由國務院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到現在也還沒成立,一切都還在完善中。”

“在原有的食藥監的執法隊伍裏,大部分執法者都是公共衛生或者食品安全的專業人才,而工商部門剛剛接手監管食品流通部分,短時間內還難以建立起一支專業性的執法隊伍,對執法流程和規範的熟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專家稱。

儘管食品行業混亂局面依然存在,不過陳晨表示,通過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下意識提高了老百姓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引起廠家加強品質控制,督促監管部門更加嚴謹和規範。

食品業研究員陳晨表示,目前國內食品行業面臨的問題是,意識的轉型和技術的轉型,最大的危機還是“意識”的轉變,技術升級再厲害,意識不轉變,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力(“三聚氰胺”)、廠家之間的無序競爭(“水源門”)、行業裏的畸形發展(乳業上下游失衡)等現象都還會一直發生,消費者仍然是受害者。

“把安全做好了、把行業規範了、把市場定位了、把戰略制定了,這樣才能讓食品行業健康、有序、高速的發展下去。”陳晨說。

事件回顧:

2009年10月16日,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做好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工商局《關於做好2009年流通環節食品重點品種抽樣檢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海口市工商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果汁、蔬菜飲料抽樣檢驗工作,於10月16日、17日,隨機抽取了包括農夫山泉、統一企業在內的35家企業生產的50組樣品。

2009年11月9日,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送檢的50組樣品合併出具的28份檢測報告,報告顯示,農夫山泉、統一企業和廣東香大食品五款產品不合格。

2009年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制發了《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第八號商品品質監督消費警示》。

2009年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海南日報》、《南國都市報》、南海網、海南廣播電臺等多家媒體發佈《消費警示》。11月25日起,《消費警示》陸續被各媒體報導。有關媒體報導時將砷理解成砒霜,“砒霜門”名稱由此而來。

2009年11月26日,農夫山泉、統一企業的代表分別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異議,要求進行複檢。

2009年12月1日,由海口市工商局送檢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的農夫山泉和統一相關產品,經複檢合格。12月2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各媒體上再次公佈了複檢合格消息。

2009年12月3日,海南省工商局宣佈,針對該事件成立調查組。

2010年1月6日,海南省工商局通過海南媒體正式公佈海口市工商局抽檢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飲料事件的調查通報,確定初檢結果有誤的原因是儀器老化失靈以及人員操作失誤等。

2010年1月7日,農夫山泉針對海南工商局調查結果回應稱,不接受儀器老化的說法,並提出五點質疑,稱有“幕後黑手”。

來源:2010年1月20日 《網易財經》,作者--王婷婷

辯真假農夫山泉 食品安全一本難念的經

2009年整個12月裏,“砒霜門”就好像一枚燃燒彈,引發的戰火從海口市燒到了大江南北。雖然國家工商總局介入調查,加之農夫山泉訴諸法律途徑的辯解,但有無結果和是否抓住元兇對於挽回農夫山泉品牌聲譽,已成為一對毫不相關的平行線。惟有傳說中“砒霜”這種駭人的玩意兒,道出了中國食品那本“難念的經”。

陰錯陽差

對於到坡博路19號上班的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來說,2009年11月23日這一天,原本只是他進入海南工商系統工作29年中平常的一天,可就在臨近下班時分,一份由他簽發的報告,讓他和農夫山泉成為隨後一個月裏的焦點。

這份報告,是海口市工商局10月對超市、商場和農貿市場飲料產品專項抽查後,委託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所做的鑒定報告。一位工作人員將報告遞給主管市場工作的王建祿時還補充了一句,有5個產品不合格。王建祿匆匆掃過報告,為了防止事態蔓延,便簽發了相關產品的消費警示。 按照慣例,工商局抽檢產品同時,也要通知生產企業前來一起參與複檢,可是由於之前海口市工商局發生過電話通知內地企業,但並沒有企業前來的案例,於是這次就只通知了當地的經銷商。 第二天,海口市工商局要求問題產品暫時下架、封存,等候處理的消費警示下達,同時,這份關於檢測報告的消費警示也作為新聞通稿發出。

檢測報告上寫著:“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30%混合果蔬、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溶C100西柚汁飲料和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桃多汁等3種飲料總砷含量超標。”

基於對“砷”的這種認識,這則有關農夫山泉和“砷”的新聞通稿,很快就上升到“砒霜”的層面,並引爆互聯網。其實,“砒霜”只是砷的一種化合物,與農夫山泉裏的“總砷”貌合而神離。“百度百科”上顯示,砷的化合物應用範圍從煉鋼到電子元件製造乃至化工原料都有涉及。“砷”的希臘文翻譯成“男子氣概”,它甚至還是壯陽藥中的一種元素。不過,由於傳統認知上的差異,這場也許本可以更為妥當解決的食品事故,陰錯陽差地變得不可收拾。

陡轉直下 更為詭異的在後面。海口市工商局的消費警示發佈後,農夫山泉又將它演變成為一樁事先張揚的“謀殺案”。其後情節的複雜程度,甚至被媒體比作陸續推出的歲末大片。 事件曝光3天后,農夫山泉從鋪天蓋地的警示新聞中走上前臺。這一天,農夫山泉不僅向海南省工商局發出《緊急報告》,要求對產品進行複檢,同時發佈聲明說,還沒收到任何官方機構的檢測報告,亦無法核實真偽,並認為自己的產品合格。 緊接著的30日,素來低調的農夫山泉董事長鐘在杭州西子國賓館亮相,主持新聞發佈會。會上,鐘一邊喝著農夫山泉飲料一邊喊冤。據現場記者報導,鐘說“這是一起蓄意策劃和操縱的惡性事件”。

而與農夫山泉通病相憐的統一(中國)也於11月26日表示,他們收到通知書後,已經將同批次產品交給國家指定的檢測中心檢驗,複檢合格的報告也已到海口市工商局,目前等待回復。但此後再無下文。

一驚一乍間,對於“陰謀”、“詭計”等有著天生敏感的媒體來說,農夫山泉的張揚應對,已經具備了所有後續跟蹤報導的要素,潘朵拉魔盒自此被打開。於是乎當12月1日,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所綜合檢測中心複檢結果顯示農夫山泉的抽檢產品全部合格時,媒體上反倒出現了“抽檢樣品可能被調包”的字眼。

鋪天蓋地的口水戰背後,是真金白銀的重創。截至12月8日的新浪網調查顯示,有56.7%的消費者表示不會再購買農夫山泉產品,這大大超出鐘在新聞發佈會上的估算,當時他推測,可能造成的損失只有年銷售額的20%~30%,即10億元以上。

事發半個月後,離海口不遠的廣州市場顯示,在好又多超市,兩款農夫山泉產品銷量下降73%和91%,易初蓮花則分別為65%和88%。

“真假農夫”之辯 關於最新的農夫“砒霜門”事件進展,輿論界仍缺乏一個可以說服眾人的權威解釋。依照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海口市工商局並無披露消費警示權力,面對執法失誤,海口市工商局態度已從堅持轉為沉默,獨剩下農夫山泉仍在質疑被“謀害”和繼續“喊冤”。

然而,將農夫山泉事故延展到產品流通環節,如果海口市工商總局所抽檢的飲料來源並非真品,或者果真按照農夫所說,有人“刻意陷害”,那麼,抽檢飲料來源才是最薄弱環節。無論媒體所報導“抽檢產品被調包”,或者是海口市工商局和農夫山泉各執一詞的態度,將在此找到統一點。

矛盾的是,事發已將有一月,雙方卻皆對此諱莫如深。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表示,該事件中存在抽查產品為假貨的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如果農夫山泉覺得是“陰謀”,那就應該拿出證據,而非到處說自己被“冤枉”了。作為生產廠家,應該非常清楚自己所生產產品的批次和銷售商店。

“如果真的是假貨,農夫山泉早就拿出了最有力的證據。”鄭風田說。

相比於統一(中國)和農夫山泉的態度差異,有著15年食品安全研究經驗的鄭風田表示,中國企業有了錢之後表現得很不正常,到處公關,但是正常企業應當遵守法制,強調社會責任感,公眾沒有義務聽企業聊天。

“一個真正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大家還是相信良心的”,也是因此,鄭風田認為,叫屈的農夫山泉不值得同情。

食品安全,一本難念的經

重新審視整個事件傳導過程,這條由生產廠家、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組成的生態鏈條,在“砒霜”面前,顯得無比脆弱。

農夫山泉被“砒霜”絆倒,已非中國食品行業類似事故第一例。早在2009年4月,“康師傅”生產的礦物質水,也被指添加過量添加劑而被重創。巧合的是,將“康師傅”拉下馬的,正是“農夫”。

對照康師傅“水源門”事件,農夫在“砒霜門”事發之後,採取的媒體攻勢也有章可循。然而,時移事易,相同的媒體攻勢,卻是不同的輿論評價。《北京晨報》就“農夫事件”評價稱,農夫山泉的表現很不成熟,並認為其內部意見體系已經混亂。

對於食品監管部門來說,也面臨著考驗。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黃成模指出,作為知名企業的農夫山泉和統一,其產品如涉嫌總砷超標屬於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報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海口市工商局並沒有公佈這種消費警示的權力,但這已經不能夠挽回已發生的影響。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馬勇就“砒霜門”表態稱:“事件最終影響的不只是一個海口市工商局和幾家檢測機構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是整個工商和質監系統,甚至整個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來源:2010-1-18 搜狐

FT中文網:富士康的敵人

FT中文網:富士康的敵人

“如果我有一顆導彈,我先把富士康給炸了,如果我有一把槍,我就把富士康的高管們給斃了。”

“富士康,你們就等著倒閉吧!”

“惡毒的資本主義我們就應該再來一次革命!”
這些詛咒,仿佛來自地獄深處,但卻自由地存在於網路之中,某些人需要的或許就是這種聲音。

一個工人的死,大有成為燒毀富士康帝國的導火索之勢。

馬向前,這個年輕生命的離去,當然會引起物傷其類的悲傷,這是人性的本能反應。人們渴望得到其死亡真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希望死者家屬獲得應有的賠償。

真相總是簡單的,好像就躺在死者躺過的角落裏。

但警方為何遲遲難以給出結論呢?猝死還是被殺死,雙方都希望有一個明斷。我不敢妄斷,死者姐姐前後不同的說法,就是企圖引導輿論達到使警方不敢下結論的目的,但顯然這目的已經達到了。我相信這是警方不給說法的重要理由。

一個猝死的結論已經不能滿足民眾的心理需求,警方在躊躇。被殺死這種結論也難以輕易給出,如果可以,他們早就笑嘻嘻向全世界宣告了。

兇手是誰?動機何在?警方難以“做實”一個兇殺或虐待致死的事實。這是他們真正的難處。

真相有兩種,一是自然存在的,一是在巨大壓力下臆造的。某些時候,善良的人們寧可相信或者一定要相信一個臆造的真相。

事情本來並不複雜,如果我們相信政府並且政府也及時負起責任的話。事實是,公權力似乎在等待時機,不願意這麼輕易出場。在他們的意識裏,人是單位的所有格,死在那裏其聘用單位應該著急,並妥善處置。富士康自感無力說服死者家屬,便表明渴望政府介入,期望由此得到一個公正的結論。而死者家屬,一開始就不相信富士康觀瀾分廠華南培訓部這個單位,在感覺無法指望政府給他們一個合乎情理的結論後,走上了媒體戰之路。他們要借助輿論和民意,向富士康宣戰。而且,要讓其屈服。

被動員起來的媒體,幾乎一邊倒地支持死者家屬。已經有人指出,在這場站隊運動中,政治正確就是:勞工神聖,弱者有理。

沒有完美的企業,但媒體一直在塑造那樣的偶像。與此同時,他們也需要製造敵人,尋找敵人,這是媒體的生存之道。總有一些媒體熱衷於扮演裁判者的角色,他們不相信企業,凡是企業員工和企業發生糾紛,那就一定是企業的問題;他們也不相信政府,預先設定政府與企業是穿一條褲子的,只有自己能主持正義,拯救無辜的羔羊——那些總被傷害的員工。本應促進公眾相信法律和司法的公器,反而製造著對整個社會的懷疑。

富士康為什麼會成為敵人?有行銷專家指出,根本原因在於它從不做廣告,因而難以得到媒體的寵愛。這或許有一定道理,但在我看來,最根本的原因還在於,人們誤解了勞動的本義,把一個需要付出正常辛苦的行為詩意化,由此產生對企業的某種苛求。一些不能適應富士康准軍事化管理、心理承受能力較弱的人,通過口口相傳或寫文章披露,放大了企業壓抑人性的一面。另外,一些帶有獵奇眼光的記者,刻意渲染富士康的自殺他殺事件,臆想勞資衝突。再加上富士康老闆低調的行事風格,他們對媒體的戒備與防範,使其領地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外界以“紫禁城”加之于富士康園區便是最佳注腳。諸種合力,使其背上了“血汗工廠” 的惡名,一有事情,便陷入一場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難以自拔。

死者不是一個抽象的符號,他身上的地域屬性被媒體凸顯出來。這個河南小夥子在死後得到了家鄉媒體的特別關照。河南《東方今報》記者撰寫的報導傾向性異常明顯,在兩篇被廣泛轉載的報導裏,資訊源大都出自死者姐姐之口——忽而稱警方認定是刑事案件,忽而稱尚未最後確定。而且,行文裏刻意製造富士康不得人心的氛圍,大張旗鼓調查該省深圳務工者的生存狀態,公開呼籲在深圳的河南籍打工者支持死者姐姐。這已經超出記者的倫理底線了:以主持正義的姿態,挑起地域鬥爭。他們自以為如此便能博取道德制高點。

這幾乎是一種赤裸裸的政治要脅,挾所謂的民意以及可以大批量製造的民意,脅迫政府和企業低頭,實現輿論霸權的利益訴求。這樣的報導,被幾十家網站轉載,正好說明了媒體從業者職業操守和道德立場的真實狀況。

民粹主義已經成功地製造了勞資對立。弱者似乎具有神聖感和道德赦免權。這是基於盧梭式平等觀所生成的意識形態幻覺,也正演變成一種世界觀。推倒重來的潑皮無賴式的流氓暴力主義基因,一有機會就會發飆,製造自己所需要的威懾力。

目下中國,因為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失效,人們似乎獲得了某種狂歡的權力。經由輿論與民意的發酵,往往能觸發政府的互動,從而獲得審判個別人事的主導權。這被自由主義者視為政治進步的徵兆,但他們忘記了,這種權力可以在幾秒鐘之內被剝奪殆盡,能給你的,也就可以全部拿走。這種互動蜜月,很快就會結束,最終必須由一方主宰。一個甲子中國社會的演變,並沒有產生包容的品性,蠻橫的力量總希望獨霸公共權力和公共空間,他們不願接受容納一個社會的反對力量,所採取的措施無一不是逼迫其鋌而走險。在這種政治傳統下,智力分子只能淪為看客,也只有成為看客才保有安全。民心浮動,大眾淪為哄客,比看客還要可怕。任何一個事情,都可以成為起哄的由頭,經由不可控的神秘的傳播,進而釀成事變。影響社會的正常進程。

另一方面,這種民意與輿論共振所取得的戰果,極易使民心驕橫,企圖替代司法行政的革命心態蠢蠢欲動——實際上也就是無政府主義勢力的崛起,這是中國最為可怕的跡象。在政府權力失效的地方,一定有形形色色的無政府主義者興風作浪,這對國家當然不是福音,對民眾又何嘗不是災難呢?這些勢力煽動以民意取代司法行政,骨子裏卻是唯我獨尊的法西斯主義邏輯。每一個看似光明的民意後面,都藏有一個或一批企圖支配社會進程的准法西斯分子。能讓這樣的人反復出現的社會,註定還要經受更嚴峻的考驗。

富士康希望訴諸法律,竟然被解讀為缺乏人性,以勢壓人。但“大鬧天宮”就能解決問題嗎?在南方某個標榜民心至上的民粹主義網站,四小時點擊數十萬,一夜之間橫掃互聯網,不經過精心策劃與運作,能做得到嗎?所謂自主發帖贏得民心是一個可愛的謊言,既可表明自己的正義性,又可為網站做宣傳,誘使更多的人前來控訴,提升人氣。對未經證實的攻擊性帖子的置頂做法,將其塑造成了全民上訪接收站的角色,也變相孕育了一個需要花費刪帖的揭黑產業鏈。

鬧事,為的是鬧出結果。已經有不良媒體散佈廠家請求和解卻被死者親屬拒絕的消息。這隱約透出要鬧出好價錢的玄機。我已經隱約感到,已經有人把磨得尖利的牙齒對準了富士康,但這次他們沒准會失望。

分別心讓我們對離自己遠的人執掌的企業很容易滋生不滿。被汙名化妖魔化了的富士康,胸前已經刺有猩紅的A字,這個羞恥的標記似乎已經註定——人們對你的玩弄不過是一個慣性消遣,對一個“髒”企業,誰也不會在乎自己踩上去的腳有多重。悲劇的導演在幕後,在閃爍的螢幕後面。

富士康的敵人在哪里?套用一句時髦的句型:在我們每一個尚未文明的人的心裏。

來源:FT中文網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專欄作家老愚

馬向前之死起波瀾 富士康為何總成眾矢之的?

日前,員工馬向前之死,也讓富士康所屬的臺灣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表態,他強調,對於擁有70萬員工的富士康來說,總會有一些意外情況出現,並稱“這不是我們想看到的”。但是,每次富士康出現事端,總會有人問,為什麼又是富士康?而也總有富士康的人抱怨,別人出事時為什麼沒有這樣的關注度?此次富士康請來近百員工讓媒體直接採訪,公開性和誠意前所未有,然而這並不代表富士康本身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馬向前之死,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在他死前三天裏,整個廠區幾乎沒有一個人注意到他的存在,總讓人感覺生命在這裏的存在有些輕飄。

安全薄弱處 監管如何完善?

馬向前倒在宿舍樓下,最先發現他的並不是保安,而是一位工友。記者就此詢問富士康保安部門負責人時,他表示每棟宿舍樓下沒有安排保安,宿舍樓門口一般也沒有安裝監控,記者在觀瀾分廠內留意了一下各棟樓房門口,的確都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

該保安部門負責人表示明確安裝攝像頭的地點是廠區各大門口,後來有工作人員補充在宿舍樓梯口亦有安裝攝像頭,但並未允許記者去查看。

富士康觀瀾分廠有數萬名員工,該廠區保安部門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廠區一共有十幾名保安人員,他們的工作重點負責生產線上的安全。

宿舍樓內的安全誰來保證?馬向前所在的觀瀾分廠B3宿舍樓,有兩名宿管員,輪流值班。據他們介紹,宿管辦公室是在二樓的一個房間,並不是在宿舍樓門口。宿管員的職責是每天早上給員工提供充電方便,另一工作是每天查房,看一下宿舍有無異常情況,以及有無廠外人員在宿舍內。這樣的人員配置和功能,顯然無法保障宿舍樓內的人身安全,而視頻監控的缺失,更是讓宿舍樓的安全顯得相當薄弱。

網上傳言“工人被叫去保安室後就別想全身而回”,富士康觀瀾廠區一位行政主管對此斷然否定。但在監管欠缺的廠區,如何避免別人在這方面的猜疑?富士康前員工唐先生表示,如果能讓廠區一些別人認為“陰暗”的區域更公開和透明,傳言自然也就煙消雲散。

週末加班加點 員工負荷多大?

馬向前的姐姐馬慧曾屢次提出,她的弟弟經常加班加點工作,非常勞累。“過勞死”也成為被猜測死因中的一種。富士康一線車間的部門主管對馬向前夜班情況的說法是,一般從晚上8時到次日早上8時,其間有2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但他未提及週末加班時間的問題。

記者從馬向前12月的工資單上發現,他的加班費比基本工資還高。正常工作天數為21.75天,其中“平時加班小時數”是47小時,平均每天加班2小時多一點;而週六日加班小時數則是55小時,這意味著每個週末要加班約14小時,如果兩天週末每天加班7小時,整月中就沒有哪一天能休息。

記者私下問一些員工作息時間時,他們均不願告訴記者,至於平時有什麼休閒娛樂活動,他們也沒說。

舍友幾無交流 壓力何處排解?

馬向前所在的宿舍共有9名員工,當他們集體站到富士康集團高管面前接受記者詢問時,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馬向前有手機,而唯一知道馬向前有手機的,又不知道其手機號碼。

細問之下,他們互相之間都不知道對方的手機號碼,平時互相聯絡之少可想而知。以至於當場一位高管都覺得詫異,問他們“你們互相之間怎麼都不知道手機號碼?”一位寧姓員工確定了馬向前死之前的兩天晚上,他的床上都有人在“躺著”,但他不能確定那是不是馬向前。

當員工們千篇一律地體現為一副淡漠和機械化的臉孔時,很難讓人相信他們都只是20歲左右的年輕人。員工之間在工作之餘互相幾無交流,也讓人好奇他們的壓力何處排解。

至少從馬向前死前三天行蹤細節的匱乏,可以知道在這裏他沒有體會到別人的關懷。他唯一主動去交流的物件是宿舍樓的宿管員,在辭職申請未通過的時候,去他那裏抒發一下苦悶。

在新聞發佈會上,一位富士康高管對此唏噓不已,似乎也意識到在內部企業文化上存在的問題。

來源:2010-01-29中國 《南方都市報》

從馬向前事件看富士康危機公關

2010年1月23日淩晨4點半,深圳富士康員工馬向前被發現倒於觀瀾實習工廠的B3宿舍樓下,觀瀾實習廠區值班警衛長於4點45分撥打120呼救,經深圳觀瀾人民醫院120醫生現場施救無效後於5點40分確認不幸死亡。近年來,隨著全社會對勞動者和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日益重視,類似華為這樣知名大型企業員工自殺引發的的員工待遇、工作強度、內部管理等方面話題一直受到公眾的廣泛關注,現在同樣作為全球知名企業的富士康出現了這樣一起員工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時間網路間熱議紛紛,對富士康的員工待遇、管理政策等方面的質疑也如影隨形浮於網間。

無疑,這一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對富士康的公司信譽、產品形象乃至市場接受度、未來發展都將產生不可晚會的損失。但就事態至目前為止的發展狀況來看,固然現在還無法斷言這一實踐最終將向什麼樣的後果發展,事實真相也呈現出撲朔迷離之勢,但富士康的危機公關確有可圈可點之處。處理好這一事件的焦點當然是在馬向前死亡事件之中富士康是否具有不可推卸的公司責任?如果問心有愧,富士康在後續的處理和表現中自然膽氣不壯、心氣不高;如果問心無愧,富士康則可心平氣和、理直氣壯地從容應對之。事實表明,富士康的表現正是後者之狀。

首先,高層態度鮮明,堅決查清真相。

據富士康內部人士透露,“我們對事情的進展都向董事長報告,並且公司已接到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一定要配合警方全力調查,要查出真相”的指示。這一指示的關鍵字一是對員警方的“配合”,即不得採取任何不配合的態度,更不得採取任何干擾、阻撓的方式;第二個關鍵字是“全力調查”,即公示出對事件真相一查到底的決心;第三個關鍵字是“真相”,表明了對查出事實真相的衷心期待。這一內部指示在面對媒體時的似時公開,可以很好地在公眾面前樹立起富士康最高層對這一事件的高度重視和鮮明態度,進而有利於樹立起富士康公司珍惜關愛生命、重視員工權益、遵紀守法的公眾形象。

其次,秉承公開透明原則,主動聯繫直面媒體。

事件發生之後,富士康迅速召開兩次媒體說明會,就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面對面作出回答。一方面,富士康明確表態:“富士康十分理解家屬的心情,對馬姓員工的死亡感到非常痛心和惋惜”,“集團同家屬一樣迫切希望能夠查明死者的真實死因。”一方面,富士康決定懸賞50萬元發動員工和社會力量提供線索,並主動歡迎媒體監督。另一方面在1月27日晚間召開的第二次媒體說明會上,發佈了富士康集團工會對這一事件所做的調查報告,對公眾所關注的焦點、疑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給予明確解釋說明。如針對事發之前馬向前可能與公司或公司員工發生衝突的說法,富士康沒有以一紙聲明來解釋,而是讓與馬向前一起工作過的員工來證實“在公司沒看到馬向前和誰吵過架,也沒有看到誰欺負過他”;針對馬向前在事發前曾被罰掃廁所的說法,由馬的工友介紹富士康廠區每個流水線上的工人都會安排輪流打掃廁所,以證實這是“分內事”而不是懲罰。甚至對所傳馬向前被乘法的原因——“打斷工廠的鑽頭”——也給出了說明,即馬向前“生前的技術等級沒有達到操作鑽孔機台的水準,沒有機會打斷鑽頭,也不存在因此受到懲罰。”由上述認真細緻的答復細節足以看出富士康真誠面對媒體、努力揭示真相的一番誠意和不懈努力,這都是可以為富士康的危機公關添分增彩的地方,堪稱名企危機公關相對較好的一個案例素材。

第三,講求方式方法,力爭應對有度。

值得注意的還有三個方面細節。首先是富士康在舉辦媒體說明會時的兩個小小細節,一是將說明會放在事發所在地觀瀾實習工廠舉辦讓媒體人士獲得第一現場的資訊以表達不封鎖不蒙蔽的態度,二是在說明會上將在內部做獨立調查的工會主席、與此案有關的警衛,以及觀瀾分廠精密加工一廠的數十名主管、保安、宿舍管理員、死者工友都請到現場,直面媒體盤問。在現場一位主管表態:“全世界最想知道真相的是我們。”類似這樣的表態,由事件相關人當面說出與由公司一紙書面說明發佈出去,兩者效果自然大不一樣。

其二是抓住機會宣傳公司的員工管理政策,以正視聽、去懷疑。如說明會上不失時機地強調 “富士康有一個職工投訴機制,包括大客戶也會對我們稽核,甚至每個員工工牌背後都投訴電話”、“ 富士康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員工投訴機制,甚至在每個員工工牌背面都印有投訴電話”,以澄清員工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疑問。

其三是對警方正在調查事項表現出必要的身慎態度。針對媒體說的馬向前身上有傷等情況,富士康的回應並未有具體內容,而是表示“該事件正處於警方調查中,我們認為任何一方都不應該透過公共管道發佈不確定資訊,雙方在沒有警方最終結論發佈前都應保持理性。” 這無形中保持了某種對警方正式而嚴肅的法律調查所應有的風度。

當然,事件進展至今還是疑雲重重,也沒有令人信服的第三方證據表明馬向前死於“猝死”還是“刑案”,至於現場狀況、法醫檢驗等方面的不同說法仍然芸芸於網上,但至少我們可以從富士康在公關應對的某些做法之中,感知一些值得借鑒的東西。

來源:博客--順風

2010年1月中國10大危機公關案例分析

2010年1月份的國內外十大危機公關案例。

UT斯達康行賄事件:

2009年12月31日,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發佈消息稱,電信設備製造商UT斯達康公司將支付300萬美元罰金來和解其賄賂中國國有電信公司官員一案。據稱,UT斯達康為了商業利益,花重金邀請中國電信有關公司官員出國旅遊,所到之地包括紐約、拉斯維加斯和夏威夷,UT斯達康將官員在這些城市的旅遊花銷作為培訓費用入賬。

至今,UT斯達康方面尚沒有就“行賄事件”做出正面回應。

事件點評:借助行賄的非正常手段來開展商業活動,UT斯達康的作法既違反了有關法律,也觸犯了有關商業道德的底限,受到有關方面的懲罰是很自然的。從危機公關應對的角度來看,作為納斯達克上市公司,UT斯達康方面至少有正視問題、做出正面事件回應的勇氣,以此來承擔事件責任,爭取獲得廣大公眾的諒解,度過行賄事件給企業帶來的難關。

乳業三聚氰胺“死灰復燃”

2008年“三鹿事件”的罪魁禍首——三聚氰胺引發了國內乳業大地震,直接重創了國內乳製品產業的健康發展。2010年初,消失一年多的“三聚氰胺”陰影再次籠罩國內乳品市場。近日,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曝光上海熊貓乳業有限公司、陝西金橋乳業有限公司等5家乳製品企業相關產品三聚氰胺超標。

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對於問題產品發出緊急“通緝令”,並在第一時間內收回並銷毀了問題奶粉,但卻讓消費者敏感的神經再度繃緊。

事件點評:受08年行業事件的影響,現在網上洋奶粉熱銷,而中國乳業復蘇難,誰知眼下,曾經影響眾多孩子健康的三聚氰胺卻又死灰復燃,這種現象不得不引發企業的深思。中國乳業正處在復蘇階段,“毒奶粉”卻重出江湖。企業為了盲目追求利潤,不顧社會責任,拿孩子的健康乃至性命為兒戲。在利潤誘惑面前,將所以法律與道德準則拋之腦後,由此帶來的一切嚴重後果,有關企業純屬糾由自取。

恒源祥商標侵權風波:

在兩年前的奧運年春節期間,因十二生肖廣告倍受質疑的恒源祥,眼下又受困於“羊”商標。2009年8月,該商標專用人發現,恒源祥擅自在部分T恤、襯衣等服裝上印有“羊”商標,遂于當年11月,將恒源祥起訴至法院索賠上千萬元。恒源祥則指責對方惡意搶注,反訴對方侵犯著作權,並向國家工商總局提起商標異議,1月4日,恒源祥集團副總陳忠偉就事件做出正面回應,稱該事件系起訴方惡意註冊行為所致,公司有權利追回使用權。事件當事雙方各執一詞,交戰不斷升級,據稱糾紛索賠已達千萬。

事件點評:作為中國馳名商標,恒源祥的商標侵權風波自然引發了廣大公眾與媒體的關注。從危機事件應對角度看,恒源祥方面能夠在第一時間內進行事件聲明,是值的肯定的。但從整個事件來看,恒源祥則要保持與媒體、公眾的及時溝通,牢牢把握住事件的媒體話語權,從而可以獲得事件應對的主動。如果實屬“商標侵權”,則要制定好應對方案,避免失信于廣大用戶,以使品牌聲譽免受重創。

蔣海松“吻別門”事件:

1月7日,在美國新澤西州紐華克國際機場,留美中國博士生蔣海松為了給女友擁吻送行,沒有通過任何安檢程式鑽過機場安全隔離帶,結果因為擅闖安全區引發緊張,導致一個航站樓關閉6小時;1月8日晚蔣海松在家中以非法闖入罪被拘留,8日午夜就獲釋。據媒體報導稱,蔣海松最高將面臨30天監禁。該事件被媒體稱之為“吻別門”,引發了國內外網友的熱議。

事件點評:雖然從感情的角度來看,紐華克機場方面的作法有些過激,但考慮到在本事件前夕美國剛剛經歷“聖誕恐怖襲擊”,從全體乘客的人身安全考慮出發,關閉航站樓,並“從嚴處理”蔣海松的私闖安全隔離帶行為,是實施航班危機預警管理,減少空難事件發生機率的必要手段。與此同時,機場方面也應該加強非常時期的現場管理工作,避免有關人員擅離崗位情況的再次發生。

百度被黑事件:

2010年1月12日早上7:00左右www.baidu.com開始突然出現無法訪問故障,功能變數名稱無法正常解析。至9:30,太原、天津、鄭州、煙臺、長沙、成都、瀋陽等全國各地均出現百度無法正常訪問現象。10:45,百度官方表示:由於baidu.com的功能變數名稱在美國功能變數名稱註冊商處被非法篡改,導致百度不能被正常訪問,公司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處理,www.baidu.com.cn 能夠正常訪問。自11:00起,各地網路開始恢復對百度的正常訪問。
12:51,對於百度被黑事件,CEO李彥宏在百度i貼吧上,以“史無前例”表達了自己對於事件的震驚。當日下午6點,百度發表正式聲明,稱目前已經解決了大部分登錄問題。對於部分中國網友基於義憤報復性攻擊其他外國網站的做法,百度稱“我們並不鼓勵這樣的做法,請大家保持冷靜。”

事件點評:作為國內最大的網路搜索平臺,百度的突然被黑顯然在線民中引起悍然大波。從應對角度來看,百度方面的作法近乎完美:在第一時間對事件作出回應;快速運用技術手段對問題進行技術處理;迅速制定應急方案,積極引導廣大網友使用www.baidu.com.cn進行正常搜索;CEO李彥巨集借助於網路發表自己對於事件的看法,消除廣大網友的猜疑與疑慮;而對於廣大網友克制性的提醒,顯示了百度的大度與事件應對的全局觀。如此系統的危機應對策略,保障了問題的順利解決,得到了廣大網友的好評。

穀歌“關閉門”:

美國當地時間1月12日,谷歌高管在穀歌官方博客上發文表示,穀歌集團考慮關閉“穀歌中國”網站以及中國辦事處。據媒體報導,穀歌這一決策源於其郵箱帳戶資料曾遭受駭客攻擊。

由於涉及因素多,因此關於穀歌中國“關閉門”原因、動機的說法眾說紛紜,而事件也引起了各方的關注與回應:14日,美國白宮與中國外交部分別就事件做出回應;事件引發了微軟、HP等全球知名IT企業的關注,但各方觀點褒貶不一;與此同時,事件也引發了廣大中國線民的關注,質疑與力挺穀歌的兩方聲音都很激烈。19日下午6點,穀歌中國首次就關閉事件做出回應,一封由穀歌中國高層的澄清公告在穀歌中國博客發表,公告否認穀歌關閉中國辦公室等傳聞,事件趨於平息。

事件點評:不管出於何種原因與目的,作為全球最大的網路搜索引擎,穀歌中國的退出,必定會成為媒體與公眾關注的焦點事件。就整個“穀歌關閉門”事件來看,各方對於事件的基本態度與立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態的發展;對於穀歌中國高層來說,以“關閉”與“退出”為藉口出爾反爾的企業決策,不利於自身品牌美譽度的建立,進而也不會博得廣大中國網友的同情與支持。

茅臺喬洪受賄事件:

1月15日,曾引發“貴州茅臺”股市多次波動的喬洪事件——貴州茅臺原總經理喬洪受賄、巨額資產來源不明案終於宣判,喬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審理查明,喬洪於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一百餘次收受賄賂,額度高達 1千萬餘元以上。被尊稱為“國酒”的貴州茅臺在近期被質疑“抬價”的同時,再次面臨“受賄門”風波考驗。

喬洪事件起於2007年,當年多家媒體報導稱喬洪在4月底被“雙規”。之後,茅臺集團及其上市公司始終保持沉默,貴州茅臺5月10日被交易所停牌,至5月14日,貴州茅臺突然發佈公告,稱公司總經理喬洪“因工作原因調任貴州省國資委副主任”。在對事件保持沉默後,5月下旬,茅臺集團當家人、董事長季克良首度回應“喬洪事件”稱:“這件事情會對茅臺短期內有不利影響,但最終不會對茅臺有影響”。

事件點評:作為上市公司,貴州茅臺對於喬洪事件前期的低調處理與同當事人及早撇清干係的作法,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事件對於茅臺品牌美譽度的衝擊。現在喬洪案終於劃上句號,而茅臺方面還應該加強企業宣傳、品牌推廣力度,以稀釋“喬洪事件”給整個集團帶來的不利影響。對於眾多企業來說,通過喬洪事件以及UT斯達康、家樂福、西門子等眾多國內外品牌的系列“賄賂門”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借助賄賂手段,以破壞商業規則為代價的商業模式,顯然是不利於企業品牌形象與美譽度的,而其對於各上市公司來說影響更甚,必須引以為戒。

雪碧“汞毒門”:

據報導,近日在北京市連續出現兩次飲用雪碧汞中毒事件。就此,北京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對媒體堅稱“提供給消費者的飲料絕對安全可靠”,同時表示雪碧“生產過程絕無含汞環節”,公司正全力配合警方進行調查,核實飲料產品出處。但如此回應卻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

為徹底查清“問題雪碧”的包裝安全性,位於天津開發區的中國包裝科研測試中心對“問題雪碧”飲料罐進行密封性檢測。由於此次汞中毒事件事關重大,市場也十分關注報告的最終結果,此次檢測的最終結果將由北京警方於近日正式發佈,並公之於眾。

事件點評:從危機事件應對角度來看,北京可口可樂方面的反應確實比較及時,但也存在明顯硬傷。一是推卸事件責任與非真誠溝通:雖然在官方聲明時一再強調雪碧的安全性,卻沒有向兩位受傷消費者以及廣大忠實消費者正式道歉,沒有通過媒體與之進行真誠的溝通。二是權威證實問題:北京可口可樂方面有過這方面的努力,獲得了北京市朝陽區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所出具的產品安全證明,但僅僅一個縣區級質監部門的檢測結果難以獲得廣大公眾的認同,難免陷於輿論的指責之中。三是存在轉移公眾注意力之嫌:在回應“雪碧絕對安全可靠”的同時,北京可口可樂用較大的音量聲稱“流通環節人為惡意添加”,即使這樣的觀點最終被證實,但在此時也會被人認為是在轉移公眾注意力,難免陷於更大的被動之中。

強生召回與商業賄賂案:

因旗下系列兒童護膚品存在安全隱患,強生公司曾於2009年初面臨質疑與危機。誰知眼下的2010新年之初,強生再次面臨危機。據媒體報導,因有消費者反映在藥品中嗅到發黴氣味,且有消費者稱在服用這些藥品後出現噁心、胃痛、嘔吐及腹瀉症狀的症狀,美國強生公司召回包括暢銷藥泰諾、布洛芬在內的500批次非處方藥。與此同時,由於向醫藥服務商某養老院提供回扣兜售危險藥品而遭美國司法部門指控更是將強生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針對強生品牌的兩危機案例,強生(中國)有限公司方面於1月18日聲明,在美召回的藥品未進入中國市場,也不涉及在中國的生產及銷售。

事件點評:在1982年強生公司曾成功應對泰諾中毒事件,此經典案例被業界權威稱為“開創了國際危機公關理論研究的先河”,而在危機應對背後,強生公司“對醫生、護士、醫院、母親和所有使用者負責,產品必須始終維持最高品質... ...”的經營理念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參考教材。而近兩年來,從2008年初的多瑞吉風波,到2009年初的兒童護膚品安全事件,再到眼下的兩危機夾擊案,強生品牌聲譽大受損傷。曾成功應對多起意外事件的強生公司,具有基本的危機事件應對技巧,但必須消除系列危機事件發生的根源,避免危機事件的再次發生。

豐田汽車召回案:

據報導,自1月28日起,天津一汽豐田召回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產的75552輛RAV4車輛。基於同樣的原因,豐田已在美國、歐洲進行了召回,召回總量逾800萬輛,已超過豐田2009年781萬輛的全球總銷量。

豐田公司預計,今年年初至3月,其有史以來最大的汽車召回事件帶來的成本和銷售損失總計將達20億美元;而另據有關媒體報導,美國政府考慮對日本汽車製造商豐田汽車公司罰款,作為對其大規模召回汽車的懲罰,豐田汽車召回事件的負作用已經開始顯現出來。

事件分析:首先,作為全球汽車第一品牌,豐田公司在全球範圍內主動進行問題車召回的勇氣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數百萬輛汽車召回行為,顯然會直接衝擊到豐田品牌在全球用戶心目中的美譽度,因此,豐田在扎實做好問題車召回工作的同時,一定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多種有效手段,與廣大用戶進行真誠溝通,以最大可能的維持豐田品牌的良好聲譽。

來源:中國品牌網,關鍵點公關--游昌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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